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方案的目的是什么
制定出臺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大病保險實施“一站式”結算工作方案,實現醫療救助與醫保信息系統無縫對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低收入救助對象等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實現定點醫療機構異地“一站式”即時結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的制度效能和保障功能得到充分發揮,實現困難群眾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最優、結算程序最簡、負擔減至最低,切實有效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為我市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保障。
二、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服務對象有哪些
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下列人員:
1.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下簡稱“城鄉低保對象”);
2.各縣(市、區)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的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以下簡稱“特困供養人員”)和孤兒;
3.建檔立卡貧困戶(不含低保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下同);
4.低收入救助對象。
戈謝病患者以及在市福利院集中供養的特困供養人員和孤兒按原政策實施醫療費用保障。
三、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救助標準是怎樣的
“一站式”結算服務對象在醫保協議管理醫療機構看病就醫,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后,個人自負合規醫療費用(合規醫療費用范圍主要參照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相關規定確定),在年度累計最高救助限額內,按照以下救助比例進行住院、門診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
1.住院救助“一站式”結算
(1)對城鄉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戶、低收入救助對象按照80%的比例給予救助;
(2)對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按照100%的比例救助。
2.門診救助“一站式”結算
(1)城鄉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戶按照80%的比例給予救助;
(2)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按照100%比例給予救助。
四、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年度限額是多少
救助對象在醫保年度內,住院救助、門診救助、二次救助累計救助總額不得超過年度累計最高救助限額。
1.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住院救助、門診救助不設年度累計救助封頂線,但在一個醫保年度內二次救助年度累計最高救助限額原則上不超過2萬元。
2.城鄉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戶、低收入救助對象在一個醫保年度內住院救助、門診救助、二次救助累計救助總額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
3.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困難群眾需求可以逐步提高年度累計最高救助限額。
二次醫療救助不實行“一站式”結算,由救助對象直接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或縣(市、區)民政局申請辦理,住院和門診醫療救助總額達到年度累計最高救助限額的,不能再申請二次醫療救助。因患重特大疾病需要突破年度累計最高救助限額的,縣(市、區)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協調機制通常每年召開二次會議專門研究,特殊情況由縣級民政部門黨組研究提出意見,經同級財政部門會簽后報分管縣領導根據當地財力和困難群眾需求統籌批準。
五、其他要求
(一)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服務對象、范圍、救助標準等需要調整時,由市民政局會同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扶貧辦制訂調整方案并公布執行。
(二)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應由他方承擔的醫療費用不予救助。
(三)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但因名單未及時錄入“一站式”結算系統等特殊原因未能進行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低收入救助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戶,其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出院后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或縣(市、區)民政局提出醫療救助申請,由縣(市、區)民政局直接審核辦理。對上述對象的醫療救助申請,不用再進行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公示和民主評議,縣(市、區)民政局必須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批意見。對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上述對象的救助標準按本實施方案的規定執行。對因各種原因未能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上述對象,合規范圍內發生的醫療費用,可以參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象個人負擔部分的補助政策,按所屬對象類別給予救助。
相關文件:關于印發《韶關市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大病保險實施“一站式”結算工作方案》的通知 (韶民發〔2018〕38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