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19年12月26日對當事人仁化縣星瑞醫療器械信息咨詢服務部(經營者:王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仁市監執法處字〔2019〕第43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下列義務沒有履行:
1.沒收違法所得貳萬陸仟陸佰元(¥26600元);
2.罰款叁仟元(¥3000元);
3.因逾期未繳納上述罰款,依法加處的罰款叁仟元(¥300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局現催告當事人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按照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義務。收到本催告書后,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申辯。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義務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催告通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聯系人:房董偉;聯系電話:0751-6352810。
特此公告。
仁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