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暴力是指以暴力、威脅的現實可能性為基礎,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生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生活的手段,包括但不限制于所謂的“談判”“協商”“調解”以及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手段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破壞經濟秩序、社會秩序。若符合<<刑法>>規定的相關犯罪構成條件的,應當以相應的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等定罪處罰。
(仁化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