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府〔2014〕24號
仁化縣人民政府印發仁化縣丹霞山新山門瑤塘停車場段旅游專線公路擴建工程
項目用地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
丹霞街道辦事處,縣府直屬有關單位,市垂直管理有關單位:
現將《仁化縣丹霞山新山門瑤塘停車場段旅游專線公路擴建工程項目用地征收補償標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仁化縣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1日
仁化縣丹霞山新山門瑤塘停車場段旅游專線公路擴建工程項目用地征收補償標準
根據仁化縣丹霞山新山門瑤塘停車場段旅游專線公路擴建工程項目建設的需要,為確保該項目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0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利用發[2011]2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范圍:丹霞街道辦轄區內。
第一條 征地補償標準
(一) 丹霞街道辦轄區內征收土地補償:
1、 水田補償(含利用水田種養的菜地、桑田、果園):每畝補償58725元。
(1)土地補償費:按每畝水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2349元的10倍補償,則水田補償為23490元/畝;
(2)安置補助費:按每畝水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2349元的15倍補償,則征收水田需支付安置補助費為35235元/畝。
2、魚塘補償(水田開挖的魚塘):每畝補償63423元。
(1)土地補償費:按每畝水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2349元的12倍補償,則魚塘補償為28188元/畝;
(2)安置補助費:按每畝水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2349元的15倍補償,則征收水田需支付安置補助費為35235元/畝。
3、林地(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每畝補償16000元。
4、園地(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每畝補償21000元。
5、未利用地:每畝補償8267元。
6、征收河流、河灘地不給予補償。
第二條 搶種的農作物和搶建的附著物(包括通訊、供電設施、水利工程設施以及生產、生活、墳墓等其他建筑物、構建物)一律不予補償。
第三條 青苗、附著物按《仁化縣土地征收涉及青苗、地上附著物 補償標準》仁府[2013]18號)執行。
第四條 涉及房屋及附屬物拆遷的由縣政府委托有資質的評估結構,參考評估價進行補償。
附:制定補償標準依據說明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縣紀委辦。
仁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8月11日印發
附
制定補償標準依據說明
一、根據縣統計局提供的年度報表,2013年前三年的水稻平均年畝產量,丹霞街道辦為1740斤。
二、通過咨詢仁化縣糧食企業總公司、農業局,當前糧食收購價為1.35元/斤。
三、丹霞街道辦水田年畝產值=1740×1.35元/斤=2349元。
四、根據縣統計局提供的2012、2013年度報表,以及相關政府提交被征收地涉及村委的農業人口和耕地面積,得出各鎮征收每畝耕地需安置一個人。
五、丹霞街道辦補償標準的說明;
1、考慮到丹霞街道辦區域的土地多次被征收,農民失地較多,為此將征收水田、魚塘安置補償倍數由原來的8倍增加到省規定最高倍數15倍(依據規定該補償標準倍數不能超過15倍)。
2、園地:根據粵國土資利用發[2011]21號文《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的規定,并根據相關鎮反饋的意見,將園地補償標準調整為21000元/畝。(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園地的補償標準20666元/畝)
3、未利用地補償標準:根據粵國土資利用發[2011]21號文《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規定8267元/畝進行補償。
4、林地補償標準的說明:根據粵國土資利用發[2011]21號文《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的規定,丹霞街道辦林地的最低補償標準為9900元/畝。考慮到丹霞街道辦在其它項目的征地中林地的補償已按16000元/畝標準實施,為此該項目征收林地的補償標準按16000元/畝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