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來,我分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及黨中央決策部署,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及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認真落實省委、市委和縣委決策部署,將法治政府建設融入到生態環境各項工作中,做到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誠信,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為實現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態環境的向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F將我分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設報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一)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
我分局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及普法工作,并列入重要議事議程,制作年度工作要點任務清單。局務會議不定期召開依法行政專題會議,以集中學習的形式,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習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及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不斷強化法治意識,使法治思想深入人心,準確把握法治政府建設在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地位,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認真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貫徹落實省委關于全面依法治省的各項決策部署,落實廣東省法治建設規劃、實施綱要各項任務。貫徹落實市委關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各項工作要求,貫徹落實縣委關于全面依法治縣的工作安排,加強領導和組織保障,提高法治建設能力和水平。為確保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順利開展,我分局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調整案審小組成員,行政案件集體討論制度,進一步完善法制審核工作。將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納入局重點工作,結合生態環境工作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要點,強化組織領導,進一步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
深入學習,堅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各項方針政策。認真學習宣傳,把黨的二十大精神、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為黨組學習的重要內容,全面貫徹各項方針政策,切實提高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法治思維和依法治理能力。
(二)強化環境監管,依法全面履行生態環境管理職能
我分局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加強合法性審查,全面落實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專業知識,提升法制審核水平;堅持重大行政決策集體討論,進一步提升重大行政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合法性。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工作做到了事前有公示、事中有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有審核。
1.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驗收制度,加強對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及竣工環保驗收管理,強化對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和監管。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總結實踐經驗,嚴格審批把關,認真履行環境監管職能,做到不越權審批項目,不私自降低環評等級。對不符合國家產業、行業政策,不符合全縣區域總體規劃的建設項目,堅決不批。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措施,強化環評審批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提升環評文件編制質量,2023年至今全年共受理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55個,登記表網上備案11個。
2.加大環保執法力度,著力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環境問題。積極運用環境監管移動執法系統,對重點排污單位和一般排污單位進行雙隨機抽查,開展畜禽養殖專項檢查、機動車維修行業現場核查、污染天氣管控和柴油貨車尾氣檢測等專項排查整治行動,堅持優服務與嚴執法并重。2023年1月至11月,共出動執法人員740人次,檢查企業370家次,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58份,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15份,已辦結環境違法案件49起,罰款131萬元,其中46起不予行政處罰處理。落實環境保護法的四個配套辦法中,查封扣押4件、適用刑事責任追究0件,移送行政拘留0人,有力地打擊了環境違法行為。未出現超越權限執法現象,一宗行政應訴案件,已由法院判決認定該案行政處罰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
3.嚴格規范執法程序。開展了對主體、職權、人員資格的“三查”,確保行政執法主體合格,職權合法,執法人員資格合格。一是主體合法。嚴格按照規定的職權進行管理和執法,所辦理的案件均屬環境執法的職權范圍,無越權管理、越權處罰、濫用職權的行為;完善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持證上崗、教育培訓各項制度落到實處。二是程序到位、手續完備。執法辦案均嚴格按照立案、調查取證、事先告知、處罰決定、送達和執行等法定程序依次進行,依法告知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執法辦案每個步驟都嚴謹規范每個環節、每道手續都有相應責任人員簽字認可,每個案件都由單位負責人簽批。三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行政處罰案件所認定的違法事實既有合法有效的當事人詢問筆錄、現場筆錄、書證材料、現場照片視頻等資料,較多種類證據的關聯性、證明力較強,對當事人違法事實認定比較清楚。四是裁量合理、處罰適當,行政自由裁量標準實現與省統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客觀分析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具體情節、性質、主客觀原因、社會危害程度等。所有案件均通過集體討論決定,適用法律依據正確,適用法律條款準確,作出的處罰決定合法合理。
4.加強培訓學習。我分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省頒布的各項新規章制度,組織全局干部認真學習,特別是執法人員,集中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修訂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韶關市生態環境局實施執法“觀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試行)》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此外,我分局執法人員積極參加線上培訓學習及執法大練兵等執法業務培訓活動,不斷增強執法隊伍依法行政水平。
5.建立健全社會監督機制。為提升行政執法公開透明水平,充分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以方便群眾辦事、便于群眾監督為原則,按照相關工作要求,不斷加大政務公開力度。按照市、縣要求,結合我分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定政務信息公開審查制度,完善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機制。2023年至今,我分局公開環境重點領域信息共272條,其中空氣環境信息11條,水質環境信息16條,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110條,國控企業污染物自動監控信息11條,掛牌督辦和行政執法信息63條,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信息4條,行政處罰信息54條,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信息、核與輻射安全信息、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各1條。按照要求扎實完成了各項公開工作,確保公正、公平、公開。
(三)加強環境信訪及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處理工作
切實把環境信訪作為群眾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的有效途徑,并做好群眾信訪投訴的登記、督辦、處理和存檔工作,全程跟蹤,及時有效的處理環境污染糾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2023年1-11月共受理群眾投訴46件完成對每項投訴的登記、督辦、處理、存檔,處理環境污染糾紛快速、及時,查處率、反饋率達100%。本年度無一例因環境問題引發的集體上訪、越級上訪事件發生,更好地維護了群眾的環境權益和社會穩定。
2023年,我分局承辦仁化縣人民政府交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共1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議0件,政協委員提案1件,為“建立錦江河水域生態環境維護長效機制”提案。目前已經全面完成辦結工作,實現了辦結率100%,滿意率100%。在讓代表委員滿意的同時也有效促進了錦江河水域生態環境的監管和保護工作。
二、存在問題
我分局在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過程中,還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法治建設隊伍存在規模小、人手不足,執法力量薄弱,環境執法監管任務重,監管壓力大,需逐步加強執法隊伍建設。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與依法行政的要求還不相匹配。我分局專業性法律人員不足,行政執法人員對生態環境領域法律法規的學習不夠全面、深入,需繼續加大法律法規學習力度,增加法治培訓次數。二是建設項目環評編制質量監管不足,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需更細致更嚴謹,嚴格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強化對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開展編制規范性檢查和編制質量檢查。三是環境執法監測力量不足,因機構改革,原韶關市仁化縣環境監測站撤銷后無法滿足轄區內執法監測需求,需加快韶關市生態環境監測站仁化分站組建工作,保障執法監測需求。四是需進一步規范檔案資料整理歸檔工作。各類檔案資料整理歸檔還需完善,進一步落實臺賬制度,及時整理行政執法工作臺賬及行政處罰案件資料。五是普法宣傳效果不夠明顯,針對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需深入到鎮、村,不斷加強普法工作,改進宣傳措施,全面提高群眾對法律知識的了解,提升群眾法律意識。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健全行政執法體系。落實權責清單,嚴格適用自由裁量標準,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進一步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系統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規范化、常態化制度。
(二)進一步深化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工作。繼續做好工程領域突出環境保護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對共性問題舉一反三,開展自查自糾,對存在問題的項目加大整改督查力度,確保整改落到實處。
(三)進一步加大環境監察執法工作力度。一是認真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及危險化學品檢查工作,確保轄區環境安全。二是做好全縣環境污染糾紛的調查處理,進一步規范和完善“12345”環保熱線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四)繼續加強生態環保系統隊伍建設。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堅持“內強素質、外樹形象、開拓進取、勇于爭先”,進一步加強組織紀律,樹立良好工作作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及業務技能。
(五)不斷強化法治宣傳教育。推進我分局干部職工法治教育日?;⒅贫然?、規范化,豐富學法途徑,通過開展集中培訓、網上考試、干部教育在線學習等活動,不斷提升法治意識。同時,全面加強普法宣傳,提升社會法治氛圍。
韶關市生態環境局仁化分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