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縣艷饒貿易有限公司等8戶企業在設立登記時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記,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所指的違法行為。
本局于2018年10月12日起連續15天在仁化縣政府門戶網發布行政處罰聽證告知公告,將本局擬做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進行告知。上述所有企業在公告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要求舉行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本局決定對仁化縣艷饒貿易有限公司等8戶企業(見附件名單)作出如下處罰:撤銷公司登記。
本處罰決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當事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應當停止經營活動,依法組織清算,自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由清算組織向本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韶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仁化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公告。
仁化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