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災是一種突發性強、破壞性大、處置撲救極為困難的災害,且發生一般都特別突然,來勢兇猛,可能造成慘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害。
森林“十不準”:
1、不準燒荒燒墾、燒荒積肥、燒田埂草
2、不準上墳時燒紙、燒香、放鞭炮、放孔明燈
3、不準在林區吸煙
4、不準在野外燒蜂、燒螞蟻、燒火驅獸和使用火銃槍械狩獵
5、不準夜間在林區點火把照明行路
6、不準煉山造林或燒木炭
7、不準癡、呆、精神病患者、小孩進入林區
8、不準見火不報、不救
9、不準在林區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10、不準破壞森林防火宣傳牌、瞭望臺(哨)
森林“五不燒”:
1、未經批準不燒;
2、未開好防火線不燒;
3、未準備好打火工具不燒;
4、刮風、高溫、干旱天氣不燒;
5、無人看守不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