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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化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發布日期:2024-02-05 19:28:46 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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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化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2024年第1號
        歲末年初,春節將至,我縣森林防火形勢異常嚴峻。為切實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韶關市野外用火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時間: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二、禁火區域:森林防火區(林地及林地邊緣一百米范圍內的區域)、城鎮居住區、農業生產生活區。
        三、森林防火區內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果樹枝、稻草、果園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四、城鎮居住區內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為:
        (一)焚燒樹木、殘枝落葉、雜草等;
        (二)焚燒瀝青、油氈、橡膠、輪胎、塑料、皮革、垃圾等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 體的物質;
        (三)焚燒民俗祭祀物品;
        五、農業生產生活區內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為:
        (一)焚燒秸稈、田基草、果樹枝、果園草等;
        (二)焚燒垃圾;
        (三)燒野蜂、熏蛇鼠等;
        (四)其他容易引起火災和大氣污染的用火行為。
        六、進入森林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應當自覺接受森林防火臨時檢查站的檢查,對攜帶的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物品,實行集中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
        七、法律責任:對違反《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韶關市野外用火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的單位及個人,由相關職能部門嚴格依法處理,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違反《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拒不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 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向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或當地鎮政府報告。
        森林火災報警電話:
        12119、0751-6352651或0751-6321283。
        仁化縣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日

        來源:縣人民政府
        編輯:謝文怡 校對:凌瑩
        責編:盧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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