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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注意了!仁化縣城區禁放煙花爆竹區域今起實施

        發布日期:2020-01-02 08:34:39 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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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劃定
        仁化縣城區煙花爆竹禁放區的通告

        為切實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維護我縣公共秩序,防止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就仁化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制造、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范圍

        (一)東面以卜古嶺路口沿G106國道至北門渡頭,沿錦江河逆流而上至赤老壩與新的環城路交會點為界(其中G106國道東面沿線300米范圍內為禁放區)。

        (二)南面以省道S246線與G106國道交匯點(即城南社區前紅綠燈)至省道S246線大嶺紅綠燈路口為界(其中包括省道S246線以南的城南村委會上、下渡落村為禁放區)。

        (三)西面以“大嶺紅綠燈路口”為界往東北沿建設路至仁化客運站路口轉新環城公路至張屋村邊(其中沿建設路丹霞中學至仁化客運站路口西面300米范圍內為禁放區)。

        (四)北面以新環城路張屋村邊至錦江河大橋(尚未建成)。



        二、禁放時間

        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許可經營

        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全時段禁放區域內不得許可經營、儲存煙花爆竹。

        四、管轄原則

        屬地管理

        五、管理部門

        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等職能部門和各鎮(街)。

        六、禁放責任單位

        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小區物業、賓館酒店、歌舞娛樂場所等單位為禁放責任單位,各鄉鎮的學校、醫院、加油站、燃氣公司等單位納入禁放責任單位,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禁放責任人,禁放責任單位要做好本單位、本轄區的禁放宣傳、教育、監督工作。

        七、處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在禁放區內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相關主管部門依照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韶關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處以行政拘留等處罰。

        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八、舉報途經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勸阻、制止或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舉報電話:110(公安局)或6321283(應急管理局)。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仁化縣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7日



        來源:仁化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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