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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化縣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發布日期:2016-06-30 09:01:20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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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六條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對本級人民政府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負責人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的考核內容,作為對其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的規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粵府辦〔20156號)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明確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環境監管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三級網格的環境監管體系確保環境監管全覆蓋,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明確相關部門環境監管職能實行屬地聯動,強化部門責任意識,形成、鎮道)、村(社區)位一體級環境監管網絡,開展重點區域環境問題整治、鎮河道水質監管、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重點信訪調處、無證無照污染企業聯合查處取締等工作。在全縣范圍內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

            二、工作原則

            (一)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環境監管職責落實到鎮(街道)、村(社區),以縣和鎮(街道)、開發區、基地管委會及村(社區)為單元劃分基本網格,各級網格要將所有上級監管對象,納入本級網格化管理,逐級落實。行政處罰權限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建立機制,明確職責。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實施,各職能部門、鎮(街道)具體落實,明確網格員監管職責與工作程序,建立巡查發現問題、分類分級處理和及時上報反饋等制度,把責任落實到網格,解決在網格。

        (三)強化考核,落實責任。強化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監督指導作用,加強指導、監督和考評,建立督查和稽查機制,納入績效管理體系,促進環境監管工作責任落實。

        (四)定期調整,動態監管。充分利用市環境監察移動執法系統等信息技術手段,根據網格內監管對象的排污現狀、環保守法、環境風險等情況,每年對重點監管企業變化情況進行調整,實行差別化動態監管。

        三、網格劃分及職責

        按照“屬地管理”及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原則,以行政區域為主要依據劃分為縣、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網格。其中,以鎮(街道)、開發區、基地管委會及村(社區)為基本單元將縣域劃分為若干基層網格,明確具體任務和職責,每個基層網格落實網格責任領導1監管責任人(監管員)2名。全縣按行政區劃共分劃分為13個二級網格區域,分別為董塘鎮、周田鎮、大橋鎮、長江鎮、聞韶鎮、紅山鎮、城口鎮、石塘鎮、扶溪鎮、黃坑鎮、丹霞街道、周田基地管委會、開發區。

        級網格    

        以縣行政區域建立級網格,責任主體為縣政府。工作職責:

        1.負責指導二、三級網格的建立和運行,認真調查處理上級網格交辦的環境污染案件,依法全面履行本級網格監管職責,及時填報網格化環境監管相關信息。

        2.對本轄區內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負總責,對發現或者群眾舉報的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的問題堅決予以打擊。

        3.承擔本轄區日常監管執法任務,依法查處轄區內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妥善處理環境信訪投訴、環境污染糾紛案件,排查工礦企業、涉重金屬企業、涉危險廢物企業、飲用水源地等環境安全隱患,按要求公開污染源相關信息及環境違法案件查處信息。

        4.對級網格反映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并將處理情況通報給相關網格。

        5.負責整合本級環保和國土、公安、水務、農業、住建等其他負有環保監管職能的部門監管執法力量,明確重點監管對象監管任務、監管責任人。

        級網格

        以所轄的鎮(街道)、開發區、基地管委會為單元劃分為級網格區域,責任主體為鎮(街道)、開發區、基地管委會。工作職責:

        1配合級網格全面排查工礦企業、涉重金屬企業、涉危險廢物企業、飲用水源地等環境安全隱患,認真調查、報告并協助處理上級網格交辦的環境污染案件,及時填報網格化環保監管相關信息。

        2落實環境監管責任人制度,每個鎮(街道)、開發區、基地管委會確認一名分管環保工作的責任領導,確認兩名以上的環境監管人員,對轄區內環保工作負責。

        3對本轄區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負有直接監管責任,對生態環境和資源遭受破壞的堅決予以打擊,并向上級網格進行匯報。

        4負責日常巡查及相關環境協調工作,發現問題、接到投訴舉報及時調查了解,妥善處理環境信訪投訴、環境污染糾紛案件,對轄區內的環境違法行為及時制止、及時向負責該網格的領導匯報,并配合上級網格依法查處。

        級網格

        各鎮(街)所轄的村(社區)為單元劃分為級網格區域,責任主體為各村(社區)委員會,責任人為各村委(社區)主要負責人。工作職責:

        1. 建立三級網格與二級網格的聯動機制,發揮三級網格日常了解、巡查、協調、自治監督和及時制止的作用。

        2. 負責向二級網格報告違法排污行為以及群眾投訴舉報,及時發現并制止違法排污和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3. 負責協調村民焚燒秸稈、荒草、垃圾等不符合有關環境保護政策的行為,化解矛盾,落實政策。

        4. 負責對轄區內各類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和環境安全隱患等行為進行定期巡查,及時發現、制止、上報環境違法行為。

        5. 負責落實上級網格關于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指示目標任務在本村組的貫徹落實。

        各級網格責任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相應的環境監察工作任務,并接受上級部門的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

            四、各部門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

        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實行屬地管理與行業管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誰主管、誰負責誰污染、誰治理誰受益、誰擔責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各鎮(街)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負責;縣環境保護局對全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環境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一)縣環境保護局職責

        1負責綜合協調、監督指導各相關單位落實環境保護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3負責污染防治的監督、指導,監督責任單位建立并落實好廢氣、廢水、廢渣、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電磁輻射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負責對飲用水源水質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4督促各行業企業落實污染減排目標責任,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核查各責任單位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完成情況。

        5督促指導責任單位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消除環境破壞。按管理權限審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6負責牽頭推動全水環境綜合整治、大氣污染防治和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

        7對全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示范區創建工作。

        8指導協調全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處置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開展重點區域、重點流域環境污染防治工作。

        9負責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和環境安全隱患大清查大整治行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依法征收排污費。

        10負責組織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負責發布環境質量、環境監測、環境行政許可等環境信息。

        11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環境保護意識,推動和指導民間環境保護組織工作。

        12.積極參與上級組織的有關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范工程;指導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13.積極參與上級組織的有關環境保護的合作和交流。

        (二)縣發展和改革局職責

        1負責將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組織編制有關綜合性規劃和專項規劃時,要求編制部門依法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并向規劃審批機關提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環保部門書面審查意見

        2對審批權限內的建設項目,在審批和核準項目單位報送的項目可研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時,對未提供具有審批權限的環境保護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的,不予辦理審批或核準;屬于備案項目的,在項目備案后應督促項目業主向環保部門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3對屬于上一級部門審批權限的建設項目,在審核階段,應要求業主提供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4負責嚴把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的產業政策關,嚴格做好該類項目的立項工作。

        5負責制定城鎮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政策以及貫徹落實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等有利于環境保護的價格政策。

        6負責完成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指標任務。

        7協調做好減排配合工作,負責做好職能范圍內的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

        (三)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國資辦)職責

        1組織編制工業專項規劃時,依法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并向規劃審批機關提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環境保護部門書面審查意見。

        2牽頭擬定并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推廣應用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積極推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組織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

        3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提請政府關閉、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工藝、裝備和產品;配合環境保護部門制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配合開展重點行業環境綜合整治;負責制定并監督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措施;牽頭組織淘汰落后產能。

        4依法對無線電(站)、移動通信基站、電視廣播發射塔等進行管理,督促項目單位按規定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并做好電磁輻射環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5組織電信運營業務部門為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6負責監督供電企業嚴格執行政府有關部門做出的對淘汰、關停企業和環境違法企業依法采取停、限電措施的決定。

        7負責實施煤炭總量控制,控制新增用煤量,嚴格控制新增煤電項目。

        8負責成品油市場運行和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9負責將環境保護科技進步納入科學技術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

        10支持科研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推動環境保護科技進步。

        11加大對節能減排科技研發的支持,推廣應用成熟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引導企業開展節能減排。

        12負責地震災害預防管理工作,及時提供震情信息,會同環境保護部門防范地震次生災害導致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

        13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督促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環境保護責任制。

        14.督促所監管企業落實環境保護措施,負責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體系之中,并與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管理相掛鉤。

        15參與或協助開展對所監管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檢查、督查,督促企業認真落實環境保護、污染治理的各項措施。

        16.督促所監管企業落實相關職能部門有關黃標車淘汰工作的部署

        縣公安局職責

        1負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保護刑事執法,主動介入、支持配合其他行政部門的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活動,及時查處構成污染環境罪的環境違法行為。

        2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負責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保衛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丟失、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參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按要求做好本部門所擁有X射線行李包檢查裝置等核技術應用項目的輻射環境管理和安全防護工作。

        4負責機動車污染減排及黃標車淘汰相關工作;依照職責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會同環境保護部門對在城市建成區道路行駛的無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或排放黑煙等可視污染物的機動車進行排氣污染抽檢;對未達到現行執行的國家階段性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對達到強制報廢條件的機動車依法強制報廢和注銷。

        5負責五種社會生活類噪音監督管理:一是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二是違反當地公安機關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過大音量的;三是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產生過大噪音的;四是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在限制作業時間制造噪音過大的;五是在城市范圍內進行產生偶發性強烈噪聲活動的。

        (五)縣國土資源局職責

        1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應當在編制過程中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將環境影響篇章(說明)或者環境影響報告書一并報送規劃審批機關。

        2對新設置的采礦權,在審核階段應嚴格把關,要求采礦權申請人提交經環保部門審批同意的開采礦產資源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文件。

        3.負責將環境敏感區納入禁采區,對礦山地質環境的治理恢復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調處在查處環境問題過程中涉及的土地權屬糾紛。

        4.依法查處環境違法企業的非法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和和非法占地行為。

        5.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負責查處無證非法勘查開采礦產資源行為,并將情況函告屬地人民政府及環保、林業等相關部門。

        6.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風險預警預報信息,協助環境保護部門防范地質災害導致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環境破壞事故。

        (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把建筑工程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建筑施工噪聲排放許可證等,作為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并聯審批的資料之一;環保設施未驗收合格,不得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2負責監督建筑工地的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監督施工現場采取圍擋、場地硬化、料堆遮蓋措施。

        3負責監督工地采取隔離灑水,渣土運輸車輛密閉、進出施工現場進行沖洗。

        負責將環境保護納入城鄉規劃決策,編制城鄉規劃應明確各功能區定位,避免工業區、居民區、文教區等交織引發環境問題。

        指導、監督域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丹霞山風景名勝區規劃的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做好露天燒烤、垃圾焚燒、油煙、未經批準飼養家禽家畜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等具體管理工作。

        指導環衛保潔等部門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實施道路保潔低塵作業方式。

        協助環保部門制定有關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負責制定并監督落實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規劃和城市生活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措施。

        負責對已建成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的監管

        推進城鎮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市污水收集系統,提高污水收集率。

        負責依法查處占道經營行為。

        交通運輸局職責

        1負責在交通專項規劃上報或審批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組織環境影響評價,并向規劃審批機關提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環境保護部門書面審查意見。

        2負責指導、監督落實公路兩側聲屏障或其他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

        3負責與水源保護區相鄰事故多發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護措施的監督落實。

        4負責督促運輸管理機構依法對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源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實施監督。

        5負責加強對道路建設過程中的現場環境監督管理,減少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控制道路施工揚塵污染。

        6負責加快構建快速便捷綠色的交通系統,積極發展和優化城公共交通,大力發展綠色公共交通。

        (八)縣水務局職責

        1負責全水資源保護,組織開展全水資源調查評價,對水功能區的水質狀況進行監測,指導水利工程項目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加強飲用水源地的環境保護工作。

        2組織編制水利資源開發專項規劃時,依法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并向規劃審批機關提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環境保護部門書面審查意見。

        3.合理調度水資源,負責區域內水資源開發利用及生態用水的平衡。

        4.組織全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審批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組織水土流失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

        5.配合環境保護部門做好飲用水源地綜合性保護工作,加強飲用水源地內灘涂地的管理和生態維護,配合各鎮(街)做好飲用水源區灘涂地內排污口和違規建設項目的清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飲用水源水質保護工作,負責河涌整治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

        6.負責主要河道河砂可采區和禁采區的劃定,查處河道違法采砂行為;協助環境保護部門加強對河道排污口及飲用水源保護區違規排污口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外河道漂浮物清理、打撈等工作的指導、監督和協調

         7.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電、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和機電排灌工作。

         8.  負責城市內水浮蓮等水上植物清理、打撈等工作的指導、監督和協調。

        (九)縣農業局職責

        1.組織編制農業的有關專項規劃時,依法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并向規劃審批機關提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環境保護部門書面審查意見。

        2.負責對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統一監督管理;推廣使用合理農業技術,引導農民科學施肥、安全使用農藥,推廣生態農業技術,防止植被破壞和土壤污染。

        3.組織開展農業環境監測和生態農業建設工作,加快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產品,指導農業生產對農業生態環境造成污染、破壞的預防和治理;指導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推廣秸稈綜合利用,減少秸稈露天焚燒。

        4.負責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牧草地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主管的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并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指導發展節水農業。

        (十)縣林業局職責

        1.依法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2.加強對飲用水源涵養林等植被的保護和管理,做好飲用水源濕地保護的組織協調工作;依法查處破壞水環境生態平衡、水源涵養林、護岸林、與水源保護相關的植被的違法行為

        3.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陸生野生動物和植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4.負責對自然保護區進行保護和監督管理,依法對濕地的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5.負責監督落實生態公益林建設和保護;負責沿岸防護林維護和建設;實行采伐限額制度,采伐后應及時更新造林

        6.負責依法查處不符合產業政策或污染型企業非法使用林地的行為。

        (十一)縣畜牧獸醫水產局

        1.組織編制畜牧水產業的有關專項規劃時,依法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并向規劃審批機關提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環境保護部門書面審查意見。

        2.牽頭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推進畜禽養殖場廢棄物綜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工作;推動畜禽養殖產業轉型升級;做好畜禽養殖場基礎數據統計,加強畜禽養殖場防疫條件審批管理;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按規范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尸體。

        3.負責對水產養殖區的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推廣生態水產養殖;指導養殖生產者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合理投餌、施肥、使用藥物;監督落實規定區域網箱養殖的取締,依法查處違規水產養殖行為;負責對漁業污染事故或漁業船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十二)縣財政局職責

        1.負責編制同級政府年度環境保護投入預算;統籌安排環境保護及其監督管理所需的費用。

        2.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根據環境保護工作需要,加大對環境保護工作和環境保護能力建設的投入。

        3.貫徹落實有利于環境保護的財政政策,將環境保護指標完成情況作為財政有關環保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4統籌規劃好生態資金的使用,確保生態資金使用與生態項目建設相對應,完成每年生態縣資金考核的各項要求。

        (十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責

        1.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職業標準組織環境保護職業技能培訓。

        2.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納入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學習計劃,并指導實施;將環境保護責任履行情況作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的重要內容。

        (十四)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職責

        1.負責對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以及醫療廢水處理實施監督管理。

        2.參與人體鉛等重金屬含量超標事件的調查,負責流行病學調查,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對患者進行診療。

        3.督促醫療機構做好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輻射防護與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輻射事故的醫療應急;負責加強對放射診療活動的監督管理,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做好醫療機構放射診療活動中輻射環境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的監督管理工作。

        4.組織對自來水廠水質進行衛生監督監測。

        5.組織開展衛生城市、衛生鎮、衛生村、健康村創建工作,進一步改善城鄉環境質量。

        (十五)縣工商局職責

        1.嚴格執行省政府公布的《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改后置審批事項目錄》(粵府辦〔201424號),規范登記條件。

        2.配合環境保護部門對發現的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企業,通過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系統或其他系統公示其名稱及相關信息,實行信用約束聯動機制。

        3.對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被責令停業、關閉的各類市場主體,根據環境保護部門的抄告,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4.依法對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違規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等行為予以查處。

        5.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無照經營或超范圍經營引起環境污染的行為。

        (十六)縣審計局職責

        依法對財政預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籌集的環境保護資金進行審計監督。

        (十七)縣質監局職責

        1.落實韶關市鍋爐等特種設備相關的環境保護政策,辦理鍋爐使用登記審批時,提前咨詢環境保護部門意見,禁止新上高污染燃料鍋爐。

        2.依法對機動車安檢機構實施監督管理,配合環境保護部門做好對機動車尾氣檢測的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對生產領域的環保產品的質量實施監督。

        4.對生產領域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

        (十八)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責

            1.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2.負責職責范圍內礦山尾礦庫安全生產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縣文廣新局職責

        1.依法加強對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環境污染的監督管理,對未取得環境保護部門批準文件的項目,不得核發娛樂經營許可證;對未取得娛樂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按照相關規定依法予以取締。

        2.嚴格監管文化娛樂場所營業時間,對超時營業行為進行查處,避免噪聲擾民。

        3.組織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共同開展生態文明、生態文化、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重大宣傳活動。

        4.負責督促廣播電臺、電視臺落實輻射設施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十)縣教育局職責

        1.推進各類學校開展環境教育,將環境教育納入教學計劃,鼓勵中小學開辦各種形式的環境教育課堂;督促指導各中小學創建綠色學校,并將創建綠色學校納入學校建設總體規劃。

        2.督促和指導各類學校積極開展環境宣傳活動,加強環境保護教學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二十一)縣統計局職責

        1.負責將環境保護有關數據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指標體系,并定期公布。

        2.負責嚴格審核把關企業上報的能源消耗,重點排污行業產品產量數據,合理反映出真實情況。

        (二十二)縣法制局職責

        1.負責審核、審查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制定的涉及環境保護方面的規范性文件草案。

        2.依法辦理對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部門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人民政府申請復議的行政復議案件。

        3.負責對環境保護執法部門進行執法監督,審核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并承擔行政執法證件的申領工作

        (二十三)縣氣象局職責

        負責重大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警報工作,及時發布天氣預警、預報信息,及時提供重大環境事件的氣象信息。   

        (二十四)縣旅游局職責

        1.協同做好旅游資源開發利用中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督促丹霞山等A級旅游景區落實環境整治措施。

        2.負責在旅游活動中的環境保護宣傳工作。

        (二十五)縣人民銀行

        1.負責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未通過環評審批或者環保設施驗收的項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或貸款支持。

        2.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審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時,應根據環保部門提供的相關信息,加強授信管理,對有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應嚴格控制貸款。

        3.監督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企業環保守法情況作為授信審查條件,嚴格審批、嚴格管理

        (二十六)縣監察局職責

        1會同環保等相關部門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下級網格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

        2對重點環境問題會同環保部門進行掛牌督辦。

        (二十七)縣民政局職責

        1.協助做好環境事件的相關善后工作。

        2.負責督促指導福利企業落實環境保護工作。

        3.協助組織社區開展綠色社區創建活動,組織社區開展環境保護活動,普及環境保護知識,提高環境保護意識。

        4.負責引導村居基層政權落實環境保護職責。

        (二十八)縣司法局職責

          負責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宣傳普及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知識,為維護群眾環境權益提供法律援助。

        (二十九)縣農辦職責

        結合名村、示范村、新農村的創建,配合做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農村生活垃圾收運、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等有助于改善農村環境質量的重點工作。

        (三十)縣生態辦職責

        負責制定生態保護制度,結合“美麗鄉村”的建設,配合做好農村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等有助于改善農村環境質量的工作。

        (三十一)漁政大隊職責

        1.負責行政區域內水上綜合管理和水上安全工作 

        2、完成水上綜合執法檢查活動的計劃、組織和協調工作;嚴格查處電魚、毒魚、藥魚等行為。 

        3、完成水污染防治法、獸藥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執法檢查工作

        (三十二)縣供電局職責

         1.負責監督供電企業嚴格執行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差別電價等節能減排電價政策

         2.負責監督供電企業嚴格執行政府有關部門做出的對淘汰、關停企業和環境違法企業依法采取停、限電措施的決定

         3.負責監督供電企業落實輸變電工程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措施情況

        (三十三)開發區、基地管委會職責

        1.對園區內企業環境監管負有主體責任。

        2.負責園區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出具建設項目入園意見和初審意見;負責督促建設項目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并報市環保局審批

        3.負責編制、實施園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負責園區內項目總量分配,出具入園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來源初審意見;負責園區內環境信息、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負責督促園區內建設項目完成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督促園區內企業的排污申報及收費;督促園區內建筑工地依法辦理施工噪聲排放許可證;負責園區內環境信訪的受理、調處;配合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并提出行政處罰意見

        5.負責編制實施園區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規劃。

        (三十四)各鎮(街道)職責

        1. 落實縣政府下達的環境保護(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責任制,將任務具體分解落實到各職能股室和村(社區)。 

        2. 積極組織并認真完成縣政府制定的年度重點環境保護工作任務,切實改善縣域環境質量。 

        3.全面排查化解轄區內各類環境風險隱患和突出環境問題,及時制止轄區內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上報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4.積極預防重特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和因環境問題引起的重大群體性(群訪)事件的發生;全面做好環境污染事故處理、協調、維穩工作。 

        5. 加強環境信訪屬地管理,有效控制環境信訪總量,牽頭做好轄區內環境信訪包案處理工作,及時化解廣大人民群眾的環境訴求,提高公眾對環境的認可度和滿意率。 

        6.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并牽頭組織開展對轄區內影響環境的無證無照加工(經營)點的綜合整治和取締等工作。 

        7.加強對轄區內重點企業的環境監管,指導、督促和幫助企業做好各項污染防治工作;加強對轄區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處置化學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等危險物質的管理,監督企業規范危險廢物收儲、轉運、處置工作。 

        8.積極開展各類生態環保宣傳,增強民眾環保意識,倡導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風氣。 

        9.積極開展各類生態創建,加強生態(文明)村、鄉(鎮)長效管理工作;積極做好河道非法排污口清理、生活污水處理、農業面源污染控制、農業廢棄物處置、畜禽禁養反彈和垃圾、秸稈禁止焚燒等工作,落實垃圾收集、運輸、保潔等長效管理。 

        (三十五)各村委會(社區)職責

        負責落實上級網格下達的環境保護(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責任制。

        做好轄區內環境信訪協調工作,及時化解廣大人民群眾的環境訴求,提高公眾對環境的認可度和滿意率。

        積極做好農業廢棄物處置、畜禽禁養和垃圾、秸稈禁止焚燒等工作,落實垃圾收集、運輸、保潔等長效管理。

        積極排查轄區內的非法排污行為,并及時上報上級網格;如有重大環境安全隱患或遇突發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應第一時間上報上級網格。

        積極落實上級有關環境保護工作任務在本村(社區)的貫徹落實。

        (三十六)其他部門職責

        負責抓好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門的貫徹落實;組織落實上級和有關部門下達的環境保護專項目標任務。

        五、運行方式

        (一)巡查網格責任人員和環保監督員要對轄區內排污企業、生態環境、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等定期進行巡查和監督,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并向上級網格進行報告。

        (二)查處網格責任主體或相關部門接到巡查和監督人員的報告后,及時報上一級網格并進行調查,對屬于本級本部門管轄的,要按照要求進行處理。對不屬于本級本部門管轄的,及時進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關單位進行調查。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完成查處工作,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移交(移送)單位。對需多個部門進行聯合調查的,由一級網格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聯合執法。

        (三)反饋對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結果要及時答復相關人員,按要求進行公開,同時將查處結果告知下級網格責任主體。

        (四)監督人大、政協、紀檢監察、輿論和社會等監督體系,對環境監管工作情況進行監督;上級網格對下級網格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不斷完善和優化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運行。    

        (五)評價。縣各級網格每季度對本級網格運行情況進行評價,研究改進措施,評價結果逐級上報每半年接受市級網格對本縣網格化運行情況進行評價。

        六、網格監督

        (一)上級網格監督。市一級網格每年會按一定比例對國控重點監控企業、省控重點監控企業、涉重金屬企業、涉危險廢物企業進行巡查、抽查,并列入考核評價內容。

        (二)人大政協監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監督、政協民主監督的職能,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作用,定期對環保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紀檢監察監督。紀檢監察監督。對網格監管不履職的,發現環境違法行為或者接到環境違法行為舉報后查處不及時的,不依法對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處罰的,對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諉執法等監管不作為行為,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社會輿論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廣大人民群眾的作用,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揭露和批評環境違法行為,促進增強公眾環境意識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五)社會監督員監督聘請社會監督員監督各級網格環保工作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網格領導反映或者向上一級網格反映。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仁化縣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常務副組長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縣環保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縣環保局、發改局、經信局、公安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農業局、林業局、水務局、衛計局、安監局、開發區、基地管委會等部門和各鎮(街)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環保局局長擔任,具體負責全縣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切實發揮各職能優勢,增強責任意識、大局意識,認真履行環境監管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網格區域內環保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

        一是逐步建立并完善網格化管理制度,明確各級網格責任主體巡查、報告、查處的時限、標準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確相關部門在網格化環境監管中的職能,制定獎懲措施,保障各級網格的高效運轉。二是建立聯席會議和聯合執法制度,有效解決環境保護重點、難點、熱點問題,查處重大環境違法案件。三是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環境監管效能。四是建立信息報告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布網格化體系建設情況、各級網格的職責、排污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查處環境信訪問題和區域環境安全隱患等情況。

        (三)提升監察、監測執法能力

        一要將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證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二要積極延伸環境監管觸角,在鎮(街道)、工業園區建立環保機構,落實人員編制、經費。三要進一步加強環境監察、監測機構標準化建設,充實監察、監測執法力量,增加監察、監測執法投入,按照《全國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標準》、《全國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標準》,確保2016監察、監測達到二級標準。四要盡快完善、充實移動執法系統,依托韶關市環境監察移動執法平臺,形成要素齊全、數據完備、信息共享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信息數據庫。五要推進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全部實施污染源自動監控,并推進視頻監控,有效提升環境監管效能。

        (四)落實責任追究

        一要嚴格排污者主體責任。對違法排污單位要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環境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二要強化各網格責任人和監管人員的監管責任。積極推進網格化環保監管體系建設,制定網格化監管考核細則,嚴格落實政府對轄區內環境質量負責的要求,強化下級網格單元責任主體的環境監管責任,對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將給予通報批評,對失職瀆職、未履行或不認真履行環保監管職責,不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或者對環保監管執法工作推諉扯皮的,依法依紀實施問責。三要建立嚴格、科學的責任追究機制。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的通知》要求,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因工作不力、決策不當、處置不當等導致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要求對黨政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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