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縣扶持旅游文化產業發展實施細則》(仁府規審〔2023〕2號)已經2023年9月14日仁化縣人民政府十六屆第4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23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仁化縣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7日
仁化縣扶持旅游文化產業發展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大力發展我縣旅游文化產業的決策部署,加快產業轉型升級,積極將我縣打造成為粵港澳大灣區的“后花園”、“康養地”、“體驗場”,提升我縣全域旅游發展的廣度和深度,促進我縣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基本原則
2023年至2025年,縣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每年安排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扶持旅游產業快速發展。安排的資金主要用于旅游品牌創建提升、旅游項目建設、旅游商品開發等。適用范圍為全縣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在本縣注冊并依法納稅的從事旅游活動的企業、團體和個人,扶持資金使用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項目管理原則。通過申請、審核、審批、監督實施、決算等項目管理程序,對資金使用實施有效管理。
(二)引導激勵原則。發揮政府資金對旅游產業投入的引導作用。對旅游資源開發、旅游項目建設的投入,以企業自籌資金為主,財政引導扶持為輔。
(三)公平公正原則。明確機制,對項目申報辦法、評審結果進行公開,確保資金分配公正、公平。
(四)跟蹤問效原則。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縣財政局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扶持項目
(一)旅游品牌創建提升
1.對當年評定為國家5A、4A、3A級旅游景區的企業或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200萬元、50萬元和10萬元資金獎勵(級別晉升的按照相應獎勵標準增加差額部分獎金,下同);獲評國家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的旅游飯店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資金獎勵。
2.對評定為國家甲級、乙級、丙級的旅游民宿,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資金獎勵(級別晉升的按照相應獎勵標準增加差額部分獎金,下同);評定為省級白金宿、金宿、銀宿的旅游民宿,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資金獎勵;當年評定為市級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的旅游民宿,分別一次性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資金獎勵。
3.鼓勵住宿業及文廣旅體企業經營發展。對達到限額以上標準并納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新增住宿業企業,一次性給予扶持資金5萬元。
(二)旅游項目建設
4.當年度固定資產實際投入5000(含)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地方財政留成部分達100(含)萬元以上、銀行貸款5000(含)萬元以上、在建或擴建的旅游項目,每個項目按照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20%進行一次性貸款貼息資金補助,每個項目每年獲得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5.當年度固定資產實際投入1(含)億元以上2億元以下、地方財政留成部分達200(含)萬元以上、銀行貸款8000(含)萬元以上、在建或擴建的旅游項目,每個項目按照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0%進行一次性貸款貼息資金補助,每個項目每年獲得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6.當年度固定資產實際投入2(含)億元以上、地方財政留成部分達300(含)萬元以上、銀行貸款1(含)億元以上、在建或擴建的旅游項目,每個項目按照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一次性貸款貼息資金補助,每個項目每年獲得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7.新(擴)建研學旅行基地營地項目,當年固定資產總投資(不含土地和房屋出讓、出租費用)在1000(含)萬元以上(以財務審計報告為準),并通過市級主管部門驗收的,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當年固定資產總投資(不含土地和房屋出讓、出租費用)在3000(含)萬元以上(以財務審計報告為準),并通過市級主管部門驗收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
8.對列入縣級旅游廁所建設庫且當年建設,年底驗收達到韶關市旅游廁所A級建設標準的旅游廁所,給予企業一次性扶持資金補助新建每座5萬元、改擴建每座2萬元。
(三)旅游商品開發
9.對以仁化地方資源為基礎進行旅游商品研發、生產,經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認定(含評比方式產生)有一定地方特色價值的旅游商品(紀念品),每個商品一次性給予研發單位1萬元的資金獎勵。
三、申報要求
(一)旅游品牌創建提升項目申報。申報材料包括《仁化縣旅游產業發展扶持資金項目申報表》(見附件,下稱《申報表》);評定考核正式文件、項目合作合同和有效發票、相關項目稅務憑證;工商營業執照、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后的工商營業執照的復印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二)旅游項目建設申報。申報材料包括《申報表》;企業固定資產明細表、固定資產投資相關證明、該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加蓋稅務部門公章);項目建設方案和工程合同;工商營業執照、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后的工商營業執照的復印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招商引資項目簽約協議書(適用招商引資項目)及主管部門驗收報告;銀行貸款相關證明及利息清單(適用申請貼息項目);旅游廁所建設驗收認定資料等證明材料。
(三)旅游商品開發項目申報。申報材料包括《申報表》;認定或評比結果相關文件、證明;工商營業執照的復印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四、申報程序
(一)獎勵補助項目的申報時間為次年的1月15日至30日,每年申報獎勵一次。
(二)項目申報單位向項目所在鎮(街)提交書面申報材料一式四份。
(三)申報項目資料由項目所在鎮(街)進行初審,仁化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審核并報縣政府審批同意,在仁化縣政府信息網及仁化旅游官方微信公眾號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縣財政局根據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的申請,按規定下達撥付資金。
五、監督管理
(一)各業主單位要及時、如實申報,同時確保項目申報質量。對監督檢查發現項目資金使用管理違法違規問題情節嚴重的,按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各鎮(街)要抓好對所轄區域申報項目的調查摸底,指導項目業主單位按要求及時、如實申報,同時做好項目審核工作,確保申報質量。
(三)各鎮(街)及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對補助資金進行監督檢查,確保項目補助資金專款專用,專項資金項目補助經費使用完畢后,資金使用單位應及時對項目補助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財務決算,并將相關資料報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四)扶持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收回相關扶持資金,并在旅游行業內“紅黑榜”中予以通報批評及媒體曝光,同時提供給有關部門納入社會信用記錄,且兩年內不予扶持;涉及違法行為的,依法依規處理:
1.利用虛假材料騙取扶持資金的;
2.違法使用規定擅自改變扶持資金用途的;
3.截留、挪用扶持資金的;
4.存在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被查處的;
5.出現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6.出現游客重大投訴且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7.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申報單位在項目申報和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違紀違法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同時取消申報資格,如已發放補助資金的將如數收回,并在旅游行業內“紅黑榜”中予以通報批評及媒體曝光,同時提供給有關部門納入社會信用記錄。
六、其他
(一)本文件涉及的獎勵對象均為2023年及以后年度新增獎勵事項。
(二)符合本實施細則中多項申報條件的項目,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獎勵”原則執行,同一項目不得拆分、重復申報。
(三)本實施細則實施過程中如與國家、省、市新出臺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相沖突,按照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本實施細則由仁化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解釋。
(五)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附件:仁化縣旅游產業發展扶持資金項目申報表
附件:
仁化縣旅游產業發展扶持資金項目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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