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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化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仁化縣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仁府〔2018〕12號)

        發布日期:2018-10-25 10:44:59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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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鎮人民政府,縣各有關部門:

        《仁化縣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縣政府第十五屆3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仁化縣人民政府

                                    20181025

          

        仁化縣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

        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著力振興實體經濟的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工作作出的“四個堅持、三個支撐、兩個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廣東省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韶關市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精神,進一步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建設制造強縣,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業稅費成本

        (一)降低城鎮土地使用稅負擔。我縣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由3-5/平方米下調至1-4/平方米,工業用稅務額標準為上述標準的50%(但最低不超過法定稅額)。全縣土地等級劃分為三級。稅額標準分三年調整到位,2017年降幅為20%2018年降幅與2017年持平,2019年底按標準調整到位。到2019年底,全市平均降幅約為55%。(責任單位:縣稅務局、縣財政局、縣國土局,列在首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統一并降低企業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標準。貫徹落實《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4號),自2017101日起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條件企業的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征收標準。(責任單位:縣稅務局、縣財政局)

        (三)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按國家規定的最低應稅所得率確定。根據《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制造業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為5%。(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四)未抵扣完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予以退還。貫徹落實《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2018年退還部分行業增值稅留抵稅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0號),對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和電網企業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五)統一契稅納稅期限。根據《韶關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契稅納稅期限的公告》(韶關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6號)規定,自2017101日起將契稅稅款繳納期限調整到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之前。(責任單位:縣稅務局、縣財政局)

        (六)降低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負擔。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自201811日至20201231日,將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縣稅務局、縣財政局)

        (七)支持貫徹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落實《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11日至201912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責任單位:縣稅務局、縣財政局、縣經信局)

        (八)降低企業車船稅負擔。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車輛車船稅具體適用稅額的通知》(粵府〔2017103號),自201811日起1.0升(含)以下乘用車適用稅額調整至60/年,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適用稅額調整至300/年,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適用稅額調整至360/年,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適用稅額調整至660/年,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適用稅額調整至1200/年,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適用稅額調整至2400/年,4.0升以上的適用稅額調整至3600/年;中型客車(核定載客10-19人)商用車適用稅額調整至480/年,大型客車(核定載客≥20人)商用車適用稅額調整至510/年,貨車商用車適用稅額調整至16/噸(整備質量);掛車適用稅額調整至8/噸(整備質量);專用作業車適用稅額調整至16/噸(整備質量),輪式專用機械車適用稅額調整至16/噸(整備質量);摩托車適用稅額調整至36/年。(責任單位:縣稅務局、縣財政局)

        二、降低企業用地成本

        (九)盡快做好我縣基本生態控制線規劃編制工作和推進我縣“多規合一”工作,做好閑置土地臺賬、儲備用地臺賬和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充分了解我縣工業用地情況,保障工業用地供給;“三舊”改造土地及省追加的新增城鄉建設用地優先保障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需求;符合《仁化縣產業共建三年攻堅行動方案》的制造業項目享受縣重點建設項目待遇。(責任單位:縣國土局、縣住建局、縣林業局、縣發改局、縣經信局、丹霞開發區)

        (十)對符合《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快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發改產業〔2017555號),在縣調配的用地指標中給予優先安排,由國土資源部門安排專人跟蹤服務,加快辦理速度。倉儲用地根據具體項目土地用途參照工業用地標準執行。屬于我省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制造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土地等級相對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對于委托招商,規劃和新建標準化廠房的建設用地面積達100畝以上的項目,能帶入3家及以上的產品配套企業的“龍頭”項目,能形成產業特色和產業集聚的制造業項目,用地可實行“一廠一策”給予特殊優惠地價。(責任單位:縣國土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經信局、丹霞開發區、行政服務中心)

        (十一)實行工業用地彈性出讓政策,國家、省重大產業項目和有色金屬新材料、新型動力電池、有色電子信息材料、鎢基合金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經縣人民政府認定可一次性出讓20年以上,最高不超過50年;其他工業項目原則上一次性出讓20年,地價由國土部門根據出讓年限進行修正,期限屆滿符合續期條件的,采用協議出讓方式續期;還可采用先租后讓、租讓結合方式使用土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在工業用地、倉儲用地上對工礦廠房、倉儲用房進行改建、擴建和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價款差。入駐主體為民營科技企業(民辦科技機構)的工業用地開發建設項目集聚的產業園區,在符合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政策,園區面積原則上不小于50畝,經縣土地招拍掛聯席會議審查同意可以進行產權分割和產權登記。支持和鼓勵工業企業建設高標準廠房,高標準廠房可按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和轉讓。(責任單位:縣國土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經信局、丹霞開發區、行政服務中心)

        三、降低企業社會保險成本

        (十二)根據《廣東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粵府辦〔201771號),從201771日,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收統支,由省級統籌管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參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稅務局、縣財政局)

        四、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十三)鼓勵全縣工業園區內企業參加電力市場競價交易。執行省發改委《關于調整銷售電價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7498號),上溯自201711日起,降低工商業銷售電價2.33/千瓦時。上溯自201741日起,取消隨電價征收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1.40/千瓦時。上溯自201771日起,降低隨電價征收的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18/千瓦時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21/千瓦時。電網企業向用戶收取的高可靠性供電費用按省政策執行。(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供電局、縣經信局)

        五、降低企業運輸成本

        (十四)2017111日起,我縣境內省屬國有交通企業全資和控股的高速公路按省交通運輸廳要求,試行合法裝載貨運車輛通行費使用粵通卡支付,通行費按上級最高優惠執行。(責任單位:縣交通局)

        六、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十五)鼓勵企業利用股權出質方式拓寬融資渠道:企業以其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權出質,到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登記機關辦理股權出質登記,工商部門依法為企業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務。支持企業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債權、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投資其他產業、行業的企業。(責任單位:縣工商局、縣金融辦)

        (十六)支持企業上市融資。貫徹落實《仁化縣促進企業上市掛牌的若干措施》《仁化縣鼓勵企業并購重組財政扶持政策實施細則》各項措施。(責任單位:縣金融辦、縣財政局、縣經信局)

        (十七)支持應收賬款融資。推動落實人行廣州分行、省經信委等七部門轉發的《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20172019年)》(廣州銀發〔2017180號)。發揮供應鏈核心企業引領作用,組織動員國有大企業、大型民營企業等供應鏈核心企業加入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并開展系統對接,提高融資效率。引導金融機構等資金提供方優化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流程。推動建立健全應收賬款登記公示制度,開展面向金融機構、商業保理公司等應收賬款融資主體的登記和查詢服務。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導向作用,推進政府采購質押融資,為中小企業開展政府采購項下融資業務提供便利。大力推廣中征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平臺和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有效盤活中小企業動產、應收賬款融資。(責任單位:縣人民銀行、縣金融辦、縣財政局、縣經信局)

        七、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八)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廣東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的通知》(粵府〔20153號),《目錄》之內的項目屬于政府核準項目,《目錄》之外不需要政府核準的項目適用備案制管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清單管理以及(試行)的通知》(粵府〔201526號),按照“非禁止即可行”原則,進一步放寬企業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列明禁止準入和核準準入項目,負面清單以外項目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承諾準入和告知性備案,進一步落實企業投資決策自主權。(責任單位:縣發改局)

        (十九)制定出臺《仁化縣進一步優化建設工程審批流程的實施意見》,將投資審批事項和審批時限在現有基礎上再壓減四分之一以上,投資項目立項、報建、驗收階段涉及的行政許可、公共服務和其他事項,由120多項優化整合為80項左右。(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編辦、縣國土局、縣環保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供電局、行政服務中心)

        (二十)適用備案制管理的企業投資項目,其辦理相關手續時的前置條件被取消,由項目單位直接到發展改革部門申請辦理備案手續,不再需要項目單位提供城市規劃部門的初審意見、國土部門的預審意見、環保部門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和項目資本金證明等,簡化企業項目立項的流程。(責任單位:縣發改局)

        (二十一)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對保留的7項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依法保留的22項其他權力事項,結合權力和責任清單制度的實施進一步予以規范。同時,全面加強對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防止制度性侵權,全面優化稅收環境。(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八、支持工業企業盤活土地資源提高利用率

        (二十二)縣國土局建立綠色通道加快完善企業用地手續辦理及用地指標申報、審批等歷史遺留問題,為制造業企業加快辦理不動產登記事項,免收企業在辦理不動產登記過程中涉及的行政事業其他費用。(責任單位:縣國土局、行政服務中心)

        九、支持培育制造業新興支柱產業

        (二十三)通過科技實施項目,重點引導和推動高端智能裝備、新能源及節能環保、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等制造業新興產業發展。對上述制造業新興產業的重大項目落地、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大兼并重組、顛覆性創新成果轉化等按“一項目一議”方式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

        (二十四)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給予通過認定的企業按照稅收法律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對成功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復審或重新認定的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

        (二十五)鼓勵企業建立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發中心、工程(重點)實驗室等研發機構從事與企業主營業務相關的產品和技術研發。對獲得國家級相關認定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相關認定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

        (二十六)對被認定“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獎勵。對被認定“廣東省著名商標”“廣東省名牌產品”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財政局)

        (二十七)鼓勵建設創新創業中心、創業孵化基地和創客空間對獲得國家級相關認定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相關認定的,一次性給予15萬元獎勵;對獲得市級相關認定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質監局、縣經信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

        十、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改造

        (二十八)按照《廣東省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790號),將技術改造普惠性事后獎補政策享受范圍,放寬到縣內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指導目錄》并取得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的,且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工業企業。全力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態鏈,對智能制造示范、首臺(套)重點技術裝備等項目適當予以資助。(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統計局)

        (二十九)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44號令),自201711日起,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 1000 噸標準煤,且年電力消費量不滿 500 萬千瓦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用能工藝簡單、節能潛力小的行業(具體行業目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按照相關節能標準、規范建設,不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統計局)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試行至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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