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維美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15戶企業(詳細名單見附件)未依法報送年度報告、且最近六個月沒有納稅申報記錄或因沒有開展生產經營或者自行停業導致的經營收入為零。經現場檢查,在企業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與之取得聯系,通過其他方式經聯系后仍不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其行為已構成“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違法事實。現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擬對上述企業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的規定,韶關市維美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15戶企業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以要求聽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屆滿60日視為送達,上述企業自本告知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舉行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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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仁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