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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我省2017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粵府〔2018〕75號)

        發布日期:2018-09-06 11:40:00 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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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按照民政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有關工作要求,現就做好我省2017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對象 

        (一)義務兵。服現役滿2年未被選取為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于傷病殘等原因滯留部隊服現役超過2年且醫療終結或已完成評殘鑒定,退出現役的;服現役未滿2年因軍隊編制調整和本人政治、身體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現役的。 

        (二)士官。服現役滿5年、8年、12年、16年未被選取為高一級士官或晉升軍銜,退出現役的;服現役滿30年或者年滿55周歲,退出現役的;因國家建設和軍隊編制調整需要退出現役的,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本人申請退出現役的,以及因現實表現、工作能力、身體狀況等原因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的;直接招收或者定向培養的士官需要安排退出現役的。 

        符合退休、供養條件的退役士兵,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接收安置手續。 

        二、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措施 

        (一)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對象。 

        1.2017年退出現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1)服現役滿12年(含)以上的士官; 

        2)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 

        3)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士兵; 

        4)烈士子女士兵。 

        2.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2017年冬季退出現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 

        5)服現役滿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條件的士官; 

        6)服現役滿上士軍(警)銜規定年限的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的士官; 

        7)因公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士官; 

        8)從城鎮(非農業戶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從在校大學生中征集入伍(不復學)以及應屆大學畢業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農優待安置證的士官。 

        3.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的檔案材料,按照相關規定移交審核。其中,符合第(1)項至第(7)項條件的退役士官的檔案由軍隊大單位政治工作部門與省民政廳集中審核交接;符合第(2)項至第(4)項條件的退役義務兵以及符合第(8)項條件的退役士官檔案,由部隊師(旅)、團級單位直接移交安置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安置地民政部門審核后,將符合第(2)項至第(4)項條件的退役義務兵逐級報省民政廳審批。 

        (二)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就業。 

        所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責任和義務。嚴禁任何行業、部門和單位出臺針對退役士兵的歧視性文件,嚴禁拒絕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屬單位接收退役士兵,嚴禁以勞務派遣、公益性崗位、有償轉移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各地要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國防意識、法治意識,通過統籌資源、拓展渠道、規范程序實行精準安置,落實工作崗位,確保安置質量。要按照國防義務均衡負擔的原則,科學合理下達安置計劃。要通過優先利用空編接收、健全招聘制度和“陽光安置”制度,進一步加強指令性安排工作的政策剛性和執行力度。機關事業單位要帶頭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責任和義務,積極拓展黨政機關安置渠道,探索通過定向或設定比例招錄公務員等方式安置退役士兵。要協調事業單位加大接收安置和落實編制力度,已有實踐經驗的地方要健全完善落實事業編制政策制度,往年不提供或提供事業編制較少的個別地方,要加強工作、做好統籌。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有關聘用政策性安置人員的規定,落實好相關待遇。由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安排的比例不低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總數的80%。國有、國有控股、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要按照本企業全系統新招錄職工數量的5%核定并落實年度退役士兵接收計劃,由所屬企業或單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中公開招聘、擇優錄用。各地民政、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銀行業監管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在規定時間內落實安置崗位。按照量化服役表現等相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進行考核,實行“陽光安置”,保證安置工作公平公正。堅決杜絕應付性安置、上崗即下崗現象,保證安置合格率。 

        各地要做好中央企業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年度計劃的落實工作。省屬國有企業按規定比例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務,由省民政廳會同省國資委制定下達。駐穗的中央、省屬及部隊單位申請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按有關規定辦理。安置地縣級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擬訂接收安置計劃、落實接收單位,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用人單位下達。各地提供的崗位數量不得低于接收安置任務實際人數,中央企業和省屬國有企業提供崗位數量不計入當地提供崗位數量。各地務必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個月內,開出安置介紹信,并督促有關單位確保退役士兵上崗就業。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 

        (三)落實退役士兵的安置補助政策。 

        2017年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當地2017年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準發放一次性補助金,其中發放標準低于25000元的,按照不低于25000元標準發放。退役士官從服滿義務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在義務兵補助金基礎上增發8%(即按應發義務兵補助金的8%標準增發)。各地可根據上述原則,制定具體補助辦法。 

        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市及江門恩平市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按照每人10000元標準安排補助,江門臺山市、開平市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按照每人7000元標準安排補助,據實結算,其余由市以下財政負擔。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及江門市其他地區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負責。 

        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自愿選擇自謀職業發放一次性補助金的標準為:初級士官按當地2017年在崗職工人均工資收入的100%至150%發放;中級士官按當地2017年在崗職工人均工資收入的150%至200%發放。初級士官和中級士官除按以上基數發給自謀職業一次性補助金外,從服滿義務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按當地2017年在崗職工人均1個月工資收入的標準增加補助。對服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或大軍區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可適當增加補助費。各地可根據上述原則,制定具體補助金標準。 

        三、退役士兵教育培訓政策措施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軍區關于進一步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粵府〔2011〕114號)等規定,堅持以促進就業為目的,以市場需要為導向,以中等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為主體,以高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為補充,本著自愿參加、自選專業、免費培訓的原則,積極創新退役士兵教育培訓模式,充分利用優質資源,逐步推開省內異地和遠程教育培訓,全面提升教育培訓質量和退役士兵就業能力。完善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軍地部門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深入開展宣傳引導,通過編發政策問答等形式,讓退役士兵全面了解政策待遇。提升退役士兵教育培訓與就業創業的關聯度,全面開展訂單式培訓、定向培訓、定崗培訓;鼓勵引導高等職業學校和專升本培養院校單列計劃招收退役士兵。積極探索開展以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指導和企業經營管理為主要內容的創業培訓。要建立以就業率為核心的教育培訓績效考評機制。 

        退役1年內的退役士兵,可免費自主選擇報考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含高等職業院校)、成人教育,或選擇參加最短不少于3個月的職業技能培訓,其中通過我省高等職業技術院校“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的單獨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擇優錄取;退役2年內的退役士兵,可免費自主選擇報讀兩年中等職業教育培訓。 

        退役1年內參加高等職業院校教育培訓和退役2年內參加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培訓的2018至2019年在校退役士兵學員不分城鄉戶籍,按規定在補助標準范圍內享受每學年在校期間全部學雜費、住宿費、實習實驗費、技能鑒定費和伙食費補助。其中,經濟欠發達地區在校退役士兵學員(包括農村和城鎮戶籍)每學年給予3000元在校期間伙食費補助。 

        上述教育培訓,退役士兵可選擇報考或參加其中1項。 

        退役1年以上的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的教育資助,按照《財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關于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財教〔2011〕538號)有關規定執行;參加職業培訓按《國務院關于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國發〔2010〕36號)規定執行。 

        四、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創業工作,按照城鄉一體的原則,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 中央軍委辦公廳轉發民政部 總參謀部等部門關于深入貫徹〈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扎實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78號)和《關于繼續執行我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扣減限額標準的通知》(粵財法〔2017〕31號)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金融、財政等部門應按照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規定,對自主創業的退役士兵和接收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小微型企業,優先提供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支持和服務,降低或取消反擔保要求。 

        各地要通過加強就業創業服務和落實相關優惠政策,促進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實現就業創業,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通過多種支持方式,鼓勵企業接收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各有關部門要根據退役士兵特點和實際需求,積極構建退役士兵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建立健全退役士兵就業服務信息網絡,建立與公共就業信息共享和協調機制,為退役士兵就業創業提供政策咨詢、職業介紹、創業孵化等多元化服務。采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促進退役士兵與用人單位有效對接。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好經驗好做法,不斷加強和改進退役士兵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 

        五、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要求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各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作用,確保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實。各地政府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提高安置政策的執行力。要細化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按比例安排退役士兵的配套措施,重點加大優質安置崗位的協調和落實力度,努力把退役士兵安置到收入相對穩定的崗位,堅決避免因安置不落實產生新的安置遺留問題。要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實情況作為考評“雙擁模范城(縣)”的重要指標,對執行退役士兵相關法規政策不力的,通過約談督促、掛牌督辦、媒體曝光等方式,責令限期整改;對因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對有關地區以及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依規問責。健全退役士兵服務保障體系,加大經費保障力度,確保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一次性經濟補助、傷病殘退役士兵購(建)房等各項經費及時到位。加強國防教育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宣講,讓退役士兵全面了解當前安置政策、就業形勢,積極轉變就業觀念。大力宣傳退役士兵奉獻國防,參與地方維穩處突、應急救災的感人事跡,引導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1日 

          

          

        (轉載廣東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相關媒體解讀:省政府下發2017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 退役士兵可免費學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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