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縣健地土壤修復有限責任公司等4戶企業,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所指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擬吊銷其營業執照。
曲江縣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黃坑建筑隊等22戶企業,連續兩個年度未依法報送年度報告,并且連續兩年沒有向當地稅務部門辦理納稅申報,不按規定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我局擬吊銷其營業執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聽證規則》第八條的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上述企業(26戶企業名單見附件)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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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仁化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擬吊銷營業執照企業名單(26戶) |
仁化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