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韶關法院對6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依法以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及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等罪名判處罪犯26人,強力打擊惡勢力的囂張氣焰,推動該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發展,進一步提升轄區群眾安全感和幸福感。
其中,韶關中院依法審結被告人曹兵、張翠鳳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罪一案,判處被告人張翠鳳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3萬元;判處被告人曹兵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曹兵系天津天獅生物公司傳銷組織業務經理,張翠鳳和薛代發(另案處理)系該傳銷組織大主任,其二人負責共同管理4個傳銷窩點。曹兵、張翠鳳組織、指使窩點內40余名傳銷人員騙取被害人信任,將被害人騙至傳銷窩點,對被害人進行控制、威脅甚至實施暴力,逼迫被害人加入傳銷組織,安排視頻授課等方式進行培訓,虛構、夸大經營投資盈利前景,掩飾計酬、返利的真實來源,誘騙參加者投資購買虛擬的產品以騙取財物,以“拉人頭”的方式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下線以斂財。2016年5月22日至5月29日期間,黃某等6名被害人先后被張翠鳳等人騙至傳銷窩點,進屋后為窩點內傳銷人員所控制、毆打,被迫交出身上攜帶的錢包、身份證、銀行卡及手機等物品,并被強制接受傳銷思想、加入該傳銷組織。期間,張翠鳳等人共劫取被害人財物合計3萬余元。經鑒定,被害人黃某、王某、劉某的損傷均屬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翠鳳、曹兵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在傳銷犯罪活動中張翠鳳還組織、指揮傳銷人員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脅等方式多次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還構成搶劫罪、非法拘禁罪,依法應數罪并罰。且在非法拘禁中有毆打情節,依法應從重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6起案件中,被告人陳志健等14人開設賭場一案涉案人數最多。韶關中院經審理,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陳志健等14人有期徒刑2年9個月至6個月不等,并處罰金28000元至3000元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6月至8月期間,被告人陳志健先后糾集朱奇英等7人在仁化縣格頂、董塘坪崗、周田等地開設賭場,糾集賭客以“大風車斗牛”的方式進行賭博,從中“抽水”營利。賭場在仁化縣格頂、董塘坪崗、周田不斷變換地點,設中轉車接送賭客出入賭場,以逃避公安機關查處打擊。賭場由江為民、陳立武等人放高利貸,提供資金吸引賭客,并雇請熊福勝等人為賭場放風、帶客。為增強賭場吸引力,陳志健等賭場大股東先后給予許小紅等7人賭場小股份,并于每日散場后向到賭場的人員分發200元不等的人頭費以吸引“客源”。賭場每日參賭人員約有數十人,每天“抽水”數額約幾萬元至十幾萬元不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志健、朱奇英等以營利為目的,結伙開設賭場,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綜合考慮陳志健與他人結成賭博犯罪集團等各種量刑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同日,韶關中院、乳源法院、翁源法院還分別對徐明洋等5人尋釁滋事一案、鄧文彬等3人尋釁滋事一案、丘春勝敲詐勒索一案及吳俊超開設賭場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徐明洋等8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1年8個月不等,丘春勝、吳俊超等二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11個月不等,并處罰金5000元至4000元不等。
來源:南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