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政策法規

        (已失效)《仁化縣專利資助管理辦法》仁府規〔2019〕4號

        發布日期:2019-10-25 09:39:59 來源:本網
        打印

        《仁化縣專利資助管理辦法》(仁府規審〔2019〕3號)已經2019年10月12日仁化縣人民政府第十五屆5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9年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仁化縣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7日     

            

        仁化縣專利資助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提升我縣知識產權創造能力,深化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全面推進知識產權強縣工程試點工作,進一步提高我縣自主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力,根據《韶關市專利資助管理辦法》(韶府規〔2018〕1號)《韶關市專利資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韶知〔2019〕4號)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仁化縣知識產權局負責開展專利資助工作。     

        第三條 設立仁化縣專利資助專項經費,列入縣財政預算,專利資助專項經費由縣財政給予保障。     

        第四條 專利資助的范圍:專利的申請費、審查費、年費、部分代理費;專利服務費;專利技術實施費用;企業知識產權貫標費用。     

        第五條 申請資助申請人申請資助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凡第一專利申請人為仁化縣行政區域內注冊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或經常居住地在仁化縣行政區域內的個人,申請國內外專利,均可依本辦法申請資助。     

        (二)專利資助需在取得專利證書的2年內(以授權之日算起)申請。     

        第六條 申請專利資助需要提交的材料:     

        1.《仁化縣專利資助申請表》(一式二份)。申請表可到仁化縣知識產權局領取,地址:仁化縣丹霞大道15號。     

        2.出示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專利授權證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3.申請人為單位的,須提交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登記證等復印件;申請人為個人的,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4.提供專利申請人持有的農業銀行、廣東農商銀行的銀行卡或存折(韶關市范圍內賬戶)復印件,并注明存折或卡的戶名、賬號。     

        第七條 申請資助的專利應具有市場應用的前景,符合本地區的產業發展方向,列入政府計劃的科技項目申請專利的可優先獲得資助。 

        第八條 對取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證書的專利申請人,給予一次性資助。具體為: 

        1.發明專利:每件資助人民幣2000元。     

        2.實用新型專利:每件資助人民幣1000元。     

        3.外觀設計專利:每件資助人民幣800元。     

        以個人名義申請的專利,一年內領取發明資助不超過5件、實用新型資助不超過10件、外觀設計資助不超過10件。     

        第九條 在韶關市注冊的專利代理機構或者在韶關市設立的專利代理分支機構,上一年度代理以仁化縣地址申請并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超過5件的,給予代理機構每件授權發明專利1000元資助,同一代理機構領取資助不超過5萬元。     

        第十條 對企業知識產權貫標進行專項資助,專項用于仁化縣企業知識產權貫標培育工作。凡在仁化縣行政區域內注冊的企業,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國家標準認證的,給予3萬元資助。 

        申請專項資助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仁化縣知識產權貫標認證資助申請表》;     

        (二)通過貫標認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貫標認證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第十一條 仁化縣知識產權局負責專利資助申請的受理和審查,并根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登記造冊。對專利資助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審查合格的,由仁化縣知識產權局通過銀行代發的形式將資助資金直接發放至申請人銀行賬戶;審查不合格的,作出告知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專利資助申請人必須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并接受仁化縣知識產權局的跟蹤和監督管理,如有弄虛作假騙取專利資助資金的,一經查實,將拒絕其所有的專利資助申請,并永久性取消其申請資助資格,全額追回已撥付的資助資金,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專利資助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位申請到的專利資助資金應當用于沖抵相應的專利費用開支、企業專利運用實施費用,及用于獎勵對專利做出實質貢獻的發明人或設計人。 

        第十四條 仁化縣知識產權局會同仁化縣財政局對專利資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核查。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9年11月18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關于對《仁化縣專利資助管理辦法解讀    

            

            

            

            

            

            

            

            

        相關附件:

        相關信息

        微信
        智能
        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