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進一步提高教育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本機關編制了《仁化縣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本機關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2.教育規范性文件及有關政策、發展規劃;
3.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
4.教育收支統計數據;
5.主要業務流程和辦事程序。
6.公務員招錄和公開選任干部等人事管理情況;
7.投訴、舉報、信訪途徑和處理結果;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主要通過仁化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zg-zc.cn)、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1.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除概況信息、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行政執法依據、行政事業性收費、公開服務等信息長期留存外,網上留存的期限為2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機關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查閱。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仁化縣教育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仁化縣教育局五樓
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聯系電話:0751—6352336
傳真號碼:0751—6341776
通信地址:仁化縣城丹山路2號
郵政編碼:512300
電子郵箱:msg336@126.com
(二)申請提出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仁化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仁化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辦公室填寫《申請表》,申請獲取信息。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申請人口頭提出,受理機構將代為填寫《仁化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但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或者簽章予以確認。
2.書面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上申請。申請人在填寫電子版《仁化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后,可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受理機構電子郵箱。
4.注意事項。
(1)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2)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注冊登記等方面政府信息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當面向本機關提交書面申請。
(3)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1.審查。收到申請后,本機關將依據《條例》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告知申請人進行修改、補充。
2.登記。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并且申請人按相關規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的申請,在收到申請的當天應予登記。
3.答復。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本機關將按照下列情況給予書面答復:
(1)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出具《登記回執》,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依申請公開的,出具《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按照規定向申請人提供其所需的政府信息;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本單位公開范圍的,出具《非本機關掌握政府信息告知書》,能夠確定該信息公開機關的,應向申請人告知有關機構名稱和聯系方式;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開告知書》,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告知申請人;
(6)屬于免予公開的信息范圍的,出具《政府信息免予公開告知書》,告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因正當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復或者提供信息的,可以將答復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規定期限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期限中止,障礙消除后恢復計算。
(四)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將收取信息處理費。
本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更正申請,并提供證據材料。本機關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投訴舉報。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