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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防范無證經營典當風險的提示

        發布日期:2022-06-24 17:21:13 來源:廣東省典當行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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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典當行業監管規定》(商流通發〔2012〕423號)、《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典當行監督管理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38號)等有關規定,典當行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屬于行政許可事項,未獲得《典當經營許可證》的不得開展典當業務,我省該行政許可事項由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依規負責辦理。典當企業經我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并獲得《典當經營許可證》后,方可開展典當業務;其他任何經營性組織和機構的名稱不得含有"典當"字樣,不得經營或者變相經營典當業務。

        截至2022年4月30日,我省(不含深圳)名稱中包含“典當”字樣但未獲得有效《典當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共有88家(詳情見http://gdjr.gd.gov.cn/gdjr/zwgk/tzgg/content/post_3954055.html),此類企業不具備開展典當業務的資質。另外,經了解,市場上還有部分企業,名稱中無“典當”字樣、也不持有《典當經營許可證》,但通過“典”“當”“押”等字樣直接或變相從事典當業務、誘導消費者消費,此類企業涉嫌從事非法典當業務。

        為維護廣大消費者和持牌典當行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典當行業秩序,現發布風險提示:

        有典當需求的消費者在選擇典當業務時,請選擇同時持有《營業執照》《典當經營許可證》的典當企業,切實增強辨別和防范非法“典當”的能力,自覺遠離和抵制各類非法“典當”活動,防止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如發現有企業從事非法典當業務的,建議及時向所在地相關監管部門舉報。



        廣東省典當行業協會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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