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4日,仁化縣水務局印發《仁化縣水資源保護規劃(2020-2030年)》(以下簡稱《規劃》)。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規劃背景
為促進仁化縣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及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2011年1號文《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及2011年4月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實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加強水資源保護,依據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科學合理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是十分必要和緊迫的任務。
二、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一)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7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訂版);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訂);
5.《廣東省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水質保護管理條例》。
(二)主要標準和技術文件
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2.《漁業水質標準》(GB11607-89);
3.《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
4.《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
5.《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6.《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地表水水質評價及污染物排放量調查估算工作補充技術細則》;
7.《全國水資源保護規劃技術大綱》;
8.《廣東省水功能區劃》;
9.《廣東省環境保護規劃綱要2006-2020》;
10.《廣東省水環境容量核定與總量分配實施工作方案》;
11.《廣東省韶關市江河流域綜合規劃報告書》;
12.《韶關市水資源保護規劃》;
13.《韶關市水資源綜合規劃》;
14.《韶關市水利發展“十三五”規劃報告》;
15.《2009年-2019年韶關市水資源公報》;
16.《廣東省韶關市水功能區劃》;
17.《仁化縣城市總體規劃(2010年-2030年》;
18.《仁化縣2009-2018年度仁化縣統計資料匯編》;
19.《仁化縣城河流錦江、百順河、董塘河“一河一策”實施方案》;
20.《仁化縣“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規劃》;
21.《仁化縣“十三五”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規劃》;
22.《仁化縣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調整可行性研究報告》;
23.《關于調整韶關市仁化縣城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有關問題的批復》(粵府函〔2001〕345號);
24.其他相關規劃資料。
三、主要內容說明
(一)主要指標
1.水質保護
從嚴核定水域納污容量,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城鎮過境河段水質明顯好轉;強化水功能區達標監督管理,主要河流(水庫)水功能區水質明顯改善,基本達到Ⅱ~Ⅲ類水標準;至2025年努力使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95%以上,2030年水功能區水質全面達標;飲用水源地水質全面達標;水庫富營養化得到有效控制;加強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城鎮污水處理率2025年達80%以上,至2030年達85%以上。
2.水環境生態建設
按照人水自然協調的理念,充分發揮生態自我修復能力,改善和保障生態用水,使重點地區河(庫)生態環境用水狀況得到明顯改善,重點河(庫)及生態環境脆弱地區的生態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復。
以預防保護和有效監督為主,工程措施、行政措施、技術措施、管理措施等相結合,國家投入與政策引導相結合,使水土流失嚴重地區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有效控制,人為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對水土流失區進行全面有效的治理。
3.信息化建設
加強水(環境)功能區監測能力建設,提高主要江河湖泊水(環境)功能區水質監控率,城市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質監控率達到100%。
4.制度建設和保障措施
建立嚴格的水資源保護和管理制度體系,包括排污總量控制、入河控制、水質監測、水功能區監督管理、超標預警、過量懲罰等。
(二)規劃任務
1.總體規劃—依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和水資源保護面臨的新形勢,以保障流域水資源與水生態系統良性循環、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為目標,統籌協調相關規劃,進行水資源保護規劃頂層設計。開展地表水功能區劃復核;結合分區功能定位,統籌考慮水量、水質、水生態,提出規劃方案整體設計和各類保護措施總體布局;建立水資源保護工程和非工程措施體系;提出規劃實施意見和保障措施。
2.水量保障—明確生態需水量保障目標,提出河道內生態基流、敏感生態需水、湖泊濕地適宜生態水位要求,并制定生態需水保障方案
3.水質保護—開展水功能區現狀水質達標分析,協調確定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目標;在核定水功能區納污能力的基礎上,確定污染物入河控制量,并提出分解技術方案;制定入河排污口布局與整治措施;提出內源治理與面源控制要求;統籌提出重要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措施及應急備用方案;合理確定地下水功能區水質保護目標,制定地下水水質保護方案與措施。
4.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明確水生態各類型保護和修復的方向和重點,確定不同類型水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的措施定位,提出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總體布局。提出重要生境維護、重要濕地保護、生態敏感區保護與修復及水生態監測等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措施。
(三)投資
規劃中仁化縣水資源保護近期規劃水平年2025年總投資約為16694.79萬元,遠期規劃水平年2030年總投資約為14556.61萬元。具體投資見下表。
表1 水資源保護各類工程投資匡算結果 單位:萬元
四、保障措施
(一)實施水資源保護的流域管理方法
水的流動性決定了水在空間以流域為單元進行匯集、排泄,水體的污染涉及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間的關系。因此,水資源保護必須在流域空間尺度上進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實現現行的行政區域管理與流域統一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機制,明確各級政府和企業在水資源保護中的責任。
(二)加強水功能區的監督管理
水功能區是指為滿足水資源合理開發和有效保護的需求,根據水資源的自然條件、功能要求、開發利用現狀,按照流域綜合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在相應水域按其主導功能劃定并執行相應水質標準的特定區域。對水功能區的劃分即為水功能區劃。水功能區劃為實現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提供了基礎,為確定重點保護功能區、強化環境保護目標管理提供了依據,是水資源保護和管理的基礎工作。
水利部對全國水功能區實行統一監督管理。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各自管理權限,負責管轄范圍內水功能區的監督管理:(1)保護區內禁止進行與維護保護功能無關的活動;(2)保留區內作為今后開發利用預留的水域,原則上應維持現狀;(3)在緩沖區內進行對水資源的質和量有較大影響的活動,必須按有關規定,經有管轄權的流域管理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4)開發利用區內各種功能區的水質達不到目標水質時,由有管轄權的流域管理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向有關人民政府通報,由有關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限期達到水功能區水質要求。
(三)實施水功能區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
水污染總量控制是根據水體使用功能要求及自凈能力,對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總量實行控制的管理方法,基本出發點是保證水體使用功能的水質限制要求。它是環保監督部門發放排放許可證的根據,也是企業經營管理的基本依據之一。根據水功能區的水質保護目標,核定水域納污能力,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入河排污口限制排污總量意見。從政府部門到企業層層建立責任制,對超出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必須制定污染物削減計劃,限期削減。新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污染物排放總量除了要達到國家和地方標準外,所增加的污染物排放總量不得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超過的地區,必須在本企業和地區內削減,做到增產不增污,乃至增產減污。
(四)建設入河排污口的法制化管理
為了避免水源地被城鎮包圍,排污口與取水口交錯,使污染物的緩沖距離極為有限,導致取水水源受污染的情況發生。為保護水資源,必須給污水(包括處理后的污水)以出路,即實行清污分流,按照清水廊道和污水廊道合理布設水源地和污染源(可能產生污染的一切人類活動項目)排放口。
入河排污口的設置與變更必須符合流域水資源綜合規劃及水資源保護規劃,符合水功能區劃的要求,服從于水功能區水質管理目標及污染物總量控制管理目標;必須依照規定程序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入河排污口的設置與變更。設置或變更排污口必須實行“三同時”制度,治污工程和排污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運行三個環節均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在設置或變更工程完工后,應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竣工驗收。只有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完善水資源保護法規體系,加快制度建設
依據國家現有法律、法規,盡快制訂流域水資源保護法規以及地方性配套法規。
完善用水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制度,分地區、分行業制定用水定額,按用水單位落實節水責任。嚴格執行取水許可制度,實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及用水和節水評估。
(六)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投入機制
按照中央、地方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居民等在水資源保護中的地位與責任,合理分攤有關費用。應完善水資源保護稅費政策,推進改革水價體制,保障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水資源保護管理、監測、科研等項目。與此同時,在污水處理、垃圾處置、污水回用等項目的實施中應引入市場機制,實現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的市場化、企業化和集約化。吸引外資和社會資本參與水資源保護工程建設,形成多渠道、多層次的投資、融資及運作機制。
(七)加快能力建設,開展科學研究
加大對監測機構、隊伍、設備和技術方面的投入力度,盡快提高統一、科學、高效的全流域監測、預報和應急管理能力。建立流域水污染事故預警和應急處理體系,建立水污染事故處理會商機制以及相應的信息管理系統和決策支持系統,提高對突發水污染事故的處理能力。
(八)強化社會監督,鼓勵公眾參與
提高公眾的資源憂患意識和環境保護意識,增強保護水資源的自覺性。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要及時發布關于水資源和水環境保護工作信息,依法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加強對舉報違法排污行為的支持力度,拓寬公眾參與和輿論監督渠道。
仁化縣水務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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