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縣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在轉變政府職能,完善科學民主決策,不斷增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觀念和能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為我縣社會經濟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加強組織領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1、完善制度建設。縣政府辦公室根據人事變動適時調整仁化縣依法行政領導小組成員,完善了依法行政工作協調機制和依法行政績效考核制度。縣政府積極組織開展中心組學習、政府常務會議學法、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專題培訓班、專題法治講座等形式多樣的學法活動,全面落實領導干部學法制度,進一步提升了全縣各級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和能力。
2、制定工作要點(計劃),明確目標、任務,做到有的放矢。縣政府辦公室及縣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我縣實際,對照省、市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點,有針對性的制定印發了《仁化縣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點》,明確了依法行政工作目標,提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細化了全縣依法行政工作任務、要求,為我縣依法行政工作做好了安排和布署。
3、加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力度,著力優化營商環境。根據省、市關于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等相關工作部署及要求,我縣結合行政權力目錄編制、權責清單修訂和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十統一”標準化梳理工作,制定印發了《仁化縣行政許可事項目錄(2018年版)》和《仁化縣行政許可調整事項目錄(2018年版)》,精簡、規范了行政審批流程。加大審批制度改革力度,充分向市場和社會放權,實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管理制度,啟用網上中介服務超市,清理和取消政府部門自行設定的中介服務機構執法限制、限額管理。深入推進“一門式一網式”政府服務模式和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加快市場監管和信用體系建設,聚焦經濟社會發展,優化了我縣的整體營商環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規范行政行為
1、加強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備案工作。年初,縣政府廣泛收集各部門意見,制定并發布了《仁化縣2018年度規范性文件目錄》,嚴格按照《廣東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及《韶關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要求制定政府及部門規范性文件。全年縣政府制定和印發了《仁化縣項目庫建設管理辦法》《仁化縣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意見》《仁化縣畜禽養殖管理辦法》共三件政府規范性文件,三份文件都經過了公開征求各單位意見,在仁化縣人民政府網掛網向社會公開征求公眾意見,政府法律顧問及縣法制局合法性、公平競爭審查等程序,并經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印發,均已經統一編號、統一登記、統一在仁化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且已向仁化縣人大常委會和韶關市法制局備案。
2、定期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上級文件要求,我縣對涉及生態環境保護、涉及產權保護、自行設定證明事項和不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專項清理,通過組織各單位開展清理和法制局審核清理,我縣共清理1978年至今的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規范性文件30份;清理涉及產權保護的規范性文件8份;取消縣政府及其部門規范性文件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18項,清理結果均已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
三、大力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1、強化意識,提高能力。縣政府及各鎮政府、各部門不斷強化法治意識,把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理念貫穿到施政行為的各個方面,嚴格按照《韶關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要求,規范行政決策程序,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建立行政決策檔案,完整記錄決策的詳細過程,使我縣各行政單位的決策行為更加科學、民主。
2、嚴格規范行政決策行為。年初,我縣制定并印發了《仁化縣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和聽證事項目錄》。對涉及公共利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我縣都嚴格遵循科學、民主、合法的原則,落實了“聽證、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的法定程序,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作為我縣2018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仁化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仁化縣電動機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8-2025)》及《仁化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修訂版)》這三個重大行政決策履行了風險評估工作、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評審論證、政府法制部門合法性和公平競爭審查及縣政府常務會議集體審議等程序。
3、推進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專業作用。2018年,根據上級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有關文件精神,我縣于2018年5月2日印發了《仁化縣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工作方案》,該方案的印發,為我縣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按照《韶關市兼職政府法律顧問選聘程序規則》,我縣通過發布公告、評審、縣領導集體討論等程序公開、公平、公正地選聘了七名律師作為我縣政府的兼職政府法律顧問,聘期為三年。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法律事務較多的縣直有關單位也根據自身實際聘請了兼職法律顧問,法律顧問制度在我縣得到廣泛推行。法律顧問在處理和研判縣政府及各職能部門重要事項時充分發揮法律專業作用,經常參與有關事項研討會,號診把脈,共同協助縣委、縣政府及各單位妥善處理了政企合作等問題,切實當好我縣依法行政方面的得力助手和優秀顧問。2018年,縣政府法律顧問室兼職政府法律顧問律師完成法律咨詢70余件,出具法律意見書70余份,代理我縣復雜行政訴訟案件1宗,參與各類協調會議10余次,為穩步實現建設我縣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標提供了全面高效的動力。
四、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通過廣東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系統及廣東省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網上考試系統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未通過綜合法律考試的人員,一律不予辦理行政執法證。嚴格審查行政執法單位及人員執法資格,杜絕不具備執法資格的單位和個人從事行政執法工作。2018年,我縣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行政執法綜合法律知識考試206人次,辦理行政執法證件65件。
2、加強學習培訓,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為切實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綜合素質,2018年11月,我縣舉辦了全縣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班。此次培訓班,我縣邀請了兩位資深律師授課,受邀律師以反面案例剖析日常行政執法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為切入點,向前來參加培訓的300余名行政執法人員普及了現實工作中遇到的行政管理及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知識,有效提高了我縣一線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水平。
3、積極開展執法案卷評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縣法制局對照《廣東省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標準》對全縣20多個單位的行政執法案卷進行評查,評查案件80余件,發現大部分單位的行政執法案卷沒能達到要求,規范率不高,已督促相關單位進行整改。深入健全和完善工作聯席制度,認真做好“兩法銜接”系統的管理,充分發揮監督協作的統管監督作用。
五、強化制約監督,確保行政權力廉潔陽光運行
1、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民主監督。縣政府及各鎮(街)每年均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積極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2018年,縣政府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65件、政協提案54件,建議、提案和交辦率、滿意率均達到100%,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2、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我縣不斷規范和完善新聞媒體平臺建設,積極利用電臺及政務信息公開平臺做好網上信息公開工作,對縣委、縣政府以及各部門、各鄉鎮的公開信息進行及時、準確地發布。今年縣政府門戶網站關于規范性文件、重大決策、人事任免、新聞發布、工作動態等信息累計發布2597條。我縣不斷豐富網上咨詢內容,提供便民服務,方便群眾辦事,增加政府行政行為公開、透明,致力于打造陽光政府、陽光政務。
六、暢通渠道,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1、有序開展行政復議工作。2018年,縣行政復議辦共受理行政復議案件15宗,其中不服山林權屬行政裁決7宗,不服行政機關行政收費4宗,不服行政處罰1宗,不服行政機關行政確認1宗,不服行政告知1宗,不服土地權屬行政裁決1宗。經審理,維持5宗,撤銷8宗,未辦結2宗。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過程中,能夠嚴格對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基本要求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嚴格審查其程序。在調查清楚事實基礎上,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依法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堅決糾正違法、不當行政行為,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
2、努力做好行政應訴工作。縣政府及部門本著尊重法律、敬畏法律、依靠法律的理念,自覺接受司法監督,在規定的期限內認真履行各級人民法院生效法律裁判文書。一年來,縣政府參加行政訴訟案件22宗,其中10宗為山林糾紛案件,2宗為行政合同糾紛案件,1宗為行政處罰糾紛案件,7宗為土地行政裁決糾紛案件。同時,我縣高度重視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充分發揮發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一案多效”的社會意義,由縣政府副縣長代表縣政府出庭應訴案件2宗。
3、積極開展人民調解工作,促進平安仁化建設。建立健全定期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加強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有效銜接,以平安建設為抓手,扎實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堅持“排查得早、發現得了、控制得住、解決得好”的原則,把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同時,有效處理了一批纏訪、鬧訪、無理上訪事件,化解社會各類矛盾糾紛,消除了不和諧因素。沒有發生因矛盾糾紛調處不及時或調處不當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和群體性上訪。
七、存在的問題
一是法治思維和能力意識有待加強。有的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謀劃發展思路,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意識有待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治意識、程序意識、權利意識、責任意識不強,在行政管理服務和執法活動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服務不到位的情況還時有發生。
二是行政執法行為不夠規范。有的執法領域存在執法尺度不統一、執法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現象。存在綜合執法、委托執法體制機制不協調、執法權責不匹配、執法人員素質能力不適應,基層執法部門的執法力量不足,配置不均衡,執法隊伍不穩定等情況,執法輔助人員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是權力監督機制不夠健全。對行政權力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力度還不夠,有的行政機關辦事不夠透明,行政復議和司法監督的作用還待加強,行政問責力度還有待加強。
四是基層法治政府建設機構力量較為薄弱。一些基層單位依法行政工作力量配備、工作保障還不夠到位,機構規格、編制、人員素質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不相適應,依法行政工作推進力度有逐級遞減的趨勢。
八、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切實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健全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領導機制,認真落實各級政府向同級黨委和人大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修訂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目標考核體系,加強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
二是切實提高制度建設質量。健全全縣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審查、公開發布、立改廢等制度,促進行政管理行為合法規范透明運行。
三是嚴格規范行政決策,強化行政監督。充分發揮政府和部門法律顧問參與行政決策的重要作用,提高參與深度和準度;加強“陽光政務”建設,依法接受人大和人民政協的監督;加強行政機關層級監督,規范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行為。
四是全面提高法治思維和能力水平,積極營造依法行政的濃厚氛圍。舉辦培訓班、講座,培養全縣領導干部尤其是一線執法人員的法治思維。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做好行政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工作,全面實行持證上崗和執法資格管理制度。樹立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加大法治宣傳教育力度,提高領導干部和廣大人民群眾法治意識。
仁化縣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