一、背景與目的
為規范仁化縣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行為,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精神,仁化縣財政局制定了《仁化縣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旨在明確國有資產處置的方式、程序、監管等要求,確保國有資產處置活動的依法、有序、高效進行。
二、適用范圍
《辦法》適用于仁化縣縣直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和有關人民團體及縣級各類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縣直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處置管理。
三、國有資產處置方式
《辦法》明確,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方式包括無償劃轉、對外捐贈、轉讓、置換、報廢、損失核銷等。這些方式涵蓋了國有資產處置的主要情形,為縣直行政事業單位提供了靈活多樣的處置選擇。
四、國有資產處置原則
《辦法》規定,國有資產處置應遵循依法依規、勤儉節約、公開公平公正、集中統一以及與資產配置、使用相結合的原則。這些原則確保了國有資產處置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和高效性,同時促進了國有資產的優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五、處置權限與審批流程
《辦法》對國有資產處置的權限和審批流程進行了詳細規定。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審批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資產處置事項,并向縣財政局報告資產處置情況。縣財政局則負責制定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同時按照規定權限對資產處置事項進行審核審批。對于不同價值的國有資產,審批權限也有所不同,確保了處置過程的嚴謹性和公正性。
六、特殊情形下的處置
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國家重大自然災害等應急情況下,《辦法》允許縣直行政事業單位本著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按照主管部門要求履行相關程序后處置國有資產,待應急事件結束后按規定審批權限報主管部門、縣財政局、縣政府備案。這一規定確保了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在應對突發事件時能夠迅速、有效地處置國有資產,保障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七、監督與責任追究
《辦法》強調了對國有資產處置活動的監督和責任追究。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人大和社會監督,確保處置活動的依法有序進行。對于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八、其他規定
《辦法》還規定了貨幣形式國有資產的處置、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國有資產處置流程以及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國有文物文化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處置的特殊要求等附則內容,為縣直行政事業單位提供了全面的指導和規范。
《辦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此前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點擊查看相關政策:《仁化縣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