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省國土資源廳于2016年9月發布了《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粵國土資規字〔2016〕1號),該保護標準對我省土地征收補償保護標準進行了調整。為規范我縣轄區內征地的補償標準,維護被征地集體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及政府儲備用地征收的順利進行,結合本縣實際,根據《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粵國土資規字〔2016〕1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仁化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二、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3、《關于印發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6〕1號)。
三、制定原則
新舊銜接原則,適度提高原則,綜合平衡原則,同地同價原則。
四、土地補償標準調整情況
1、征地補償標準地區類別劃定情況。根據《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我縣地區類別分三種:八類(丹霞街道)、九類(董塘鎮、長江鎮、周田鎮、大橋鎮)、十類(石塘鎮、黃坑鎮、聞韶鎮、扶溪鎮、城口鎮、紅山鎮)
2、調整情況。根據《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文件要求,我縣土地征收補償標準調整如下:
類區 |
耕地 |
魚塘 |
園地 |
林地 |
集體建設用地 |
未利用地 |
八類區 |
51678 |
56376 |
29334 |
13800 |
23490 |
11734 |
九類區 |
38704 |
43542 |
27000 |
12000 |
24190 |
10800 |
十類區 |
31334 |
32564 |
24134 |
10500 |
19704 |
9667 |
單位:元/畝
具體情況(八類區耕地年畝產值為2349元;九類區耕地年畝產值為2272元;十類區耕地年畝產值為2326元):
八類區 1) 耕地、魚塘:耕地土地補償費按10倍補償、魚塘土地補償費按12倍補償;耕地、魚塘安置補助倍數按12倍計算。
2) 園地:根據保護標準調整為29334元/畝。
3) 未利用地:根據保護標準調整為11734元/畝。
4) 林地:根據保護標準調整為13800元/畝。
5) 建設用地:參考耕地的土地補償標準執行23490元/畝。
九類區 耕地、魚塘:根據保護標準,耕地土地補償費調整為24190元/畝;魚塘土地補償費調整為29028元/畝;耕地、魚塘安置調整為14514元/畝。
2) 園地: 根據保護標準調整為27000元/畝。
3) 未利用地:根據保護標準調整為10800元/畝。
4) 林地:根據保護標準調整為12000元/畝。
5) 建設用地:參考耕地的土地補償標準執行24190元/畝。
十類區 1) 耕地、魚塘:根據保護標準,耕地土地補償費提高至19704元/畝;魚塘土地補償費按9倍補償;耕地、魚塘安置補助倍數按5倍計算。
2) 園地: 根據保護標準調整為24134元/畝。
3) 未利用地:根據保護標準調整為9667元/畝。
4) 林地:根據保護標準調整為10500元/畝。
5) 建設用地:參考耕地的土地補償標準執行19704元/畝。
四、青苗補償標準調整
1.果樹類青苗補償。成片種植按實際種植數量清點,超過規定種植密度的果樹按零星種植果苗標準補償。
2.其它青苗。成片種植按實際種植面積計算,零星、散種按棵清點。
對于補償標準中為包含的青苗、附著物等參照類似種類標準進行補償;特殊附著物、構筑物等補償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確定補償標準或者有資質的中介評估后協商確定補償。
五、《仁化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出臺后,哪些文件需廢止?
本規定施行前已開展的具體建設項目或政府儲備用地征收工作并發布征地拆遷方案的,按原方案執行;實施征地項目結束后,對應補償標準自動失效。
六、《仁化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實施時間是什么時候?
2017年12月1日起,《仁化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