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河湖管理保護,避免圍墾占用、亂挖濫采、傾倒垃圾等違法行為,確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水環境質量,保障河道正常運行、河勢相對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韶關市河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仁化縣組織開展了扶溪水仁化縣段、頭村水、內良河、白蓮水、前洞水河道管理范圍劃界工作。現公告如下:
一、劃界范圍
1、扶溪水仁化縣段,從南雄市百順鎮欽水嶺(屬于南雄)至扶溪鎮黎頭咀劃界河段長約17.89km。
2、頭村水,從聞韶鎮將軍沖至黃坑鎮自然頭劃界河段長約24.489km。
3、內良河,從沈屋至鳳木山劃界河段長約2.198km。
4、白蓮水,從董塘鎮白泥坌北至董塘鎮古溪劃界河段長約10.327km。
5、前洞水,從紅山鎮走馬崗至紅山鎮黃竹坪劃界河段長約8.477km。
二、劃界標準
1、扶溪水仁化縣段,扶溪水匯入錦江河口至水口村河段防洪標準為5年一遇,該河段無堤防,5年一遇洪水淹沒線即為河道管理范圍線;水口村至江下村河段防洪標準為20年一遇,該段堤防級別為4級,該河段有堤防河道以堤防背水側坡腳線外延5m作為河道管理范圍線,該河段無堤防河道為20年一遇洪水淹沒線即為河道管理范圍線;江下村至移民新村河段防洪標準為5年一遇,該河段無堤防,5年一遇洪水淹沒線即為河道管理范圍線;移民新村至張屋場村河段兩岸均為山體及農田,故該河段防洪標準為不設防,該河段以現狀岸線向外延伸10m確定為河道管理范圍線;張屋場村至南雄市交界處河段防洪標準為5年一遇,該河段無堤防,5年一遇洪水淹沒線即為河道管理范圍線。
2、頭村水,小溪村兩岸河段防洪標準為5年一遇,該河段無堤防,5年一遇洪水淹沒線即為河道管理范圍線;其余兩岸為山體及農田河段防洪標準為不設防,以現狀岸線向外延伸10m確定為河道管理范圍線。
3、內良河,下游與內良鄉上洞村交界位置(劃界起點)至劉屋村河段兩岸為山體,本河段防洪標準為不設防,以現狀岸線向外延伸10m確定為河道管理范圍線;劉屋村至沈屋村(劃界終點)河段防洪標準為5年一遇,該河段無堤防,5年一遇洪水淹沒線即為河道管理范圍線。
4、白蓮水,白泥坌村兩岸河段防洪標準為5年一遇,該河段無堤防,5年一遇洪水淹沒線即為河道管理范圍線;其余兩岸為山體及農田河段防洪標準為不設防,以現狀岸線向外延伸10m確定為河道管理范圍線。
5、前洞水,前洞水匯入西水河口(劃界起點)至劉前洞村南灣段防洪標準為5年一遇,該河段無堤防,5年一遇洪水淹沒線即為河道管理范圍線;前洞村南灣至下洞子河段兩岸為山體,防洪標準為不設防,以現狀岸線向外延伸10m確定為河道管理范圍線;下洞子至前洞水源頭河段防洪標準為5年一遇,該河段無堤防,5年一遇洪水淹沒線即為河道管理范圍線。
三、管理要求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在河湖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傾倒垃圾、渣土,從事影響河湖穩定、危害河湖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湖行洪的活動。在行洪河湖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
(二)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設置攔河漁具。
(三)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以及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器具。
(四)非法采砂、取土、爆破、鉆探、挖筑魚池。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侵占、毀損堤防、水閘、護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設施、防汛備用的器材、物料和河長制公示牌、河湖劃界公告牌、界樁等。
對違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規和本公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關責任。
仁化縣水務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