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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擊肺炎,這些行為要不得!

        發布日期:2020-01-28 09:44:29 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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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疫情愈演愈烈,無數醫生護士主動請纓,84歲鐘南山院士無所畏懼,他們奔赴防疫一線,打出“無論生死,不計報酬”的出征口號,為家為國精神可歌可泣。

        鐘南山院士在廣醫一院的辦公室工作

        韶關市抗擊疫情團隊的部分團隊成員在新年里的合影

        但是也有部分人員在疫情背后,乘火打劫,個人隱瞞疫情不報、商家哄抬物價等現象偶有發生,在關乎生死的疫情面前,國家法律絕不允許不法人員為非作歹,以下這幾種類型的犯罪,為作戰疫情的你們添了一件防護服!

        高價出售口罩、哄抬物價——可判刑!

        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可構成非法經營罪

        編謠、造謠、傳謠——可判刑!

        謠言!

        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惡意逃離,散播病毒——可判刑!

        拒絕執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等行為可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瞞報、謊報、緩報疫情——可判刑!

        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疫情、災情,造成傳染范圍擴大或者疫情、災情加重的行為可構成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公共場合不戴口罩——可處罰!

        26日,廣東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通告:公共場所不戴口罩將被處罰

        阻礙防疫、檢疫——可判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等行為可構成妨害公務罪

        賣假藥、假物資——可判刑!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于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等行為可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

        賣假口罩——可判刑!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用于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用于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不具有防護、救治功能,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可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面對疫情

        我們不要恐慌

        做好預防最重要!

        來源:陽光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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