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縣扶持旅游文化產業發展的實施細則(試行)》(仁府規審〔2018〕8號)已經2019年5月22日仁化縣人民政府第十五屆第4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9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仁化縣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9日
仁化縣扶持旅游文化產業發展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大力發展我縣旅游文化產業的決策部署,加快產業轉型升級,積極將我縣打造成為國家和省級全域旅游示范區,將旅游業培育成為仁化縣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和重要支柱產業,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2018年至2020年,縣本級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萬元的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扶持旅游產業快速發展。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旅游品質創建提升、旅游項目建設、鄉村旅游發展、特色旅游產品、旅游商品開發等。適用范圍為在本縣注冊并依法納稅的旅游企業、文旅產業投資新建及增資擴產項目,扶持資金使用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項目管理原則。通過申請、審核、審批、監督實施、決算等項目管理程序,對資金使用實施有效管理。
(二)引導激勵原則。發揮政府資金對旅游產業投入的引導作用。對旅游資源開發、旅游項目建設的投入,以企業自籌資金為主,財政引導扶持為輔。
(三)公平公正原則。明確機制,對項目申報辦法、評審結果進行公開,確保資金分配公正、公平。
(四)跟蹤問效原則。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縣財政局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 扶持標準
第三條 對符合條件的旅游品質創建提升項目給予以下扶持:
(一)對新評定為國家5A、4A、3A級旅游景區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資金獎勵。
(二)對已評為國家3A級旅游景區的,如晉升為國家4A旅游景區,給予企業一次性扶持獎勵20萬元;對已評為國家4A級旅游景區的,如景區晉升為國家5A旅游景區,給予企業一次性扶持獎勵70萬元。
第四條 對符合條件的旅游建設項目給予以下扶持:
(一)對重大招商引資符合文化旅游產業項目類型(含新擴建),完成當年簽約、當年開工建設、計劃投資額3億元以上,且當年度完成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企業,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進行一次性資金扶持補助,每個項目可獲補助30萬元。
(二)對當年度固定資產實際投入5000萬元以上,地方財政貢獻50萬元以上、銀行貸款3000萬元以上、在(擴)建的旅游項目,每個項目按照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20%進行一次性貸款貼息資金補助,每個項目獲得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五條 對符合條件的鄉村旅游發展項目給予以下扶持:
(一)對當年創建為國家、省級、市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扶持獎勵8萬元、6萬元、4萬元。
(二)對列入省、市級旅游廁所建設庫且當年建設并通過驗收的旅游廁所,給予企業一次性扶持資金補助新建每座2萬元、改擴建每座1萬元。
(三)對列入縣級旅游廁所建設庫且當年建設并通過驗收的旅游廁所,給予企業一次性扶持資金補助新建每座12萬元、改擴建每座9萬元。
(四)對新評定為仁化縣五星、四星、三星級旅游民宿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扶持資金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
(五)對新評定為韶關市鄉村旅游驛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1萬元。
第六條 對符合條件的特色旅游產品項目給予以下扶持:
單次從仁化縣外組織25輛以上(含25輛) 旅游自駕車團隊活動(財政不負擔),在仁化縣限上住宿企業住宿1晚且游覽1個以上A級旅游景區和1個以上鄉村旅游點的旅行社,游客人數達100人以上(含100人)的,補助100元/車。
第七條 對符合條件的旅游商品開發項目給予以下扶持:
以仁化地方資源為基礎進行旅游商品研發、生產,經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認定(含評比方式產生)有一定地方特色價值的旅游商品(紀念品),每個商品一次性給予研發單位1萬元的資金獎勵。
第三章 申報要求
第八條 旅游品質創建提升項目申報材料包括《仁化縣旅游產業發展扶持資金項目申報表》(見附件);旅游景區評定文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等。
第九條 旅游建設項目申報材料包括《仁化縣旅游產業發展扶持資金項目申報表》;企業固定資產明細表、固定資產投資相關證明、該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加蓋稅務部門公章);項目建設方案和工程合同;營業執照的復印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招商引資項目簽約協議書(適用招商引資項目)、銀行貸款相關證明及利息清單(適用申請貼息項目);等證明材料。
第十條 鄉村旅游發展項目申報材料包括《仁化縣旅游產業發展扶持資金項目申報表》;營業執照的復印件;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旅游廁所、旅游民宿(客棧)、旅游驛站相關評定文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特色旅游產品項目申報材料包括《仁化縣旅游產業發展扶持資金項目申報表》;在團隊抵達前兩天,要將詳細的接待方案,以書面形式上報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登記備案(無登記備案或未按要求登記備案的,不進行專項獎勵審核),旅行社營業執照復印件、游客名單、車輛信息、酒店結算單、酒店結算單、匯款憑證、景區和鄉村旅游點游覽憑證等。
第十二條 旅游商品開發項目申報材料包括《仁化縣旅游產業發展扶持資金項目申報表》;認定或評比結果相關文件、證明;營業執照的復印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項目申報單位向仁化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提交書面申報材料一式四份。
第十四條 申報項目由仁化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會同縣財政局組織評審小組審核、確定金額并在仁化縣政府信息網及仁化旅游官方微信公眾號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縣財政局對撥付金額進行審核后按規定下達資金。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各業主單位要求及時、如實申報,同時確保項目申報質量。
第十六條 縣財政局對補助資金進行監督檢查,確保項目補助資金專款專用,專項資金項目補助經費使用完畢后,資金使用單位應及時對項目補助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財務決算,并將相關資料報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第十七條 扶持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會同縣財政局收回相關扶持資金,并在旅游行業內“紅黑榜”中予以通報批評及媒體曝光,同時提供給有關部門納入社會信用記錄,且三年內不予扶持;涉及違法行為的,依法依規處理:
(一)利用虛假材料騙取扶持資金的;
(二)存在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被查處的;
(三)出現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四)出現游客重大投訴且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申報單位在項目申報和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違紀違法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同時取消申報資格,如已發放補助資金的將如數收回,并在旅游行業內“紅黑榜”中予以通報批評及媒體曝光,同時提供給有關部門納入社會信用記錄。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涉及的所有榮譽稱號、級別認定,均應為國務院、省、市、縣級人民政府及部、委、辦、廳、局(委)所評選的官方稱號或者級別,其他則不在獎勵范圍。
第十九條 符合本實施細則中多項申報條件的項目,只能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申報。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9年9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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