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關職能
縣林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委關于林業和草原(以下統稱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措施和規劃并組織實施,依照職責權限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和林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荒漠、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和草原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森林采伐限額并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采伐、運輸。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并指導生態公益林劃定和公益林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四)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濕地、濕地公園的保護管理和修復等工作。指導建設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的設立申報、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申報世界自然遺產,會同有關部門申報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和調處林權權屬爭議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并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協調指導林權權屬糾紛調處工作。擬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統籌協調開發森林體驗、森林康養和生態教育等生態服務產品。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八)指導國有林場的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林木種苗草種管理。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調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及其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縣屬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指導監督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必要時,可以協調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監督管理林業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權限,審核縣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管理。
(十一)負責林業科技、宣傳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全縣林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以及市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縣林業局應當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并整合,構建統一規范高效的國家公園體制。
二、機構設置
(一)縣林業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和法治宣傳教育。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和林業發展規劃;監督林業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工作。承擔有關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2.規劃綜合股。擬訂林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本部門預算、決算及年度生產計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本部門分管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統計、項目績效評價和內部審計稽查。指導、監督、管理所屬單位計劃財務和國有資產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參與編制政策性森林保險、林業專項貸款計劃。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管理。
3.生態保護修復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森林、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承擔有關應對氣候變化及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指導生態公益林劃定和公益林保護管理工作。指導開展林業碳匯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森林城市、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4.森林資源管理股。負責編制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監督林地保護開發利用,承擔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擬訂林地、林木權屬爭議調處辦法,組織指導、監督、檢查調處工作,負責跨縣、跨鎮以及重大林權爭議案件調查調解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調處林權權屬爭議。擬訂農村林業發展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編制全縣森林采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木憑證采伐、運輸。組織實施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并監督實施。指導基層林業站、木材檢查站。
5.自然保護管理股。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種質資源保護,協調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全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指導建設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地的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發展與改革等相關工作。
6.科技和產業發展股。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知識產權保護等相關工作。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開發森林體驗、森林康養和生態教育等生態服務產品。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林木種苗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調查和資源庫建設,組織實施木材種苗生產計劃的調劑、儲備工作。監督檢查林木種苗質量及其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林木良種選育、審定、示范、推廣,指導林木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擬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管理工作,劃定全縣林業檢疫性有害疫區和保護區。執行國家林業植物檢疫任務,承擔進口林木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檢疫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組織開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林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7.人事股。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林業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申報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8.森林火災預防股。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森林火災防治規劃、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全縣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災設施建設、火情早期處理等工作并監督檢查。指導全縣各鎮(街)開展森林火災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林業系統和行業的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工作。協助參與全縣森林火災數據統計、森林火災調查、評估、處理和查處掛牌督辦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森林防火機構、管理隊伍和護林員隊伍建設。組織指導縣屬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地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下轄事業單位
1.林業資源管護大隊(副科級):負責管理和保護林業資源,維護林區正常秩序;巡查林木伐區、木材運輸和經營(加工)秩序;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查處違法違規砍伐林木和毀壞林地及森林資源案件;承辦縣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林場管理總站:負責管理林場的營林生產、林政、木材生產、護林防火、財務、業績考核等經營管理;負責林區公路管理工作。
3.生態公益林管理中心:負責全縣生態公益林的規劃、確認和管護工作,監督管理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
4.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站: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森林病蟲害防治與檢疫的法規和政策,承擔全縣森林病蟲害的監測預報、防治工作和木材、種苗檢疫工作。
5.竹類資源管理站:負責保護與管理本縣竹類資源,促進竹產業發展;負責竹類林區建設規劃、作業組織、質量檢查;負責林區竹類森林資源與林政管理,竹類病害防治,進行竹木多種經營技術服務。
6.仁化縣林業調查事務中心:開展有關宣教工作,培訓基層調解員,負責服務山林糾紛調處工作。
7.仁化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中心:負責縣內林業案件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負責縣林業局指派的造林項目作業設計及造林工程項目監理任務。負責縣內林業調查、園林綠化的規劃設計。負責國有林場森林經營方案的編制工作。負責林業局指派的林木采伐設計及木材檢驗工作。
8.縣水產資源自然保護區管理站(副科級):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產資源自然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縣內水產資源自然保護區實施統一管理,制定水產資源自然保護區的各項管理制度;調查水產資源自然保護區內的自然資源并建立檔案,組織環境監測,保護水產資源自然保護區內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組織或者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水產資源自然保護區的科學研究工作;進行水產資源自然保護的宣傳教育;在不影響保護水產資源自然保護區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前提下,組織開展參觀、科普、旅游等活動;協助縣涉水部門在保護區內開展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9.丹霞山林業工作站:負責宣傳與貫徹執行森林與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制定丹霞山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林業資源調查、統計和建檔工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依法保護管理森林、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破壞森林、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建立健全護林網絡,負責護林隊伍的管理。
10.國有林場: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保持森林物種多樣性;負責轄區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區域良種示范、種質資源保存與創新、生態監測、科技示范等。
11.木材檢查站:負責宣傳、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國家、省、市、縣有關木竹運輸檢查監督的法規、政策;依法檢查運輸木材、林產品和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車輛,制止違法運輸的木材及野生動、植物行為;協助查處違法木材上市,對上市交易的木材、林產品及野生動、植物及產品進行檢查驗證,對違法上市交易的木材、林產品及野生動、植物及產品進行協助查處。
12.林業科學研究所(縣林業技術推廣中心、縣茶葉科學研究所、縣苗圃場):負責林業科學技術研究,開展林木遺傳育種研究、森林培育研究、森林保護學研究、園林植物與觀賞園藝研究、野生動植物保護與利用研究、水土保持與防治荒漠化研究;開展新品種引進、示范和推廣,推廣林木改良技術,承擔林木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制定林業產業生產技術規范,生產技術標準,指導林農轉變生產方式,示范推廣標準化林業生產技術,組織實施規模化集約化豐產林栽培產品基地建設;組織林業技術培訓、科技咨詢服務和宣傳推廣工作。
13.仁化縣自然保護地管理中心:負責全縣自然保護地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地保護管理體制機制,提升自然保護地治理能力和水平;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森林資源保護、森林自然公園林業生態建設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制定和實施森林公園總體規劃;負責森林公園內的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監測與管理工作;負責森林公園內的野生動植物的保護、調查、建檔及林業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負責森林公園內的安全生產、森林防火隱患排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森林公園內的自然宣傳教育和信息化工作。
三、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聯系方式
1.單位地址:仁化縣建設路40號 聯系電話:0751-6353525
2.電子郵箱:rhly304@163.com
五、負責人姓名
徐于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