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下午,縣人民法院宣判一宗“涉惡”案件。
經仁化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以來,馮某平、李某祥、劉某福、劉某武、朱某古等人與陳某健、朱某英(均已判決)、龔某發(另案處理)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在仁化多處實施開設賭場的犯罪行為。該組織有明確分工,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破壞社會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2017年6月至8月17日期間,被告人在格頂、董塘坪崗、周田等地開設賭場,糾集賭客以“大風車斗牛”的形式進行賭博,從中“抽水”盈利。
法院最終宣判,被告人劉某武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8000元;被告人劉某福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被告人李某祥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被告人馮某平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3000元;被告人朱某古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縣廣播電視臺 薛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