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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仁化縣農業“政銀保”項目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19-06-13 10:06:59 來源:本站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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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臺背景

        仁化縣于2016年9月14日制定印發的《仁化縣農業“政銀保”項目實施方案》(仁府辦〔2016〕63號)于2018年9月13日到期。該方案為破解現代農業經營主體貸款難、發展難的問題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為我縣部分農業經營主體解決了資金問題。

        為進一步解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難、貸款貴的問題,繼續構筑融資平臺,促進農業農村經濟以快又好發展,現結合仁化實際從新修訂了《仁化縣農業“政銀保”項目實施方案》。

        二、政策依據

        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農業“政銀保”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農〔2016〕74號)和《關于印發《韶關市農業“政銀保”項目實施方案》(修訂稿)的通知農〔201754號)制定我縣的實施方案

        三、項目扶持對象

        范圍內,被納入“政銀保”合作貸款推薦發放名單的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和種養(農機)大戶,優先扶持吸納新時期精準扶貧建檔立卡貧困戶務工、參股,帶動貧困戶發展農業經營,或建立特色農業產業基地或加工基地參與精準扶貧,有效帶動貧困戶增加收入的市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和國家、省、市級示范社,以及市級示范家庭農場。扶持對象含以上單位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扶持對象需滿足以下條件,其中對種養(農機)大戶不作下列2、3、8三項條件要求。

        1.符合我農業產業政策和現代農業發展方向;

        2.依法在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依法登記注冊,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和相應的生產經營許可證并完稅;

        3.經營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資產負債比例合理,資信度好,具有連續盈利能力和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4.在仁化縣合作銀行類金融機構開立結算賬戶;

        5.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6.年度到期本息還貸比例整體高于98%,否則必須全部清還后才能參加下年度的貸款;

        7.除以抵押、質押、保證等方式直接貸款外,必須在合作保險機構參加“政銀保”合作農業小額貸款保證保險; 

        8.通過保險公司的保證保險業務進行融資的,如之前未投保企業財產保險,必須在合作保險機構投保企業財產保險;已在其他保險機構投保企業財產保險,但保險期限未能覆蓋貸款合同期限覆蓋貸款合同期限,需在合作保險機構續保企業財產保險至貸款合同期滿。

        四、合作貸款額度

        (一)種養(農機)大戶的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

        (二)縣級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的貸款額度不超過50萬元;

        (三)市級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農場的貸款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四)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國家及省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的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

        、扶持政策

        級農業“政銀保”項目專項資金

        縣農業農村局根據每年到期“政銀保”合作貸款的總額推算當年應進行補貼的利息、保費總額,將該部分資金列入下一年度的縣級財政預算。該部分資金,專項用于補貼貸款額度200萬元以內(含200萬元),貸款期限2年以內(含2年)的借款人利息和補貼借款人保費兩個方面。

        1.補貼借款人利息,貼息幅度為貸款額度的3%/年。

        2.補貼借款人保(擔保)費,保費補貼幅度為貸款額度的1%/年。

        實施期限

        本方案自 2019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年。合作銀行類金融機構發放的“政銀保”貸款到期時間不能超過方案規定的有效期。

         

         

        點擊查看相關文件:《仁化縣農業“政銀保”項目實施方案》仁府規〔201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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