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一、區劃范圍
二、聲環境功能區分類
三、聲環境功能區劃方案
(一)0類聲環境功能區
(二)1類聲環境功能區
(三)2類聲環境功能區劃結果
(四)3類聲環境功能區劃結果
(五)4類聲環境功能區劃結果
四、執行標準
五、附則
附圖1仁化縣聲環境功能區劃范圍圖
附圖2仁化縣1類聲環境功能區區劃圖
附圖3仁化縣2類聲環境功能區區劃圖
附圖4仁化縣3類聲環境功能區區劃圖
附圖5仁化縣4類聲環境功能區區劃圖
附圖6仁化縣聲環境功能區區劃圖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進一步做好仁化縣聲環境保護工作,按照《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9150-2014)要求,結合城市發展的需要,制訂本區劃方案。
一、區劃范圍
仁化縣中心城區規劃范圍。
二、聲環境功能區分類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聲環境功能區分為以下五種類型:
(一)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二)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三)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四)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五)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兩種類型。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4b類為鐵路干線兩側區域。
三、聲環境功能區劃方案
(一)0類聲環境功能區
本區劃方案沒有劃定0類聲環境功能區。
(二)1類聲環境功能區
本區劃方案沒有劃定1類聲環境功能區。
(三)2類聲環境功能區劃結果
3類區、4類區以外的中心城區。
(四)3類聲環境功能區劃結果
西部片區(大嶺片工業區)(區域內居民集聚區、4類聲環境功能區除外)。
(五)4類聲環境功能區劃結果
1.4a類聲環境功能區
包括以下交通干線邊界線外一定距離之內的區域:
(1)國道和省道:國道106線、省道S246。
(2)城市快速路:武深高速連接線。
(3)城市主干道:建設路、錦江路、沿江路、新東大街-仁橋北路-仁橋南路、錦霞大道、九齡路、嘯仙路、龍井路-錦水路、丹山路、濱江路等城市主干道。(具體由自然資源局或交通運輸局確定)。
(4)城市次干道:新城路、新城橫路、解放東路等城市次干道。(具體由自然資源局或交通運輸局確定)。
(5)道路客貨運站場:仁化汽車客運站。
(6)4a類聲環境功能區交通干線邊界線外一定距離的確定方法如下:
①相鄰區域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50m;相鄰區域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35m;相鄰區域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20m。
②當臨街建筑高于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時,將臨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線一側至交通干線邊界線的區域定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
2.4b類聲環境功能區
本區劃方案沒有劃定4b類聲環境功能區。
四、執行標準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執行環境噪聲標準。
表1 各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區執行環境噪聲標準
注:“晝間”是指6:00至22:00之間的時段,“夜間”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
五、附則
(一)本區劃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規劃交通干線未實施前按所在區域聲環境境功能區類別管理,規劃交通干線實施后實時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
(三)區劃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用地性質變化適時調整,原則不超過5年調整一次。
(四)本區劃方案附圖不作為定界依據。
(五)本區劃方案由韶關市生態環境局仁化分局負責解釋。
附圖1 仁化縣聲環境功能區劃范圍圖
附圖2仁化縣2類聲環境功能區區劃圖
附圖3仁化縣3類聲環境功能區區劃圖
附圖4仁化縣4類聲環境功能區區劃圖
附圖5仁化縣聲環境功能區區劃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