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減輕大病患者高額醫療費用負擔,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廣東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實施方案》(粵醫保規〔2022〕3號)《韶關市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韶府規〔2022〕1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我局草擬了《韶關市居民大病保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修訂的必要性
修訂我市居民大病保險已列入我局2022年度規范性文件修訂計劃。一是我市居民大病保險將屆滿的實際,須重新修訂政策。二是根據近年來國家和省、市完善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一些新的內容需要在新《辦法》中進行體現。三是根據當前經濟社會的發展,需要與時俱進地進行修訂,以進一步保障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
二、政策依據
(一)《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
(二)《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廣東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實施方案》(粵醫保規﹝2022﹞3號)》
(三)《韶關市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韶府規﹝2022﹞18號)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有5章16條。第一章是總則,包括制定依據、遵循原則、適用范圍、管理模式、部門職責等內容。第二章資金籌集和管理,包括資金來源、籌資標準和賬戶管理等內容。第三章待遇保障,包括支付范圍、待遇標準等內容。第四章醫療費用結算,包括實行一站式結算和返回報銷等內容。第五章附則,包括承辦主體的確定、調整權限、監督考核和實施時間等內容?,F將主要修訂內容說明如下:
(一)規范了制度名稱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廣東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修改為“居民大病保險”。
(二)調整了居民大病保險繳費標準
大病保險保費由70元/人·年調整為90元/人·年。
(三)調整了居民大病保險保障待遇
市外就醫報銷比例下降20%的部分不納入居民大病保險的支付范圍。
點擊查看相關文件:韶關市醫療保障局關于發布《韶關市居民大病保險管理辦法》的通告(韶醫保規〔2023〕1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