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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掃黑除惡】大快人心!韶關一涉黑案主犯被處無期徒刑

        發布日期:2020-01-06 10:29:20 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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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韶關中院對被告人龐志軍等1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宣判,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高利轉貸罪、尋釁滋事罪、誣告陷害罪,判處龐志軍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



        庭審宣判現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4月,龐志軍成立韶關市深港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但并未開展實際業務,而是以該公司為依托從事高利放貸業務,糾集多人參與其中,在韶關區域內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稱霸一方,特別是打傷酒吧保安、執勤民警的違法行為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逐步形成以龐志軍為組織、領導核心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聚斂巨額非法經濟利益,用于穩定、支持組織的運轉和發展壯大,并給組織成員購買社保、發放工資、配備車輛等,豢養組織成員,拉攏人心,以便進一步獲取更大的非法經濟利益。

        其間,以龐志軍為首的犯罪組織及其成員利用組織勢力和影響,先后通過暴力或軟暴力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高利轉貸、誣告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且將暴力手段不斷地升級,如通過誣告陷害讓無法償還高利貸的被害人被刑事拘留,或在實施軟暴力無效后,則對被害人直接施以暴力,指使組織成員毆打多名被害人、強闖被害人辦公場所、打砸辦公物品、掌摑被害人,拿匕首威脅要砍掉其手指等。該組織橫行霸道,胡作非為,造成多名民營企業家遭受巨大經濟損失等極為嚴重的危害后果,致使部分當地群眾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嚴重影響被害人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企業的正常經營,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市場經濟秩序和金融秩序,嚴重影響當地群眾的正常生活,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以龐志軍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龐志軍作為組織、領導者,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應按其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其余被告人分別為該組織的積極參加者或其他參加者,應按其參與的犯罪行為,依法進行處罰。綜上,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當日,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宣判。

        來源:韶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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