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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門解讀:《韶關市(區)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19-12-06 11:32:58 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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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鼓勵節約用水,規范城市供水、用水活動,維護供水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韶關市人民政府頒布《韶關市(區)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韶關市的城市用水情況日益復雜,供水用水的設施不斷增加,對供水用水要求也日益提高。為規范韶關市供水用水活動,提供安全、穩定、高質量的供水用水,制定《韶關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辦法》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條例》和《廣東省城市供水管理規定》等上位法,我局編制了《韶關市(區)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辦法》。

        二、目標任務

         建立韶關市供水用水的運營維穩專業管理和日常管理結合的長效管理機制。

        三、主要內容解讀重點問題

        (一)《辦法》的適用范圍。

        《辦法》適用于市區行政區域內從事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關活動。城市供水管網向農村地區延伸供水的,或城市供水企業接管農村地區供水的可參照執行。

        (二)市區兩級市政主管部門的職能分工

        根據我市建管養分離及職能下發精神,韶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是市區供水的主管部門,負責城市供水、用水的行業管理工作。市國資委受市政府委托履行市屬供水企業出資人職責。

        (三)水源開發與保護

        1、市、縣級市城市供水水源開發利用規劃由市、縣級市人民政府組織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按優先保證生活用水,統籌兼顧工業用水和其他各項用水的原則共同編制,作為城市供水發展規劃的組成部分。

        2、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共同做好本市城市供水水源保護工作,禁止一切污染水源的行為。

        3、城市供水水源應當優先利用地表水源,嚴格控制使用并保護地下水源。

        (四)城市供水工程建設

        1.新區建設、舊區改造應當按照城鄉規劃和供水專項規劃。城市供水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城市供水工程使用的供水設備、管材、配件和用水器具,應當符合國家涉水產品安全衛生標準和質量標準,并符合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的有關技術要求。

        2、新建、改建、擴建城市供水工程應當按照國家、省、市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報批后,方可進行建設。市區供水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三個月內將工程檔案資料移交市建設檔案管理部門和供水企業。供水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全市的供水設施檔案,做到對全市供水設施的統一規劃統籌和計劃管理。

        3、新建居民住宅水表應當按照水表出戶、一戶一表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

        4、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對水壓要求超出城市供水水壓服務標準的,建設單位或用戶應負責投資建設二次加壓供水設施,用戶對水質和連續供水有特殊要求的,建設單位或用戶應當自行采取技術措施。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有關建設標準和工程技術規范,其設計方案應當書面征求供水企業意見,并達成一致方可實施。工程竣工后,須經供水企業參與驗收。

        (五)設施管理與維護

        1、市區供水設施應當按照產權歸屬原則,由產權所有人或其委托的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

        2、供水企業應當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對所屬的供水設施或移交管理的供水設施定期檢查維修,確保安全運行。

        3.公共供水設施發生損毀事故的,供水企業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擾供水設施的搶修。

        4、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實施危害公共供水設施的行為。在公共供水設施的保護范圍內,需從事影響供水設施安全的活動的,相關單位和個人應征求屬地供水企業意見,并按規定向相關政府部門提出申請。

        5、建設單位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報經城市規劃行政部門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書面征得供水企業同意,并承擔所需費用。禁止擅自將自建的設施供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

        6、跨區域供水水源調配工程的保護范圍和職責應當由上一級人民政府確定。

        7、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制定城市供水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應急處理演練;供水企業應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定期進行演練。

        (六)城市區供水、用水和節水

        1、供水企業與用戶應當簽訂城市供水用水合同,合同示范文由本市供水行業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2、城市用水實行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相結合的原則,對單位用水實行計劃用水制度。

        四、政策解讀途徑

        在文件印發后10個工作日內,文件起草部門將申請在韶關市人民政府公報、韶關市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韶關市政府門戶網站、韶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網站上全文刊登該規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讀。

        五、施行時間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點擊查看相關文件:韶關市(區)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辦法(韶市建字〔2019〕949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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