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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化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仁化縣電信大樓北至松香廠市政道路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的通知(仁府〔2018〕13號)

        發布日期:2018-10-26 11:24:59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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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霞街道辦事處,縣府直屬有關單位:
        《仁化縣電信大樓北至松香廠市政道路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業經2018年10月11日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仁化縣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

        仁化縣電信大樓北至松香廠市政道路 

        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 

        因電信大樓北至松香廠市政道路工程項目建設,需要征收建設項目紅線圖內的房屋,參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 

        一、征收人:仁化縣人民政府 

        二、房屋征收部門:仁化縣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組織實施征收范圍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并對委托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 

        三、征收實施單位:仁化縣丹霞街道辦事處  

        負責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具體包括:對擬征收房屋進行調查、登記,宣傳和解釋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政策,與被征收人協商征收補償的具體事項。 

        四、征收范圍:以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紅線圖為準。 

        五、住房及附屬設施的征收補償方式、補償面積確定及補償標準 

        對被征收的房屋(住房、商鋪、雜物房、附屬設施等)以貨幣補償方式進行補償。 

        (二)被征收房屋的面積,委托有資質的測繪公司測繪確定。 

        (三)補償標準: 

        1.被征收房屋屬住房的,委托有資質的估價機構對仁化縣城最新普通電梯房低層(17層)的市場交易均價進行評估(含所有稅費),以市場交易均價作為補償標準。其中:被征收房屋屬國有土地上的,補償標準按交易均價給予補償;被征收房屋屬集體土地上的,補償標準按交易均價的70%給予補償。 

        2.被征收房屋屬商鋪或經營性用房的,委托有資質的估價機構對該項目周邊商鋪或經營性用房的市場交易均價進行評估(含所有稅費),以市場交易均價作為補償標準。其中:被征收房屋屬國有土地上的,補償標準按交易均價給予補償;被征收房屋屬集體土地上的,補償標準按交易均價的70%給予補償。 

        被征收房屋使用性質(商業)的確認,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經營性用房,在征收決定發布前取得營業執照1年以上(含1年),并連續經營至征收決定發布前的,房屋的使用性質確定為事實經營性用房,但被征收人應當就取得營業執照和連續經營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舉證確有困難的由丹霞街道辦事處組織人員現場核實認定,事實經營面積原則上按實際經營面積核定,但不得超過房屋縱深12米。 

        3.被征收房屋的裝修,按評估價值(不折舊)給予貨幣補償。 

        4.被征收房屋的附屬設施等按評估價值給予貨幣補償。 

        六、搬遷費及過渡期租金補助 

        (一)搬遷費補助標準: 

        1.被征收房屋屬住宅或商鋪的:一次性補助被征收人搬遷費3000元(含有線電視、電話、網線等遷移費用)。 

        2.被征收房屋屬非住宅:一次性補助被征收人搬遷費1000元。 

        3.空調拆裝,每臺一次性補助300元。 

        4.太陽能拆裝,每臺一次性補助600元。 

        (二)過渡期房屋租金補助標準: 

        1.被征收房屋屬住宅的:一次性補助6個月過渡期房屋租金。每戶每月按每平方米8元的標準補助,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的,每月補足8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按實際面積進行計算(非住宅不予補助)。 

        2.被征收房屋屬商鋪的:參照周邊的商鋪市場租金標準,一次性補助6個月租金。 

        (三)被征收房屋產權屬單位的,搬遷費及租金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確定。 

        獎勵措施 

        被征收房屋屬住宅或商鋪的,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30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按征收房屋住宅或商鋪建筑面積計算,給予每平方米200元的獎勵;非住宅及雜物房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元;逾期簽訂補償協議的,不予獎勵。 

         八、其它規定 

        (一)被征收人必須向征收人出示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有效權屬證件。 

        (二)違章建筑一律不作補償。 

        三)被征收人領取被征收房屋的補償后,必須配合征收人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注銷手續。 

        (四)被征收房屋的水、電、通訊網絡、有線電視、管道煤氣等由被征收人自行到有關部門報停或銷戶。 

        (五)補償協議簽訂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征收實施單位報請縣人民政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縣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七)本方案只適用于仁化縣電信大樓北至松香廠市政道路工程項目的房屋征收補償。 

        (八)本方案由仁化縣房屋征收管理中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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