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f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18]29號)、《韶關市證明事項清理工作方案》(韶府辦明電[2018]240號)和《仁化縣證明事項清理工作方案》(仁府辦明電[2018]59號)工作安排,縣政府對縣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及一般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進行了清理,現(xiàn)將證明事項取消目錄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取消的證明事項8項,對取消的證明事項,各有關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出證部門也不再開具。
仁化縣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仁化縣人民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清理目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