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至2月1日,我縣聯合執法隊在環丹范圍丹霞山金霞小區依法拆除戶外廣告牌49塊,面積共約800平方米。
經查,此次違規當事人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在丹霞山金霞小區設置戶外廣告牌,其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嚴重影響景區周邊市容市貌。
相關部門在此提醒,為有效提升我縣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市民應當自覺遵守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相關規定,在設置戶外廣告、或張掛、張貼宣傳品前,需辦理相關報批手續。對于已經批準設置的宣傳品、廣告等,設置單位或個人應當負責定期維修,保持整潔、美觀;而對于未經申請違規的戶外廣告、宣傳品,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自覺及時清理、拆除,否則一經查實,我縣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通訊員 縣電視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