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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化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董塘中心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5-06-29 16:54:34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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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府〔201514

         

        仁化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董塘中心鎮基礎

        設施建設項目用地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

         

         

        有關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有關單位:

        《董塘中心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征收補償標準》業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仁化縣人民政府

                                       2015622

         

         

         

         

        董塘中心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用地征收補償標準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0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利用發[2011]2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范圍:董塘鎮轄區范圍內的征收土地。

        第一條  征地補償標準

        1、水田補償(含利用水田種養的菜地、桑田、果園):每畝補償38704元。

        1)土地補償費:按每畝水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2419元的10倍補償,則水田、魚塘補償為24190/畝;

        2)安置補助費:按每畝水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2419元的6倍補償,則征收水田需支付安置補助費為14514/畝補償。

        2、魚塘補償(水田開挖的魚塘):每畝補償43542元。

        1)土地補償費:按每畝水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2419元的12倍補償,則魚塘補償為29028/畝;

        2)安置補助費:按每畝水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2419元的6倍補償,則征收魚塘需支付安置補助費為14514/畝。

        3、林地(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每畝補償12000元。

        4、園地(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每畝補償18000元。

        5、未利用地:每畝補償6800元。

        6、建設用地:每畝補償24190

        6、征收河流、河灘地不給予補償

        第二條  搶種的農作物和搶建的附著物(包括通訊、供電設施、水利工程設施以及生產、生活、墳墓等其他建筑物、構建物)一律不予補償。

        第三條  青苗、地上附著物按《仁化縣土地征收涉及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仁府[2013]18號)執行。

        第四條  涉及房屋及附屬物拆遷的由縣政府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參考評估價進行補償。

         

        附:制定補償標準依據說明: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縣紀委辦。

        仁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622日印發

        附件

        制定補償標準依據說明

         

        一、根據縣統計局提供的年度報表,第九地區類別(董塘鎮)為1772斤。

        二、通過咨詢仁化縣糧食企業總公司、農業局,當前糧食收購價為1.365/斤。

        三、第九地區類別耕地年畝產值=1772×1.365/=2419元。

        四、根據縣統計局提供的201120122013年度報表,以及相關政府提交被征收地涉及村委的農業人口和耕地面積,得出各鎮征收每畝耕地需安置一個人。

        五、第九地區類別(董塘鎮)補償標準的說明

        1、考慮到第九地區類別轄區的土地多次被征收,為此將征收耕地、魚塘的土地、安置補償倍數按最高計算。

        2、園地:根據《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粵國土資利用發[2011]21號文)的規定,并根據相關鎮反饋的意見,將園地補償標準調整為18000/畝。

        3、未利用地:參考《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粵國土資利用發[2011]21號文)規定補償保護標準為6800/畝。

        4、林地:根據《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粵國土資利用發[2011]21號文)的規定,第九地區類別林地的補償保護標準為8100元,考慮到以上部分鎮在項目具體征地中林地的補償已按12000/畝標準實施,為此第九地區類別征收林地的補償標準調整為12000/畝。

            5建設用地補償標準:參考耕地的土地補償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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