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丹霞街道辦事處:
《仁化縣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指引》業經十五屆80次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仁化縣農業農村局反映。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五年。
仁化縣農業農村局 仁化縣自然資源局
2020年9月2日
仁化縣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指引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為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根據《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辦〔2019〕11號)、《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粵農農規〔2020〕3號)和《韶關市農業農村局 韶關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韶關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韶農規〔2020〕1號)等文件精神,現結合仁化縣實際,提出我縣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指引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符合規劃原則。嚴格落實土地用途管理,農村宅基地審批、農村建房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公路規劃、村莊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及技術規范,實行先規劃后建設。涉及占用農(林)用地的,應當依法先行辦理農(林)用地轉用手續。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不得批準建房。
(二)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原則。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申請宅基地的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一戶”:1.夫妻與未達到法定婚齡子女同住的為一戶;2.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應與其父母為一戶,其余兄弟姐妹達到法定婚齡或結婚后可申請分戶;3.是獨生子女的,結婚后可以繼續與父母為一戶,也可單獨立戶;4.離異后無房一方再婚且配偶無房的可為一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建筑層數不超過3層,首層層高不大于4.5米,其他層高不大于3.5米。農村村民應嚴格按照批準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占用宅基地。經批準易地建造住宅的,應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三)權限下放原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鄉鎮政府要按照完善基層治理體系要求,充實力量,依托鄉鎮行政服務中心等平臺,建立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運行或整合相關資源力量集中辦公的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聯審聯辦制度,及時制定和公布辦理流程和要件,明確材料審查、現場勘查等各環節的崗位職責和辦理期限,為群眾提供便捷高效服務。
二、審批管理職責
建立健全部省指導、市縣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的宅基地管理機制,嚴格落實粵農農規〔2020〕3號文件關于市、縣、鎮三級政府和村級組織,以及農業農村部門、自然資源部門的宅基地審批管理職責規定,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縣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要增強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主動入位,按照法律賦予的職責和“三定”職能,按照上級關于做好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的文件要求,認真做好宅地基審批管理工作的銜接,加強制度建設,指導鄉鎮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承擔起宅基地審批和管理職責。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和宅基地違法用地查處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標準,指導宅基地合理布局、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組織開展農村宅基地現狀和需求情況統計調查,及時將農民建房新增宅基地需求通報縣自然資源局;參與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計劃和規劃許可等工作,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安排宅基地用地規模和布局,滿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和規劃許可等相關手續,依法辦理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不動產確權登記。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負責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審批。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要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宅基地用地審查、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農房建設監管等職責,推行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運行,建立宅基地和農房鄉鎮聯審聯辦制度,為農民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要加強對宅基地申請、審批、使用的全程監管,落實宅基地申請審查到場、批準后丈量批放到場、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場等“三到場”要求。要開展農村宅基地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涉及宅基地的各類違法行為,防止產生新的違法違規占地現象。要指導村級組織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設立村級宅基地協管員。
三、審批條件
1.申請使用宅基地的,應當為宅基地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符合“一戶”條件,且本戶沒有宅基地的;
(2)因成年、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原有宅基地不能安置的;
(3)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本集體內沒有宅基地,經過本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程序同意的;
(4)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安置的;
(5)自愿退出宅基地,與本集體經濟組織簽訂退回原有宅基地協議,在退回原宅基地后戶內沒有其他宅基地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農村住房建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1)不符合年齡要求等分戶條件的;
(2)不符合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或者村莊規劃的;
(3)申請新建住房,但拒絕與本集體經濟組織簽訂退回原有宅基地協議的;
(4)所申請的宅基地存在權屬爭議的;
(5)將原有宅基地或者住房出賣、出租、贈予或者改為經營場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請宅基地的;
(6)原有住房被依法征收已得到住房安置的;
(7)有違法用地或者有違法住房建設行為未經處理的;
(8)公示期內群眾舉報或提出異議,經核實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9)申請住房在公路建筑控制區范圍內的(公路建筑控制區具體范圍為公路用地外緣起起算,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國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縣道不少于10米,鄉道不少于5米。屬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于30米。)。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審批流程
農村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按以下流程辦理:
(一)提出申請。符合宅基地申請資格條件的農戶,以戶為單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請。按照要求填寫《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附件1),簽署《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附件2)。
(二)村級審查。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到申請后,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會議討論并將申請理由、擬用地位置和面積、擬建房層高和面積等情況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沒有設立組級集體經濟組織的,則由村民向村民小組提出申請。沒有分設村民小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請等事項已由村級組織辦理的,農戶直接向村級組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公示后,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
村民委員會重點審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等,在10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審查通過后,在《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上簽署意見,連同村委會討論會議記錄、公示資料等一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村級審查未通過的,應及時告知申請農戶并說明理由。
(三)鄉鎮審批。鄉鎮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收到村委會提交申請資料后應組織本鎮農業生態辦、自然資源管理所進行審核審查和現場踏勘,復核是否符合村莊規劃,并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在《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表》(附件3)上簽署審批意見。農業生態辦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等;自然資源管理所負責審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要求等,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時間另計);林業站等有關部門負責審查是否符合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涉及水利、電力等部門的要及時征求意見。相關單位在收到征求意 見通知5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
符合審批條件、資料齊全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各部門聯審結果,從受理申請之日起不超過4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并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附件4)和《農村宅基地批準書》(附件5)。材料不齊全的,書面通知村民委員會,由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不補齊的,視為撤回申請。
鄉鎮人民政府應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審批管理臺賬,做好有關資料歸檔留存,及時將審批結果在申請人所在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進行公告,指導村級組織探索建立宅基地管理組織和宅基地協管員制度。并于每月3日前,將上月審批情況(附件1-6的復印件)報縣級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備案。
(四)施工放線。申請人依法取得宅基地批準后,可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開工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組織農業生態辦、自然資源管理所等相關工作人員按批準用地和規劃許可,進行實地定點定樁定界,確定具體建房空間位置。
(五)安全施工。施工期間,要確保施工安全,進行掛牌公示,接受監督巡查。引導村民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者相應技能的農村建筑工匠施工。鼓勵村民在政府免費提供的農房建設樣式圖集中選擇采用住宅建筑樣式,鼓勵村民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住房施工進行監理。
(六)竣工驗收。鄉鎮人民政府在村民建房完工、提出竣工申請后,應當及時安排工作人員實地核查規劃和用地要求的履行情況,開展竣工驗收,填寫《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附件6)。經現場驗收合格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驗收意見書及相關材料報送縣級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備案。批準異地建新的,農村村民需按承諾時間退還原宅基地。
(七)確權發證。農房竣工驗收合格后,建房村民可以依法向縣級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核發不動產證書。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鎮(街)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領導,履行工作職責,務必在 月 日起執行宅基地審批管理制度,在每月3日前向將上一個月的宅基地審批工作臺賬(附件1-6)報縣農業農村、縣自然資源局備案。
(二)嚴格全程管理。各鎮(街)要加強對宅基地申請、審批、使用的全程監管,落實村莊規劃、申請條件、審批程序、審批結果、投訴舉報方式“五公開”制度,落實宅基地申請審查到場、批準后放驗線和定樁定界到場、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場“三到場”要求。
(三)做好風格管控。提倡農村住房建筑高度、體量、材料以及色彩與周邊環境協調并體現農村特色和新嶺南建筑風格。同時應提倡村民按村莊規劃推薦戶型進行農村住房建設。
(四)加強政策宣傳。目前宅基地審批管理改為鄉鎮審批,各鎮(街)要把宅基地審批管理有關精神宣傳到村到組到戶;公開辦事流程、審批條件,依法規范開展農村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管理,為廣大群眾提供良好服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