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通知公告

        關于春坑水仁化縣段、里周水、前溪水、康溪水、山背水、半奢水河道管理范圍劃定成果的公告

        發布日期:2020-09-30 16:30:55 來源:本網
        打印

        為切實加強河湖管理保護,避免圍墾占用、亂挖濫采、傾倒垃圾等違法行為,確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水環境質量,保障河道正常運行、河勢相對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韶關市河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仁化縣組織開展了春坑水仁化縣段、里周水、前溪水、康溪水、山背水、半奢水河道管理范圍劃界工作。現公告如下:

        一、劃界范圍

        1、春坑水仁化縣段,從白馬垇至黃坑鎮肖屋劃界河段長約12.306km。

        2、里周水,從長江鎮古城洞至長江鎮大村橋劃界河段長約19.305km。

        3、前溪水,從城口鎮新部至城口鎮新屋龍劃界河段長約9.094km。

        4、康溪水,從丹霞街道石江頭至丹霞街道錦江河出水口劃界河段長約15.076km。

        5、山背水,從丹霞街道磨刀坑水庫至丹霞街道山背劃界河段長約1.852km。

        6、半奢水,從城口鎮瓦撩排至城口鎮新屋龍劃界河段長約11.93km。

        二、劃界標準

        1、春坑水仁化縣段,春坑水匯入百順水河口至詹屋村河段防洪標準為不設防,該河段以現狀岸線向外延伸10m確定為河道管理范圍線;詹屋村至古竹村河段防洪標準為5年一遇,該河段無堤防,5年一遇洪水淹沒線即為河道管理范圍線;古竹村至春坑水源頭河段防洪標準為不設防,該河段以現狀岸線向外延伸10m確定為河道管理范圍線。

        2、里周水,里周水匯入錦江河口至介板廠位置河段防洪標準為20年一遇,該段堤防級別為4級,該河段有堤防河道以堤防背水側坡腳線外延5m作為河道管理范圍線,該河段無堤防河道為20年一遇洪水淹沒線即為河道管理范圍線;介板廠至牛尾嶺下游陂頭處河段防洪標準為5年一遇,該河段無堤防,5年一遇洪水淹沒線即為河道管理范圍線;牛尾嶺下游陂頭至古城洞河段兩岸均為山體及農田,故該河段防洪標準為不設防,該河段以現狀岸線向外延伸10m確定為河道管理范圍線。

        3、前溪水,前溪水匯入城口水至西河電站河段防洪標準為20年一遇,該段堤防級別為4級,該河段有堤防河道以堤防背水側坡腳線外延5m作為河道管理范圍線,該河段無堤防河道為20年一遇洪水淹沒線即為河道管理范圍線;西河電站至新部村河段兩岸均為山體及農田,故該河段防洪標準為不設防,該河段以現狀岸線向外延伸10m確定為河道管理范圍線。

        4、康溪水,康溪水匯入錦江河口至山背村河段防洪標準為5年一遇,該段堤防級別為5級,該河段有堤防河道以堤防背水側坡腳線外延5m作為河道管理范圍線,該河段無堤防河道為5年一遇洪水淹沒線即為河道管理范圍線;山背村至康溪水源頭河段防洪標準為不設防,該河段以現狀岸線向外延伸10m確定為河道管理范圍線。

        5、山背水,山背村至黃屋村河段防洪標準為5年一遇,該河段無堤防,5年一遇洪水淹沒線即為河道管理范圍線;黃屋村至觀音山水庫泄洪道出口河段防洪標準為不設防,該河段以現狀岸線向外延伸10m確定為河道管理范圍線。

        6、半奢水,半奢水匯入城口水河口至東河水電站河段右岸防洪標準為20年一遇,該段堤防級別為4級,該河段有堤防,以堤防背水側坡腳線外延5m作為河道管理范圍線;半奢水匯入城口水河口至東河水電站河段左岸防洪標準為不設防,以現狀岸線向外延伸10m確定為河道管理范圍線;東河水電站至半山水村河段防洪標準為不設防,該河段以現狀岸線向外延伸10m確定為河道管理范圍線;半山水村及河壩村河段防洪標準為5年一遇,該河段無堤防,5年一遇洪水淹沒線即為河道管理范圍線;河壩村至塘灣村河段防洪標準為不設防,該河段以現狀岸線向外延伸10m確定為河道管理范圍線;塘灣村至葉屋村河段防洪標準為5年一遇,該河段無堤防,5年一遇洪水淹沒線即為河道管理范圍線;葉屋村至東坑村防洪標準為不設防,該河段以現狀岸線向外延伸10m確定為河道管理范圍線;東坑村至瓦撩排村(劃界終點)河段防洪標準為5年一遇,該河段無堤防,5年一遇洪水淹沒線即為河道管理范圍線。

        三、管理要求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在河湖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傾倒垃圾、渣土,從事影響河湖穩定、危害河湖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湖行洪的活動。在行洪河湖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

        (二)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設置攔河漁具。

        (三)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以及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器具。

        (四)非法采砂、取土、爆破、鉆探、挖筑魚池。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侵占、毀損堤防、水閘、護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設施、防汛備用的器材、物料和河長制公示牌、河湖劃界公告牌、界樁等。

        對違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規和本公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關責任。



        附件:河道管理范圍劃定成果圖.rar



        仁化縣水務局

        2020年9月30日


        相關附件:

        相關信息

        微信
        智能
        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