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府〔2014〕27號
仁化縣人民政府印發仁化縣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丹霞街道辦事處,縣府直屬有關單位,市垂直管理有關單位:
《仁化縣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業經2014年9月2日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你們認真貫徹執行。
仁化縣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0日
仁化縣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大力推進我縣農村家庭經營水平,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仁化縣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
第二條 家庭農場是指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并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第三條 凡在仁化縣境內從事農業生產發展的家庭農場,均按照本辦法進行推薦認定。
第二章 認定標準
第四條 家庭農場的規模標準:
家庭農場根據產業分為種植類、養殖類和特色種養類三種類型(具體標準見附件1)。
第五條 家庭農場應具備的準入條件:
(一)家庭常年在農場經營、勞動人員須在2人以上(含2人),同時,家庭農場經營者年齡必須在十八周歲以上、六十周歲以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信譽良好。可以季節性雇工。
(二)家庭農場經營者應接受過農業技能培訓,以農業收入為主。家庭農場經營活動有比較完整的財務收支記錄。
(三)經營規模達到一定標準并相對穩定。從事糧食作物生產的家庭農場,租期或承包期應在5年以上,連片經營土地面積應達到100畝以上,且從事經營一年以上。從事畜禽養殖的家庭農場須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和環保部門的批準文件等相關材料。
(四)管理方式先進,土地產出率、經濟效益得到明顯提升,經營效益比普通農戶高出20%以上,對周邊農戶具有明顯示范帶動效應,產品基本實現訂單生產和銷售。
(五)圍繞所從事產業,規模適度,相對集中連片,推廣應用新品種、新技術,機械化操作水平較高,標準化程度較高,品牌意識和產品市場競爭力較強。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六條 家庭農場申報程序:
(一)申請。家庭農場經營者填寫“家庭農場認定申請表”(見附件2),向所在鎮(街道)提出申請。申報材料包括:
1、“家庭農場認定申請表”;
2、家庭農場經營者戶口本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3、土地流轉合同書復印件或臺賬;
4、鎮(街)農業(畜牧、水產等)機構或村委會核查后出具的經營情況證明材料;
5、從事畜禽養殖的家庭農場需提交《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和環保部門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二)初審。鎮(街)主管部門對農場所報材料進行審核、篩選,以鎮(街)為單位向縣農業局報送審核材料。
(三)認定。家庭農場由縣農業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實地考察、審查、綜合評價并予以認定及備案。
第七條 認定批準的家庭農場,實行動態管理,兩年審定一次。家庭農場不按規定要求按時提供年審材料,拒絕參加年審的,自動取消家庭農場資格。
第四章 登記開戶
第八條 經認定的家庭農場,到縣工商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縣工商局按照《韶關市工商局關于做好家庭農場登記工作意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結合我縣實際,適當放寬家庭農場注冊登記條件,實行免費注冊登記。
第五章 扶持政策
第九條 加強基層公益性農技推廣機構對家庭農場的指導與技術服務,幫助家庭農場創建品牌,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發展標準化生產。
第十條 支持和鼓勵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為家庭農場提供種子種苗供應、農資供應、農機作業、統防統治、糧食烘干、倉儲、農產品物流配送、農產品檢測、沼液配送等服務。
第十一條 積極支持家庭農場采取產銷對接、產品展銷展示等方式,與超市、農產品批發市場、城市社區、企業、學校、餐飲集團等對接,發展現代營銷。
第十二條 指導家庭農場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探索建立長期穩定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農產品產銷銜接機制,支持龍頭企業與家庭農場采取保底收購、股份合作、利潤返還等多種形式,建立緊密利益聯結機制,組建農業聯合體。
第十三條 凡被認定的家庭農場,優先安排承擔各類農業項目,優先安排國家各類支農補貼,各級財政及各類資源予以傾斜扶持。優先安排家庭農場主和經營管理、生產服務人員到外地考察學習,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 把家庭農場的主營產品列入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范圍,享受各級財政保費補貼,鼓勵家庭農場參加農業保險。
第十五條 家庭農場購置各類農業機械優先享受農機購置補貼。
第十六條 每年在已認定的家庭農場中開展示范性家庭農場評選,并對選出的示范性家庭農場進行獎補。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縣農業局、工商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縣紀委辦。
仁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9月10日印發
附件1
仁化縣家庭農場認定標準
類 別 | 種 類 | 規 模 |
種植類 | 糧 食(含水稻、大豆、玉米、馬鈴薯等) | 100畝以上 |
經濟作物(含花生、油茶、南藥等) | 50畝以上 | |
水 果 | 50畝以上 | |
茶 葉 | 15畝以上 | |
蔬 菜 | 25畝以上 | |
花卉、種苗 | 25畝以上 | |
養殖類 | 豬 | 年出欄量500頭以上 |
牛 | 年出欄量100頭以上 | |
羊 | 年出欄量150頭以上 | |
肉禽 | 年出欄量10000只以上 | |
蛋禽 | 年存欄量5000只以上 | |
兔 | 年出欄量2500只以上 | |
魚 塘 | 水面50畝以上 | |
特 色 種養類 | 年純收入25萬元以上 |
附件2
仁化縣家庭農場認定申請表
(鎮、街道) 單位:畝、頭、只、萬元
家庭農場名稱 | | |||||||||
經營者姓名 | | 性別 | | 年齡 | | |||||
家庭從業人數 | | 籍貫 | | 聯系電話 | | |||||
詳細地址 | | |||||||||
生產規模 | | 其中連片面積 | | |||||||
年產值 | | 純 收 入 | | |||||||
申報類型 | | 主要產品 | | |||||||
基 本 經 營 情 況 | (可另附紙) | |||||||||
鄉鎮街道審核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縣農業主管部門認定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備案情況 | |
本表一式三份,仁化縣農業局、工商局、 鎮(街道)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