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府〔2014〕38號
仁化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仁化縣省級現代農業示范區項目申報、管理、驗收及財政扶持資金使用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丹霞街道辦事處,縣府直屬有關單位,市垂直管理有關單位:
《仁化縣省級現代農業示范區項目申報、管理、驗收及財政扶持資金使用細則(試行)》業經2014年12月9日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仁化縣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2日
仁化縣省級現代農業示范區項目申報、管理、驗收及財政扶持資金使用細則(試行)
根據《仁化縣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省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為細化示范區項目管理,明確驗收程序,規范財政扶持資金使用,特制訂本須知。
一、項目管理
(一)項目確定
縣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縣示范區管委會)按《廣東省仁化縣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規劃(2013—2015年)》,根據示范區建設情況每年擬訂當年度應實施的重點項目、資金安排和項目補助標準的意見,報縣政府同意后,制定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向社會公開,接受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申報。
(二)項目扶持標準
項目補助標準采取年度動態機制,按照示范區建設進展情況及相關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由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年度調整,報縣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示。
(三)項目申報及管理
1、申報條件:①在仁化縣內注冊登記的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有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機構運行正常;
②建設內容符合“十個示范”要求項目;
③原則上企業建設項目當年度投入達到300萬元以上、合作社項目當年度投入100萬元以上、家庭農場項目當年度投入50萬元以上規模的方可申報。
2、申報材料:申報應按每年的申報指南編制申報書(附件1:2013-2014年度仁化縣省級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項目申報書),報縣示范區管委會。
3、評審上報:由縣示范區管委會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實地考察、評審、篩選和整合。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由縣示范區管委會編制年度項目實施方案,報縣政府和市農業、財政部門同意后,上報省農業廳、財政廳審批。
4、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行政事業單位按示范區建設任務分工,提出年度建設方案,報縣示范區管委會組織專家組評審后編入縣示范區年度實施方案,報縣政府確定。
5、項目補充:申報建設項目、建設內容未納入縣方案的,確需給予扶持的,經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報縣政府批準后,可在項目建成后申請財政補助或按照《仁化縣省級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貸款貼息方案》申請貸款貼息。
(四)簽訂項目合同
獲批的承擔項目建設的單位,應與縣示范區管委會簽訂項目合同書,并向示范區管委會上報項目的具體實施方案。
(五)項目建設管理
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按省農業廳、財政廳批復的實施方案建設內容抓好具體落實工作。按要求須進行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的必須完善相關手續。建設過程中須建立相關完善工程管理、生產標準管理、生產安全、合同管理、財務制度等,整理保存招投標、工程建設合同、財務檔案、項目建設前后圖片等相關資料,以備檢查驗收。
(六)項目跟蹤管理
項目經評審上報確定后,申報單位即需承擔項目建設任務,項目建設中接受縣示范區管委會的指導,積極按確定的建設內容抓好項目落實,并按項目建設情況每月匯報項目進展和投資完成情況。
二、項目驗收
(一)成立項目評審驗收組。由示范區管委會組織成立評審驗收組負責可行性評審驗收工作,成員由示范區管委會、財政局、農業局、發改局、農機局、畜牧局、農技推廣中心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二)申請。項目建設單位承擔的所有建設內容實施完成后,應先做好項目實施總結材料,并整理好相關驗收現場和檔案文字圖片資料,再向縣示范區管委會提交驗收申請。
(三)驗收。驗收申請獲批后,由縣示范區管委會組織相關業務部門組成驗收組驗收。驗收組驗收后,應及時撰寫驗收報告,報縣示范區管委會及財政局。
(四)凡出現以下情況的,驗收組有權拒絕驗收:
1、建設過程中出現《辦法》中第十五條相關情形的;
2、建設內容未全面完成或項目建設失敗的;
3、不按國家或地方相關標準實施項目的;
4、財務賬目混亂無法確定相關實際投資情況的;
5、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嚴重糾紛一時無法解決的;
6、不按國家和地方規定為職工購買社保,違反薪酬制度和拖欠工人工資的農業企業;
7、未按國家和地方規定繳納稅費的;
8、驗收組認為存在其他妨礙項目驗收和規范報賬情形的。
三、資金撥付
項目財政扶持資金一律以財政統一報賬方式撥付,按《廣東省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報賬制實施辦法》(粵財農[2005]117號)及《關于印發〈韶關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報賬制實施細則〉》(韶財農[2005]133號)執行。
(一)預付款。屬行政事業單位承擔的項目或縣重點建設的企業、合作社承擔的公共非營利項目,財政部門根據項目單位資金使用計劃,可預撥部分項目啟動資金,但不得超過該項目財政資金的30%。企業補助性項目不能申請預付款。
項目單位根據項目進度向縣示范區管委會提交資金請撥申請、項目支出原始憑證和報賬有關資料,縣示范區管委會5個工作日內審核同意并出具審核意見后,送交縣財政局。縣財政局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對不符合要求的撥付申請,退回縣示范區管委會,財政部門不予報賬;經審核合格的報賬申請,縣財政局在項目支出原始憑證上加蓋審核蓋銷印記,原始憑證復印件作輔助賬憑證,原件退回項目單位記賬。報賬資金于審核完畢后5個工作日內撥付給項目單位。
(二)財政補助。項目補助標準采取年度動態機制,按照示范區建設進展情況及相關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由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年度調整,報縣政府同意后公布。項目建設完成并經驗收后,項目建設單位向縣示范區管委會提交資金請撥申請、項目支出原始憑證和報賬有關資料,示范區管委會在規定的時限內審核同意并出具審核意見后,送交縣財政局,由縣財政局按程序和時限撥付。
(三)貸款貼息:貸款貼息《仁化縣省級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貸款貼息方案》執行。
附件:2013-2014年度仁化縣省級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項目申報書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縣紀委辦。
仁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2月12日印發
附件
仁化縣省級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項目申報書
項目名稱:
項目類別:
申報單位:
項目負責人: 職務:
辦公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手機:
申報時間:
一、單位概況及優勢條件
(簡述單位基本情況、經營模式、規模、技術、人才、項目基礎) |
二、項目建設內容
1、總目標及分年度建設目標; 2、建設內容及年度計劃; 3、保障措施及執行的生產技術標準。 |
注:1、涉及土地流轉的應附鎮街經管站蓋章確認的土地租賃合同復印件。2、已成功申報或正在實施相關財政資金或財政資金補助項目的,在此項中應對相關項目名稱、內容和資金預算及使用計劃進行說明。
三、項目效益分析
(經濟、生態、社會效益及示范效果和帶動農戶情況) |
四、資金籌措使用方案與申請補助
資金來源 | 金 額(萬元) | 備注 | |||||||||
小計 | 2014年度 | 2015年度 | | ||||||||
一、申請財政補助 | | | | | |||||||
二、自籌資金 | | | | | |||||||
合 計 | | | | | |||||||
項目資金概算 | |||||||||||
序號 | 建設 內容 | 規模 (數量) | 單位 | 投資(萬元) | 建設年度及資金用途說明 | ||||||
小計 | 申請補助 | 類別 | |||||||||
一 | | | | | | |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二 | | | | | | |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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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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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 | - | - | | | - | - |
注:類別按十個示范序號填寫1-10。可申請補助的建設內容:農田基礎設施、農業設施、農產品質量安全設備、農業機械及生產加工儲藏設備、科技引進、信息化建設設施、環保設施、休閑設施、菜籃子工程建設和企業、合作社在大中城市開設農產品直銷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