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14〕182號)精神,縣民政局結合我縣實際,從2014年10月1日起提高我縣部分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一、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的殘疾撫恤金;二、提高烈屬、病故軍人遺屬撫恤補助標準,其中城鎮烈屬每月撫恤1456元提高至1687元,每月提高231元;農村烈屬每月撫恤940元提高到1206元,每月提高266元;農村病故軍人遺屬每月撫恤887元提高至1130元,每月提高243元。三、提高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月生活補助810元提高至910元,每月提高100元。四、提高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涉核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月提高40元,其中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每月生活補助從497元提高至537元;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涉核退役人員每月生活補助從410元提高至450元。五、提高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生活補助,從每月130元提高200元,每月提高70元。六、提高從1954年11月1日起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七、提高老游擊隊員生活補助標準,每月生活補助342元提高至380元,每月提高28元。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提高的生活補助實行一次性補發,從2015年1月起按新標準發放。(縣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