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外貿穩定增長的決策部署,主動適應和引領外貿發展新常態,推動全省外貿穩定增長和轉型升級,特制訂如下措施:
一、著力穩定出口
(一)加大力度開拓市場。支持企業大力開拓國際市場,2015年5月底前制訂并向社會公布境內外重點展會計劃,做好150場左右境外展會、140場左右境內展會參展組織工作,推動企業與境外經銷商的直接對接。鼓勵企業深入開發歐、美、日等傳統市場。充分利用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等傳統平臺和中國加工貿易產品博覽會、廣東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國際博覽會以及網上交易會、采購商考察交流會等新平臺拓展企業外銷渠道。打造“中國商品(印度孟買)展覽會”等境外展會品牌。(省商務廳、貿促會負責,列在首位的為牽頭單位,其他為參與單位,下同)
(二)推動自主品牌產品出口。鼓勵企業收購和租用國際品牌,兼并國際品牌企業及建設境外生產基地,拓展境外倉儲、物流和銷售等業務。支持企業在境外開展商標和專利注冊。發揮外貿轉型升級示范基地的帶動效應,引導外貿轉型升級示范基地培育區域性、行業性自主品牌。鼓勵加工貿易企業從委托加工制造向委托設計制造和自主品牌制造一體化轉型,延伸產業鏈、價值鏈,提高本地增值率和配套率。(省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知識產權局負責)
(三)加快構建海外自主營銷體系。出臺廣東省加快境外營銷網絡建設的總體規劃和扶持政策,對企業自建海外營銷渠道或并購銷售網絡等予以支持。加快在重點國家及地區布局建設境外經貿代表處、境外廣東商會,2015年6月底前在澳大利亞、印度尼西亞設立境外經貿代表處,年底前在韓國、南非、巴布亞新幾內亞等國設立境外經貿代表處。(省商務廳、貿促會負責)
(四)開拓“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市場。積極布局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以下稱“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等重點新興市場,在“一帶一路”沿線重點國家的樞紐港口城市和區域中心建設境外廣貨展示展銷中心、廣東商貿城和物流園區。支持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合作建設產業園,為推動廣東省產品出口搭建平臺。支持廣州大朗、東莞石龍鐵路貨運口岸加快拓展國際客貨運航線,構建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海鐵聯運國際貨運樞紐,爭取開通更多國際貨運班列。(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口岸辦、貿促會負責)
二、積極鼓勵擴大進口
(五)擴大《廣東省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范圍。2015年6月底前完成相關目錄范圍的調整,鼓勵企業開展新一輪技術改造,促進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和重要零部件等進口。支持重要物資進口,鼓勵企業開展商業儲備業務和境外能源資源開發,適度擴大再生資源進口。(省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六)發揮自貿試驗區進口促進功能。依托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稱廣東自貿試驗區),探索開展“汽車平行進口”試點,發展進口汽車保稅展示交易。推動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內建立若干進口消費品集散中心(跨境直購店),支持企業合理增加一般消費品進口,并享受省進口商品交易中心有關專項資金資助。加快推動落實融資租賃、保稅展示貿易、大宗商品期貨保稅交割倉庫等政策,擴大飛機、輪船、汽車及大宗商品進口。協調推動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支持廣東自貿試驗區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盡快落地實施,取得可復制試點經驗后盡快在全省推廣。(省商務廳、自貿辦、發展改革委,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七)大力發展進口促進平臺。啟動新一輪省進口商品交易中心培育工作,鼓勵省進口商品交易中心擴展展示交易、物流配送、商品檢測、電子商務等功能,支持企業通過交易中心擴大進口。對進口商品交易中心實行通關、檢驗檢疫、融資等方面個性化、便利化扶持政策。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在水果、凍品等消費品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方面賦予廣東省更靈活的政策措施。(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金融辦,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三、大力推動外貿新業態發展
(八)加快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全面推廣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業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和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進口業務試點。重點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產銷對接及采購平臺、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海外倉服務平臺和跨境電子商務通關、物流、供應鏈管理等支撐服務平臺,以及跨境電子商務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力爭2015年內在省內具備條件的地市建立1-3個具有一定規模的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功能區,促進相關企業集聚發展。抓緊制定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通關、檢驗檢疫、外匯、稅收等政策措施。從2015年5月15日起,除經查驗發現問題的,海關對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監管實行“全年無休日、貨到海關監管場所24小時內辦結海關手續”的作業時間和通關時限要求。簡化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商品歸類,建立跨境電子商務及相關物流企業誠信分類管理制度,加快推進跨境電子商務進口第三方認證采信,探索跨境電子商務保稅備貨進口檢驗檢疫便利通關模式。(省商務廳、交通運輸廳,省國稅局,人行廣州分行,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九)推動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和市場采購貿易發展。對省外貿綜合服務試點企業給予通關、出口退稅、檢驗檢疫、融資服務等便利化措施,支持試點企業建設和完善線上服務平臺。繼續認定一批廣東省外貿綜合服務試點企業。支持和指導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等條件較成熟的地市以旅游購物方式先行先試開展市場采購貿易,并爭取納入國家試點范圍。(省商務廳,省國稅局,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負責)
(十)大力發展服務貿易。開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支持企業擴大技術、文化、中醫藥、運輸等領域服務進出口。規范建設服務貿易示范園區和特色服務出口基地。深入推進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和服務業市場一體化。加快推進廣州、深圳國家級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建設,推動佛山、東莞等有條件的地市申請國家級服務外包示范城市。認定一批省級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園區、示范企業和重點培育企業。(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文化廳、知識產權局、新聞出版廣電局,海關廣東分署負責)
四、提高通關便利化水平
(十一)實行區域通關“一體化”。根據國家部署,自2015年5月1日起,將廣東地區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范圍擴大至泛珠三角區域內的福州、廈門、廣州、深圳、拱北、汕頭、黃埔、江門、湛江、南寧、海口等11個海關,推動區域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保稅監管場所之間互連互通,研究啟動稅收征管中心、風險防控中心和“一次申報、分步處置”試點。推進通關作業無紙化,優化完善“智檢通”、“智慧口岸”通關模式,實行差別化通關管理。根據海關總署部署及時調整進出口貨物查驗率。(海關廣東分署,省口岸辦負責)
(十二)創新檢驗檢疫制度。改革進口商品檢驗檢疫監管模式,探索實施申報放行、驗證放行、抽樣放行、監管放行等多種快速放行模式。全面取消出口商品質量注冊登記,推動相關檢驗檢疫審批權限下放,簡化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程序。落實進口舊機電產品取消前置備案行政審批,完善進口機電產品維修再制造產業發展的檢驗檢疫制度。研究探索針對供港商品和港產食品“前店后倉”方式的檢驗檢疫模式。(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口岸辦負責)
(十三)進一步深化口岸協作。在廣州港口岸南沙港區、深圳港口岸大鏟灣港區、珠海橫琴口岸啟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試點。進一步優化監管執法流程,逐步由“串聯執法”轉為“并聯執法”。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推行“聯合查驗、一次放行”等通關新模式。海關、檢驗檢疫、邊檢、交通運輸(陸路)、海事(水路)等部門需對同一運輸工具進行檢查時,實施聯合登臨檢查;需對同一進出口貨物查驗時,實施聯合查驗。提高非侵入、非干擾式檢查檢驗比例。推動實現省內口岸管理相關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在珠海與澳門間的拱北、橫琴、灣仔和珠澳跨境工業區口岸等開展查驗機制創新試點。加快廣東電子口岸建設,推動組建省級電子口岸管理運維公司。(省口岸辦、交通運輸廳,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邊防總隊,廣州、深圳、珠海、汕頭邊防檢查總站,廣東、深圳海事局負責)
五、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
(十四)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省財政一次性新增安排10億元外貿穩增長和轉型升級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擴大出口,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外貿新業態和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等。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鼓勵企業進口先進技術、設備、省內短缺資源類產品、重要物資、消費品和積極開展技術改造等。加快財政資金執行進度,確保財政資金按要求及時撥付。(省財政廳、商務廳負責)
(十五)全面做好出口退稅工作。自2015年2月1日起,對出口企業申報符合規定的退(免)稅,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并辦結相關退(免)稅手續。2015年4月1日起,將全省生產型出口企業出口退(免)稅審批權全部下放縣(區)國稅部門審批。進一步提高出口貨物稅收函調績效,增強發函的針對性和回函的準確性,無合理理由不得對同一筆購進貨物多次發(復)函。2015年5月起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開展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并將企業申報退(免)稅審核審批時限縮短為15個工作日。(省國稅局、財政廳負責)
(十六)拓寬金融服務渠道。積極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支持省內支付機構參與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拓展針對外貿企業的遠期結售匯、人民幣對外匯掉期、人民幣對外匯期權等業務,減小外貿企業的匯率波動風險。擴大基于外貿訂單、保單、應收賬款等抵質押融資規模,保障外貿企業的融資需求。進一步發揮政策性銀行引導作用,通過組建銀團貸款、融資性擔保等方式,帶動政策性銀行總部及有關商業銀行參加廣東省項目融資,為省內外貿企業提供一攬子金融服務。(省金融辦、商務廳,廣東銀監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廣東省分行負責)
(十七)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力度。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加大對自主品牌、國際營銷網絡、跨境電子商務、戰略性新興產業、服務貿易的支持力度,實施更有針對性的積極承保政策。積極落實大型成套設備出口融資保險專項安排,對大型成套設備出口融資應保盡保。適當下調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費率,進一步豐富信保保單下跨境貿易融資產品,加快對新買家、新市場的承保力度,優化對廣東省企業的海外風險資信服務。推廣小微企業信保產品,為小微外貿企業提供信保費率優惠。(省商務廳、金融辦,廣東保監局,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廣東分公司負責)
六、強化政府服務和督導檢查
(十八)清理規范進出口環節收費。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取消海關預歸類服務、代理報關委托書、安全產品后續服務等3項經營服務性收費。對所有出境貨物、運輸工具、集裝箱及其他法定檢驗檢疫物免收出境檢驗檢疫費,免收各類原產地證簽證費和工本費。增強口岸查驗的針對性,對查驗沒有問題的免除企業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加大進出口環節收費的清理整頓力度,2015年5月前開展進出口環節收費專項督查,并在此前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的基礎上,進一步公布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正面清單”,堅決取締違規設立的服務性收費項目。(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十九)積極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和爭端。加強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研究和應對。建立健全涉外知識產權風險預警和維權援助機制,為技術、產品、標準、品牌“走出去”提供知識產權服務和支持。建立健全公平貿易工作站,發揮中介組織和行業龍頭企業在貿易摩擦預警、協調、信息咨詢服務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省商務廳、知識產權局負責)
(二十)加強督促檢查。進一步細化促進外貿穩定增長和轉型升級具體工作方案,將責任分解到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根據全省外貿發展情況適時召開外貿形勢專題分析會議,檢查進度,分析形勢,解決問題。按關區開展專項督導,定期通報各地工作進展,對工作不力的地市和部門提請省政府對其進行“約談”。(省商務廳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