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為了推進韶關市殘疾人康復事業健康發展,保障殘疾人康復服務權益,規范殘疾兒童康復機構運行,加強殘疾兒童康復費用結算管理,根據《廣東省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實施方案(2016-2020)》、《韶關市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實施方案(2017-2020)》、《廣東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和《韶關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目的意義
制定出臺《韶關市殘疾兒童康復經費結算辦法》,是對《韶關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銜接補充,對于規范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資金使用方式,明確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資金使用方法,掌握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流向,保障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切實落實到殘疾兒童身上,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三、起草依據
(一)《關于印發廣東省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實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粵殘聯〔2016〕83號)
(二)《關于印發韶關市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實施方案(2017-2020)的通知》(韶殘聯〔2017〕14號)
(三)《廣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18〕43號)
(四)《韶關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韶府規〔2019〕6號)
四、主要內容
(一)結算對象。本辦法適用于廣東省戶籍內殘疾兒童在韶關市轄區內康復機構康復訓練的殘疾兒童以及韶關市戶籍在省內市外跨域定點康復機構訓練的殘疾兒童。允許殘疾兒童家庭因工作、生活等原因在省內選擇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進行康復,最大限度方便殘疾兒童家庭,減輕殘疾兒童家庭負擔。目前,關于外省殘疾兒童在本省做康復以及本省殘疾兒童赴外省做康復的情況,依據省里的文件尚無明文規定。
(二)結算方式。
1、廣東省戶籍內殘疾兒童在韶關市轄區內康復機構康復訓練殘疾兒童的
公益一類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由其所在地殘聯根據其在訓人數向上級申請資金。
民辦公助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參照公益一類殘疾兒童康復機構方式使用康復經費。
市直定點醫療康復機構的殘疾兒童在每年12月1日前向戶籍所在縣(市、區)殘聯提出申請。
民辦定點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由所在縣(市、區)殘聯根據其在訓人數直接劃撥到機構。
韶關市轄區內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可分為公益一類公辦康復機構、殘疾兒童定點康復醫療機構、民辦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民辦公助定點康復機構。根據殘疾兒童康復定點機構的性質采取不同的結算方式,在基于現實實際的情況下,更有利于在資金層面加強監管,厘清明細,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本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事業。
2、韶關市戶籍在省內市外跨域定點康復機構訓練殘疾兒童的結算方式。
一是韶關市戶籍殘疾兒童在省內財政非轉移支付地級市跨域定點康復機構訓練,由殘疾兒童在每年12月1日前向戶籍所在縣(市、區)殘聯提出康復資金申請,縣(市、區)殘聯匯總統計上報,并做好轉介服務工作。殘疾兒童在次年2月底前,憑上一年度已跨域定點康復機構開具發票、并提供殘疾兒童入訓審核資料(精準康復申請審批表、戶口本復印件、疾病診斷結果)、廣東省殘聯統一要求的康復檔案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殘聯辦理報銷手續。
我省財政非轉移支付地是指廣州、深圳、東莞、珠海、佛山、中山、江門七地,其他地區為財政轉移支付地。根據省殘聯統一要求,前往財政非轉移支付地定點康復機構做康復訓練的殘疾兒童需憑相關憑證在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殘聯辦理報銷手續。
二是韶關市戶籍殘疾兒童在省內財政轉移支付地級市跨域定點康復機構訓練,由機構所在地殘聯向上級部門提出康復經費申請,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殘聯做好轉介服務。
(三)報銷費用結算標準:
殘疾兒童康復訓練經費報銷結算標準按《韶關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的救助標準執行,殘疾兒童需到戶籍所在地報銷費用或定點醫療康復機構補助殘疾兒童康復訓練費用高于救助標準的,按救助標準給予報銷或補助,費用低于救助標準的,按實際發生費用報銷或補助。
五、咨詢電話
單位:韶關市殘疾人聯合會
咨詢電話:0751-8890520
點擊查看相關文件:韶關市殘疾兒童康復經費結算辦法(韶殘聯〔2019〕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