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維護我縣公共秩序,防止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就仁化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制造、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范圍
(一)東面以卜古嶺路口沿G106國道至北門渡頭,沿錦江河逆流而上至赤老壩與新的環城路交會點為界(其中G106國道東面沿線300米范圍內為禁放區)。
(二)南面以省道S246線與G106國道交匯點(即城南社區前紅綠燈)至省道S246線大嶺紅綠燈路口為界(其中包括省道S246線以南的城南村委會上、下渡落村為禁放區)。
(三)西面以“大嶺紅綠燈路口”為界往東北沿建設路至仁化客運站路口轉新環城公路至張屋村邊(其中沿建設路丹霞中學至仁化客運站路口西面300米范圍內為禁放區)。
(四)北面以新環城路張屋村邊至錦江河大橋(尚未建成)。
二、禁放時間
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許可經營
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全時段禁放區域內不得許可經營、儲存煙花爆竹。
四、管轄原則
屬地管理
五、管理部門
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等職能部門和各鎮(街)。
六、禁放責任單位
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小區物業、賓館酒店、歌舞娛樂場所等單位為禁放責任單位,各鄉鎮的學校、醫院、加油站、燃氣公司等單位納入禁放責任單位,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禁放責任人,禁放責任單位要做好本單位、本轄區的禁放宣傳、教育、監督工作。
七、處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在禁放區內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相關主管部門依照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韶關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處以行政拘留等處罰。
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八、舉報途經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勸阻、制止或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舉報電話:110(公安局)或6321283(應急管理局)。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仁化縣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