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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化縣引進培養緊缺人才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發布日期:2015-07-15 09:3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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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縣戰略,積極引進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的各類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推動仁化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仁化縣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仁發〔201130)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緊缺人才引進、培養、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黨管人才原則;引進、培養、使用和管理并重原則;政府引導、單位主體、市場配置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及社會組織。


        章  緊缺人才的引進

              緊缺人才的范圍,由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會同發展和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計局等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每年通過制訂發布《仁化縣引進緊缺人才指導目錄》(以下簡稱《緊缺人才目錄》)確定,以實現人才開發與產業結構、崗位需求的緊密對接。凡是列入《緊缺人才目錄》的以下人員,都屬于我培養引進的對象: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獲得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具有特殊專業技能、在我工作滿1以在我參加社會保險時間為準且表現優秀的人員。

            引進培養的各類緊缺人才,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科研作風和科學、求實、團結、協作的精神;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無參加非法組織及活動記錄;除對仁化有特殊貢獻的可適當放寬條件外,原則上年齡須在55周歲以下。   

              引進緊缺人才以我企事業單位崗位需求為主,黨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引進緊缺人才,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鼓勵用人單位運用各種方式引進緊缺人才。可以采取正式調入、兼職、咨詢、講學、科研和技術合作、技術入股、合作經營、聘請顧問等形式引進人才智力來我縣長期工作或短期服務。剛性引進的緊缺人才,用人單位應當為其辦理失業、養老、工傷、生育、醫療等社會保險手續,其本人和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受聘人才依法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開辟綠色通道。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提高服務效率,為人才引進提供一站式服務。屬于本辦法所列緊缺人才,縣人才服務中心可免費提供相關人事檔案、關系代理服務,最長免費期限3進入已滿編制的事業單位工作,可申請專項編制急需聘用而暫無空缺職位的單位,可申請特設崗位破格聘任。

            事業單位引進45周歲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職稱人員,35周歲以下的具有碩士學位或以上人員,國家“211”、“985”工程大學統招學士以上學位畢業生,可免公開招聘,由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采用面試、考核的方式,經報請政府批準,直接辦理用手續。

              設置政府雇員崗位引進緊缺人才。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由縣政府設立若干政府雇員崗位,專門用于引進、儲備緊缺人才。政府雇員崗位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管理,根據各機關事業單位需要統一派遣,其人事關系保留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工資待遇參照同類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確定,由縣財政負擔。用人單位可結合年度考核,制定績效工資獎勵措施提高緊缺人才收入。鼓勵用人單位以專利、技術成果等要素作價入股參與收益分配。對攜帶科技成果來我工作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由受益單位從實施該科技成果新增稅后利潤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予以獎勵,具體比例按照雙方約定執行。

              建立政府顧問引進機制。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由縣政府設立若干政府顧問崗位,專門用于引進、聘用企事業單位急需的中高層次人才。政府顧問崗位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管理,人事聘用關系保留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崗位設置、聘用方式、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經過論證后提出方案并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報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后確定實施。

              統籌解決子女入學和配偶就業。引進到我工作的各類緊缺人才,其隨遷子女按就近入學的原則,由教育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幼兒園)就讀不得收取政府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根據其配偶原就業情況及個人條件,按照雙向選擇為主、統籌調配為輔的原則,多渠道、多形式、有重點、分層次地協助其解決就業問題。人才配偶選擇自主擇業的,有關職能部門做好跟蹤服務工作。  

            第十  發放特殊津貼。屬于本辦法所列的緊缺人才,與我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后,根據不同層次享受一定的政府特殊津貼,期限為3每半年核發一次緊缺人才中具有公務員、事業編制身份的,不發放特殊津貼,每年在年度考核后,依照有關規定發放一定獎金。

            第十二條  實行住房保障。引進的緊缺人才的住房保障,采取提供人才公寓、發放購房補貼和租房補貼三種形式。住房保障政策以家庭為單位落實,同一家庭同一時間只能享受一種形式的住房保障。

            (一)提供人才公寓。引進的緊缺人才無固定住房的,由用人單位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按照入住條件統一安排到縣人才公寓居住,服務期內免收租金。引進人才在縣內自購住房、用人單位已安排住房或與用人單位合同終止的,不再享受此待遇。

            (二)發放購房補貼。引進的緊缺人才在本購買商品住房的,由財政按照各類人才情況給予一定的購房補貼,購房補貼分三年發放,第一年發放40%,第二年發放30%,第三年發放30%

            (三)發放租房補貼。引進的緊缺人才通過租住的形式自行解決住房問題的,由財政按照以下標準全額發放租房補貼:正高級職稱人員和博士研究生120平方米、副高級職稱人員90平方米、碩士研究生75平方米、中級職稱人員大學本科生65平方米,租房補貼按照上年房管部門發布的本地平均房租水平按年發放。

            第十三條  積極搭建人才創新創業平臺。根據我縣產業發展要求,加快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在支柱產業、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創建、引進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按依托單位實際投入三分之一的比例提供配套資金依托單位為事業單位的,配套資金由財政全額負擔,配套總額上限為1000萬元。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和科研機構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省級科研(技術開發)中心,并由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的經費補助,為每名博士后研究人員提供3萬元的科研啟動資金,設站(基地、中心)單位同時予以配套相應資金。鼓勵國內外著名企業、跨國公司、中介機構在仁化設立分支機構,支持行業內有影響力、具有技術特色的企業組建企業工程技術研發中心加大中小企業孵化器、丹霞創投建設力度,為緊缺人才創新創業提供平臺引進的緊缺人才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以及創辦、領辦高新技術領域獨資、合資、合作項目的,由財政每年從科技發展基金和科技三項經費中安排一定比例資金給予扶持。

            第十  柔性引進的人才或團隊,為我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其相關待遇報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研究確定。引進的留學回國高層次人才,首席專家、學科帶頭人,因不同制度沒有職稱的,可設置特聘崗位享受相同崗位人員同等待遇。

            十五  辦理緊缺人才引進手續,由引才主體(本人、用人單位、引才機構)按人才管理權限向組織或人社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緊缺人才引進意向報告書,以及擬引進人才的有關材料,并填寫《仁化縣緊缺人才申報表》;用人單位憑組織、人社部門的批復,與擬引進人才辦理相關手續。財政部門憑審批表及人社部門核實出具的已調入或實際來我工作時間(臨時聘用者)證明辦理有關請款手續。


        章  緊缺人才的培養

            十六  鼓勵和支持我在職人員提高學歷(學位)層次。在取得國家承認的博士、碩士學位后,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合同(事業單位的簽訂服務年限協議)的,分別財政一次性獎勵3萬元1萬元

            十七  鼓勵和支持我在職人員提高職稱層次。在晉升為高專業技術資格后,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合同(事業單位的簽訂服務年限協議)的,由財政一次性獎勵3元。對取得中級職稱層次的人員,用人單位可給予適當獎勵。

            十八  重視、支持各類人才的繼續教育和知識更新。對用人單位組織的費用較大的培訓活動,由組織單位提出申請,財政酌情補助。

            十九  每年選派緊缺人才到國內知名高校學習交流,或到企業、科研院所跟班學習。

            二十  緊缺人才出國(境)學習交流,用人單位應給予差旅費、學費補助,出入境管理部門應優先審批辦理有關手續。  


        章  緊缺人才的使用

            第二十  設立人才認定委員會,委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聘請相關領域專家擔任。主要職責是認定緊缺人才的資格和項目,為撥付科研經費提供咨詢等。認定委員會將認定意見報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認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十二  全各部門和用人單位應采取下列措施促進人才發揮作用:

            (一)鼓勵兼職。鼓勵縣屬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依法在內受聘兼任技術和管理職務。

            (二)鼓勵創新創業。縣屬企業人才經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可以停薪留職,在全范圍內承包、領辦、創辦企業或進行技術開發、服務、承包等,一次性停薪留職時間不超過33期滿后,本人要求回原單位工作的,由原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條件安排,工齡連續計算。

            )鼓勵退休和提前離崗人才發揮作用。鼓勵退休和提前離崗人才從事科研開發和咨詢、領辦創辦企業。退休人才被用人單位聘用,在協議薪酬的基礎上,用人單位可為其購買一定數額的商業保險。

            二十三  在重點領域和產業園區建立專家工作站,充分發揮專家團隊在科技成果轉化、技術咨詢服務等方面的作用。積極引進外地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到我創辦產學研基地、科研成果轉化基地,有關部門在用地規劃、使用年限、規費征繳等方面依法給予便利和優惠。

            二十四  建立定期走訪緊缺人才制度。組織、人社等部門每年組織專項走訪、慰問、座談等活動,了解緊缺人才工作和生活情況,聽取意見建議,幫助紓困解憂。

            二十五  建立引進人才的成果考核機制。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緊缺人才的業績和成果進行年度考核,提交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發放下年度的有關津貼。提前終止合同或調離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告。

            二十六  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強人才工作宣傳,積極營造各類人才發揮作用的良好氛圍。


        章  緊缺人才的激勵

            二十七  設立仁化縣緊缺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緊缺人才的引進、培養、使用和激勵企業要從職工教育經費中安排相應的人才發展專項資金,有關費用可依法列入成本在稅前列支。

            二十八  建立人才獎勵制度。定期舉行全人才工作表彰大會,表彰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人才、優秀引才機構和善用人才、取得顯著效益的人才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對作出特別突出貢獻的優秀人才給予50萬元-100萬元的重獎。


        章  附  則

            二十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負責引進緊缺人才工作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引進人才的資格審核、組織協調、業務管理和政策咨詢等工作。

            三十  在本規定發布前引進的符合本規定所且在職的緊缺人才,自本規定發布之日起,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合同,或之前已簽訂5年以上合同至少還有3年服務期的,享受與引進緊缺人才一樣的人才津貼待遇。

            三十一  本成長的人才,符合本規定的緊缺人才,享受與引進的緊缺人才同等待遇。人才類別晉升高一等級時,津貼按新等級發放,同時補足兩個等級之的差額部分。

            三十二  本辦法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三十三  本辦法自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有政策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現征求各位網民的寶貴意見,請于720日下午5:30把反饋意見發送至郵箱:rhzzbkj@126.com(請在郵件注明姓名、單位和電話號碼,以便溝通聯系)。


        附件:

         仁化縣緊缺人才有關補貼標準

        序號

        人才類別

        特殊津貼

        (元/

        購房補貼

        (萬元)

        1

        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

        10000

        50

        2

        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的主要專家,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內外某一學科、技術領域的帶頭人、領軍人才

        7000

        40

        3

        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內某一學科、技術領域的帶頭人、領軍人才,具有較好產業化開發前景的自主知識產權并達到省以上先進水平的創新人才。

        5000

        30

        4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具有正高專業技術資格人員;

        3000

        20

        5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并具有副高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具有突出經營管理業績和豐富管理經驗的高級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具有特殊專長、可以推動重大技術改造和帶來較高經濟效益的高級技能人才。

        2000

        15

        6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具有副高專業技術資格人員;中級技師。

        1000

        10

        7

        全日制本科畢業生;高級工、初級技師;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

        300

        5

        8

        其他特殊人才一事一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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