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擬訂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本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和政 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管理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初、中級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救助等工作。負責社會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工資福利政策,建立健全機關工 勤及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 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 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 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貫徹執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 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 ,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基金監督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擬訂應對預案并組織 實施。依法查處社會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組織實施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措施。
(十二)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 開展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服務評 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范圍內的醫 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 化建設。落實異地就醫管理、費用結算政策以及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十五)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二、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合作交流、隊伍建設和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表彰獎勵、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宜。
(二)就業促進股。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推進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實施,推進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人力資源市場的培育、規劃和管理工作。擬訂就業管理、服務方面的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意見、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統籌農民工的相關工作。推進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管理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管理。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縣職稱改革辦公室)。指導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 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 度。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準、崗位聘用及備案事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考核、調配、獎懲有關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指導、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制度。承擔中級及以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的設置和調整,以及縣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確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職稱申報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
(四)勞動關系股。貫徹執行勞動關系政策。執行勞動合同、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落實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執行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和實施辦法。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制度。指導企業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負責企業薪酬調查和企業人工成本季度監測等基礎工作。貫徹執行勞務派遣用工政策。審核企業勞務派遣資質,核驗企業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制度。監督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實施。
(五)執法股。負責監督檢查區域內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 法律、法規情況。依法處理舉報投訴,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處理突發性應急事件和群體性事件。具體實施專項執法工作,指導鎮(街)網絡前臺工作,開展勞資糾紛風險預警防范。依法查處社會保險基金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信訪投訴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股。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職業技能地方標準,實施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指導和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指導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承擔縣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立審批相關工作。
(七)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股。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失業保險工作。協調指導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失業保險、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政策。負責依法規范開展工傷認定、工傷政策宣傳、工傷康復、工傷預防、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確認等工作。輔助性做好勞動能力鑒定、建筑業工傷保險參保、病退申請等工作。
(八)工資福利股。組織指導全縣事業單位貫徹落實中央和 省、市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承擔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和離休人員離休費的管理工作。承擔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九)醫療保障股。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措施,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審核匯總全縣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目錄、支付標準、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以及異地就醫管理和 費用結算工作,開展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協同推動建立健全分級診療制度。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指導全縣醫療保障定點機構管理。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服務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組織實施醫療救助工作。執行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措施。指導、組織實施全縣藥品、醫用耗材的聯合采購、配送和結算管理。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措施,建立價格信息 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十)基金監管股。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監督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風險識別、預警和防控機制,擬定應對預案。承擔全縣醫療保障相關數據的管理、統計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進醫療保障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范醫保經辦業務。承擔內部審計工作。承擔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四、聯系方式
辦公地點:仁化縣丹霞大道6號
聯系電話:0751-6977102
電子郵箱:rhxrsjb@163.com
五、負責人姓名
負責人:肖移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