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的必要性
原《韶關市老年人優待辦法》(韶府令第 128 號)實施至今已逾 5 年時間并失效,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廣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廣東省老年人優待辦法》,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提高老年人健康素養,全面加強全市老年人社會保障、社會服務、社會優待、社會參與、家庭贍養等各項權益保障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對《辦法》的相關條款進行修訂和完善。
二、主要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二)《廣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三)《廣東省老年人優待辦法》
三、與2015年版對比修訂內容
1.第三條第一款增加“對常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埠老年人給予同等優待”。
2.第八條修訂為“六十五周歲以上老年人免費、不滿六十五周歲的老年人半價購票進入依托公共資源建設、實施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旅游景區、景點,免費享受體育部門組織的體質測試”。
3.第九條修訂為“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船和航空客運等交通工具享受優先購票、進出站、檢票、上下車船、上落飛機等服務。候車室、候船室、候機室應設置老年專座。”
4.第十四條兩處“門診掛號費”修改為“門診診查費”;第二項政府資助參保的對象中刪除“低收入老年重病患者”;第三項“衛生計生部門”修改為“衛生健康部門”。
5.第十五條刪除“各鎮衛生院、各街道社區服務中心應當為轄區內65周歲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并每年免費提供1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和健康指導的健康管理服務”。
6.第十六條刪除“對戶籍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老年人,去世后遺體實行火化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免費提供殯葬服務”條款。
7.第十七條第一款修訂為“符合本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老年人優先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對年滿60周歲以上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的孤寡孤獨老人,租金全免。”
四、《辦法》的適用范圍
《辦法》適用于市政府及市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法律法規授權的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參照本辦法規范管理本級政府系統政策解讀機制。
五、《辦法》的執行時間和有效期
《辦法》明確該文件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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