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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火令】仁化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發布日期:2019-04-04 20:40:59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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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  化  縣  人  民  政  府 

        森 林 防 火 禁 火 令 

        第1號 

        當前,我縣已進入森林高火險期,森林防火形勢異常嚴峻。為切實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韶關市野外用火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森林高火險期 

        2019年3月10日至2019年4月15日。 

        二、森林高火險區 

        全縣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100米范圍內的森林防火區為禁火區域。 

        三、禁火規定 

        在森林高火險期和森林高火險區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進入森林高火險區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禁止下列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進入森林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應當自覺接受森林防火臨時檢查站的火源檢查,對攜帶的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物品,實行集中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 

        四、法律責任 

        對違反《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韶關市野外用火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的單位及個人,由相關職能部門嚴格依法處理,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違反《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拒不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或當地鎮政府報告。 

        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或0751-6352651。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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