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各行業管理部門:
雷電災害是十大自然災害之一,防雷減災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之一。我縣地處粵北山區,獨特的地形氣候極易生成雷暴云團,雷電活動頻繁,屬雷暴高發區,每年均有雷災事故發生,給全縣人民生命財產帶來極大的危害。當前,我縣已逐漸進入多雨多雷電季節,為確保防雷裝置正常有效,減輕雷電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廣東省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做好我縣2023年度防雷裝置安全性能定期檢測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規執行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制度
(一)應當開展防雷裝置檢測的建(構)筑物、場所或者設施
1.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經營、運輸等企業;
2.廣播、電視、郵政、通信、金融、交通、供水、供電、氣象等電子設備密集且對國計民生有重大影響的單位;
3.人員密集的商場超市(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學校、客運車站、娛樂場館、住宅小區業主單位;
4.縣級以上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博物館、檔案館、圖書館、展覽館以及雷擊易損毀的省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5.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防雷技術規范規定必須進行防雷裝置定期檢測的單位或場所。
(二)防雷裝置定期檢測時限要求
安裝的防雷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做好日常維護工作。石油、化工、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場所,其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其他單位的防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二、依法依規委托防雷裝置檢測機構開展檢測
(一)資質要求。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的單位應當取得省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資質證,需在廣東省氣象局進行信息登記并公示,在資質核定的范圍內開展檢測。禁止無資質證或者超出資質等級承接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禁止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二)技術服務要求。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防雷技術標準和規范開展檢測活動,保證檢測服務質量,對出具的檢測報告負責。防雷裝置經檢測不合格的,防雷檢測機構應當及時向被檢測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并報告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有關單位應依據整改意見,落實整改措施,完善防雷裝置,消除安全隱患。
三、切實落實防雷減災安全政府領導責任
各鎮(街)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認真落實雷電災害防御和安全生產政府領導責任,建立健全雷電災害防御相關安全生產的領導、組織、協調、督察體制機制。督促所轄防雷安全重點單位和場所嚴格執行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制度和隱患整改工作,并將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納入安全生產責任制年度考核。
四、切實落實單位(企業)防雷減災主體責任
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單位(企業)要充分認識防雷減災工作的重要性和當前雷電災害多發的嚴峻形勢,消除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切實落實防雷安全主體責任,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及其職責,嚴格執行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制度,主動委托具有相應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實施安全檢測,組織做好本單位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建立防雷裝置建設、檢測與維護檔案,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技術指導。
五、切實履行行業管理部門監管責任
各行業管理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切實履行防雷安全行業監管職責,特別是要督促所轄的石油化工、煙花爆竹、旅游景區、學校、醫院、礦山等防雷安全重點單位和場所,按法定要求開展防雷裝置檢測,及時掌握各單位防雷裝置檢測情況,確保所轄單位防雷裝置檢測全覆蓋。
六、強化防雷減災工作落實和責任追究
收到本通知后,各鎮(街)、各行業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抓好落實。各行業管理部門要立即將本通知下發到所轄單位,督促其依法依規執行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制度,對存在雷電防護安全隱患的,要及時整改。
由縣氣象局牽頭,組織各行業管理部門對防雷裝置年檢制度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對于未及時開展防雷裝置檢測或未及時整改防雷安全隱患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對于因防雷裝置年檢制度不落實、防雷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到位,導致防雷安全事故發生的,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七、聯系咨詢人及聯系電話
縣氣象局聯系人:藍傳寶,聯系電話:0751-6352373
仁化縣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