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農村民宿”經營行為,提高“農村民宿”服務質量,促進我縣農村民宿快速發展,現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農村民宿管理辦法。
一、對象界定
農村民宿是指經營者利用農村房屋,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旅游經營方式,為游客體驗鄉村生活提供餐飲住宿的接待場所。凡在本縣行政區域內開展“農村民宿”經營服務的,適用本辦法。
二、發展原則
民宿發展要堅持統一規劃、科學有序、注重品質、體現特色、保護環境、永續利用等原則,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統一。
三、開業條件
從事農村民宿經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經營用房
1、凡新建用于農村民宿即經營性用房的,均須按照建設報建程序辦理工程報建手續。
2、對現有未完善房屋產權手續且正在從事食宿服務的農村房屋(含農村出租屋),以及擬改造為農村民宿的房屋,須委托質資質單位對房屋結構質量進行安全檢測和出具“房屋結構質量安全檢測鑒定報告書”,方可進行經營服務。
3、農村民宿單體建筑面積一般在600平方米以內(村集體用房、農林場房可適當放寬),建筑層數不超過5層(含)、房間20間以下(對已有建筑和符合改造條件的可適當放寬)。
4、經營場所無安全隱患,對可能出現危險的地方,應設置警示標志。
5、每層樓面至少設一個通風采光的衛生間,地面應經防滑處理且有防滑標志,干濕分隔,衛生條件應符合有關規定,配備洗漱臺、淋浴裝置、梳妝鏡等設施。
(二)消防安全
6、主體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但屋頂承重構件可采用燃燒體,當主體建筑耐火等級為三級(屋頂承重構件除外)時,建筑層數不應超過5層且最大層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40平方米;當主體建筑耐火等級為四級(屋頂承重構件除外)時,建筑層數不應超過2層且最大層建筑面積不應大于300平方米。
7、主體建筑至少有一個能供火災撲救的立面,該立面不應安裝影響逃生和火災撲救的固定防盜網、金屬柵欄、廣告牌等遮擋物;每間客房均應設有面向戶外的窗戶,且客房窗戶、陽臺不得設置金屬柵欄,確需設置金屬柵欄的,應當能從內部易于開啟。
8、應按每層不少于2具的標準配備滅火器;每層建筑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的,應按每50平方米1具的標準配備滅火器。滅火器應當選用2公斤以上的ABC型干粉滅火器,并應放置在公共部位的明顯位置。
9、設置有能覆蓋照明所有樓梯間、疏散走道的消防應急照明燈具。
10、開關、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保護措施,白熾燈、鎮流器等不應直接設置在可燃裝修材料或可燃構件上。明敷的電氣線路應穿阻燃硬質PVC管或金屬管保護。
11、除廚房外,不得使用明火。不應存放液化石油氣罐和甲、乙、丙類易燃可燃液體。確需存放的,應存放在獨立的建筑內。廚房與其他部位應當采取分隔措施,并設置自然排風窗。燃油、燃氣鍋爐等易燃易爆用品,需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妥善存放管理。
12、設置零售、餐飲等輔助功能用房的,應設在首層或第二層,且其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大于200平方米;場所內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
13、疏散樓梯應采用室內封閉樓梯間或室外疏散樓梯,確有困難時,可采用敞開樓梯間,但房間門應設乙級防火門;疏散樓梯應采用不燃燒體;疏散樓梯凈寬不宜小于1.1米;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堆放物品影響疏散。3層(含)以上樓層應每層配置有逃生繩、逃生軟梯等逃生設施,且應采取保護措施。
1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民宿,可設置1部疏散樓梯:
(1)樓梯間可通屋頂平臺,通向屋頂平臺的門或窗應向外開啟,屋頂平臺安裝有應急照明燈具,且該屋頂平臺可通向相鄰建筑進行疏散。
(2)主體建筑為3層及3層以下時,其每層最大建筑面積不大于200平方米;主體建筑為4層及以上時,其每層最大建筑面積不大于120平方米。
15、每間客房應配備逃生用口罩和手電筒等設施。
(三)治安安全
16、各民宿經營戶須落實旅客住宿登記制度,在接待處配置電腦等設備,及時登記旅客資料,并按照要求建檔保存。對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旅客,經營戶應報當地派出所進行身份核對。不接待涉外人員住宿,如需接待的,必須取得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
17、民宿接待處、出入口和主要通道,須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對于民宿集中的村莊和聚集地,在滿足治安管理最低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資源整合的方式,在村莊和聚集區域的重要路口和關鍵部位統一安裝視頻監控點。
18、民宿內應設置用于住客寄存貴重物品的設施。民宿客房要安裝防盜搭扣。一樓應安裝防盜設施,設施要便于由內向外開啟的裝置。
(四)衛生安全
19、從業人員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墻公布)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個人衛生良好,掌握崗位基本衛生知識,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員。
20、相關配套用房和設施按《公共場所衛生標準》執行。
(五)環境保護
21、民宿不涉及餐飲服務的,須到縣環保部門備案;民宿從事餐飲服務的,須經縣環保部門登記。
22、民宿的生活和餐飲污水必須無害化處理后達標排放,可以直接或經預處理后納入村級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處理。產生的油煙必須配套設置污染防治設施,油煙經處理后應當符合規定的排放標準。推行生活、餐飲垃圾分類處理。
23、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重要的自然與文化遺產、風景名勝區等禁止準入區,嚴禁新建、擴建規模民宿項目。
(六)食品安全
24、至少單獨設立原料粗加工間(區)、切配烹飪區、餐用具清洗間(區)和餐廳,其中切配烹飪間面積≥8平方米。
25、清洗餐具和原料的水池應分別設置,不得混用。
26、切配烹飪間需室內單獨設置,不得露天敞開設置。切配烹飪間地面鋪設防滑地磚。
27、根據民宿餐飲服務的規模大小,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冰箱、冰柜冷藏設施、電子消毒柜和餐具清潔柜,切配操作臺。各個衛生保潔設施正常運轉和使用。
28、所有的餐飲從業人員都要進行年度健康體檢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嚴格執行餐飲食品安全操作規范。
(七)通信便捷
29、配備與外界溝通聯系的固定電話或移動電話。
30、提供互聯網絡連接服務,實現民宿經營區域無線WIFI全覆蓋。
(八)規范管理
31、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上墻公布)和服務禮儀規范。
32、有明碼標價的收費標準、住客須知。設立投訴電話。
33、鼓勵經營業主為住客提供旅游意外保險。
四、辦證程序
34、建立聯合審批工作機制。成立由公安、消防、住建、旅游、衛計、環保、食品藥品監管、工商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審批小組,明確并固定專門工作人員代表部門開展證照辦理審批工作。民宿開辦實行部門聯合審批,由縣民宿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牽頭,聯合受理、聯合審查、聯合踏勘、一站式審批:
(一)業主提出申請,簽署村委會意見后提交鎮(街);
(二)鎮(街)實地踏看,對經營用房的合法性、選址安全性、布局合理性和其它申辦條件進行審核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日,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后提交縣民宿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審批;
(三)縣民宿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聯合審批小組進行實地核驗,集體評審,并將評審結果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四)工商部門進行名稱核準;
(五)民宿各項設施按許可標準實施后,報縣民宿發展協調小組統一進行審核;
(六)營業執照先行辦理,并辦理稅務登記等證件。縣公安、消防、食藥監、衛計等職能部門,根據各自開展的專項驗收意見,辦理消防備案及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特種行業經營、餐飲服務等許可證。要求相關職能部門依法、高效、優質地為業主辦理相關證照。
五、監督管理
35、成立仁化縣民宿發展協調領導小組,具體由縣政府辦公室、農委辦、公安、消防、旅游、衛計、住建、食藥監、工商等部門組成,負責民宿發展過程中重大事項的決策及管理過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問題的協調和處置。領導小組下設仁化縣民宿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旅游局,負責牽頭民宿的聯合審批、聯合執法和日常管理的指導督查。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制定相關監督管理措施和服務政策。
36、各鎮(街)負責本行政管轄區域內民宿的審核、指導、培訓、服務、規劃、統計、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各鎮(街)要安排相關人員,負責民宿管理工作。丹霞山管委會要加強對丹霞山景區范圍內農村民宿的監督管理。
37、加強行業自律。民宿發展規模較大的村或鎮(街)要推動成立民宿協會等行業組織,發揮行業自律作用。民宿行業組織的設立應報當地鎮(街)同意,經縣旅游局及縣旅游協會審核后報縣民政部門依法登記。
六、法律責任
38、建立民宿違法經營查處聯動機制。各鎮(街)負責日常巡查監管,發現違法經營行為及時處置并報縣民宿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由辦公室督促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涉及多部門的,由縣民宿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牽頭實施聯合執法。對監管缺失或履職不到位的,由縣民宿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報送縣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問責處理。
39、民宿經營者對游客活動中可能出現危險的情況負有提醒告知義務,有安全隱患區域必須設置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當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民宿經營者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實施應急處置,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鎮(街)和縣相關部門。各鎮(街)要不斷完善民宿集聚區的應急保障機制,配備通訊、醫療、供電等應急設施。
40、當發生洪澇臺等重大自然災害,縣政府及相關部門發出緊急避險或人員轉移指令后,民宿經營者應協助做好游客的勸返或轉移工作。對不服從縣政府和相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指令)和其它緊急措施要求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由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1、民宿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違者由相關部門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一)不按規定對入住游客進行登記;
(二)糾纏消費者或強行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提供服務;
(三)產品銷售和服務不實行明碼標價,違反價格相關法律的;
(四)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有害人體健康的食品;
(五)經營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或者其制品;
(六)經營國家明令禁止個人經營的物品;
(七)污染環境、亂搭亂建、亂占亂用土地;
(八)從事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
七、政策扶持
42、實施精品民宿規范提升工程。鼓勵民宿自愿申請“丹霞仁家”農家樂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對符合“丹霞仁家”服務規范和標準的,頒發“丹霞仁家”牌匾,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對達不到“丹霞仁家”服務規范和標準的,撤銷其“丹霞仁家”資格和收回其牌匾。同時,加大“丹霞仁家”的宣傳推介,引導廣大游客前往“丹霞仁家”消費,通過市場倒逼的方式,提升農村民宿服務水平。每年評比一批精品民宿,給予重點支持服務。
43、縣旅游、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要引導規模經營農村民宿單位按照“丹霞仁家”服務規范和標準,加大提升改造工作,對符合條件的“丹霞仁家”,引導其轉為限額以上服務業,實現公司化、規范化運營,提升其對地區生產總值和稅收的貢獻率。縣民宿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結合每年開展的民宿品質管理綜合考核,對轉為限額以上服務業的“丹霞仁家”,按照限上服務業有關規定給予稅費優惠和獎補政策。
44、加大民宿發展的金融扶持力度,建立仁化縣民宿協會,共同出資成立民宿發展互保基金,爭取在農信社及其他金融機構獲得信貸支持。
八、附則
45、本辦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由縣民宿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46、鄉村會所、鄉村度假酒店、主題休閑農莊等鄉村旅游新業態項目,須按旅游項目報批建設規定辦理,建成營業后,納入民宿日常管理體系。
附件:1、仁化縣民宿發展協調領導小組
2、仁化縣民宿發展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3、仁化縣農村民宿辦理證照所需材料
4、仁化縣農村民宿申報表
仁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7月20日
附件1
仁化縣民宿發展協調領導小組
組 長:謝慶偉
常務副組長:郭葳
副 組 長:譚衛東(縣政府辦)
葉志琴(縣旅游局)
成 員:梁鈺清(縣委農辦)
鄭 戈(縣公安局)
張偉強(縣發改局)
鐘福光(縣安監局)
李慶明(縣財政局)
章 俊(縣住建局)
譚群輝(縣交通運輸局)
李志平(縣水務局)
王金煥(縣農業局)
鄧志華(縣林業局)
沈家富(縣旅游局)
鄔立雄(縣衛計局)
溫宇軍(縣環保局)
賴東北(縣食品藥品監管局)
陳 彬(縣工商局)
劉錦云(縣國土資源局)
白洪洋(縣消防大隊)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旅游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旅游局局長兼任,縣公安、消防、旅游、衛計、工商、食藥監等部門分管領導兼任副主任。
附件2
仁化縣民宿發展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農辦:協同縣旅游局開展星級民宿經營戶 “丹霞仁家”評定和民宿特色村、示范點評定工作。將民宿從業人員的培訓納入農民素質提升工程。將民宿集聚區村莊環境建設納入各村日常管理機制。
縣公安局:負責做好民宿游客的入住登記和治安安全指導管理工作。依法查處未取得特種行業許可從事住宿服務的無證經營行為。加強民宿遵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縣消防大隊:開展民宿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加強對全縣民宿消防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存在消防隱患的點,及時指出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
縣發改局:對民宿發展進行政策和資金的扶持;指導民宿實行明碼標價,對民宿價格和收費行為進行指導和監管。
縣安監局:負責對各職能部門和鎮(街)履行民宿綜合安全監管的指導。
縣財政局:負責民宿專項扶持和獎勵資金的落實,及時下撥資金并進行監督檢查。
縣住建局:逐步建立健全農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相關制度,指導民宿所在鎮(街)抓好民宿建設質量安全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參與做好交通道路沿線民宿的選址審核。完善、規范交通警示標志和標牌,加強民宿經營區域交通安全監管。
縣水務局:參與民宿的選址,防止民宿的發展影響防汛安全和水資源保護。指導鎮(街)將鄉村旅游的防汛安全納入基層防汛防臺體系建設,建立民宿防汛防臺安全聯系人制度;指導鎮(街)完善民宿防汛防臺應急預案編制,明確避災場所,確定避災路線;協同縣國土、安監等職能部門督促鎮(街)在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山邊、溪邊、涉水項目及其它危險地段設立安全警示標志,以防游客涉險。
縣農業局:負責指導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生產進民宿工作。
縣林業局:指導民宿做好林地的流轉,按有關規定做好民宿涉及林地的選址審核(審批)以及監督指導森林消防等工作,依法查處違法使用林地行為,使我縣民宿的發展與生態縣建設相協調。
縣旅游局:具體負責民宿產業發展的指導、服務、管理、培育、星級評定等工作,組織開展民宿宣傳、營銷、推介和從業人員業務培訓等工作。承擔民宿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形成服務和管理合力。
縣衛計局:負責制訂全縣民宿相關服務項目衛生標準,做好民宿經營場所衛生許可和從業人員健康的審查;加強對民宿經營戶日常經營中的衛生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行為。
縣環保局:研究制定仁化縣民宿生活污水處理辦法,負責做好全縣民宿相關環保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落實工作;指導民宿建設環保設施;加強對各民宿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管和業務指導,對有環境影響的及時提出整改措施。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民宿經營戶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工作。做好民宿餐飲服務許可的審查,落實餐飲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依法查處餐飲服務無證經營行為。
縣工商局:負責做好民宿營業執照的辦理,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檢查、督促民宿經營戶合法經營,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配合許可部門查處無證經營行為。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做好民宿土地使用的審批(審核)工作,依法查處違法使用土地行為,協助和指導鎮(街)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和宣傳工作。
附件3
農村民宿辦理證照所需材料
一、農村民宿辦理營業執照所需材料
1、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
2、經營場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供所在村出具的該住宅屬合法建筑同意經營的證明,非自有房產需提供租房協議復印件);
3、經營者一寸照片一張;
4、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所需的工商登記的相關表格、名稱核準文件等;
5、如需辦理公司制企業,還需提供辦理公司制企業所需的工商登記的相關表格、名稱核準文件、企業章程等。
二、農村民宿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所需材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特種行業許可申請登記表》;
3、《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4、經營場所功能區分布及面積的平面示意圖,建筑各層消防設施平面布置示意圖。
三、農村民宿辦理餐飲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書》;
3、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外地人要提供暫住證復印件);
4、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從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5、經營場所平面布局圖;
6、食品安全承諾書。
附件4
仁化縣農村民宿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20 〕 號
民宿名稱 | 業主姓名 | ||||
戶籍地 | 身份證號 | ||||
固定電話 | 手機號碼 | ||||
開業時間 | 從業人員數 | | 家庭人口 | ||
房屋占地面積 | 營業用房面積 | 樓 層 | |||
房屋位置 | 客房數及床位數 | 餐位數 | |||
鄰里關系和諧,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鄉規民約,無影響社會穩定因素存在 | 所在村意見及簽字: 年 月 日 | ||||
符合相關規劃要求,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證明,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護等基礎配套設施。 | 鎮(街)意見及簽字: 年 月 日 | ||||
自覺履行治安、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符合公安機關對民宿登記備案及消防安全條件。 | 公安意見及簽字: 年 月 日 | ||||
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符合消防安全條件。 | 消防大隊意見及簽字: 年 月 日 | ||||
做好餐飲經營和餐飲從業人員健康工作,符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管要求。 | 食品藥品監管局意見及簽字: 年 月 日 | ||||
民宿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意見及簽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格一式三份,民宿經營者、鎮(街)、縣民宿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各一份。憑此表格辦理相關證照。
如有意見或建議,請與仁化縣旅游局聯系,聯系電話:0751—6977338。征集時間:2016年9月5日至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